2024-11-21
準正與認領有什麼不同?律師帶你釐清法律定義差異!
雷皓明 律師
準正是指父母在結婚前所生的子女,在父母婚後視同婚生子女的法律規定。瞭解準正和認領的區別,對於保障非婚生子女準正的權益至關重要。接下來,讓我們深入探討準正和認領在法律上的意義與要件差異。
1. 準正的法律意義與要件
準正是指父母在非婚姻關係下所生的子女,若雙方結婚,該子女在法律上視同婚生子女。
(1)準正的要件
根據民法第1064條,準正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 須有自然血統連繫
- 限於父母結婚前出生的子女
- 父母須合法有效結婚
2. 認領的法律意義與分類
認領是指生父主動承認與非婚生子女之間的親子關係,使非婚生子女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透過認領,非婚生子女可以享有繼承權、扶養請求權等權利,同時也須履行孝養義務等義務。認領可 分為三種類型:任意認領、擬制認領和強制認領。
(1)任意認領
任意認領是指生父主動向戶政機關申請認領非婚生子女,承認親子關係。生父可以在子女出生後隨時進行認領,但須經過生母同意。一旦完成任意認領,非婚生子女即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
(2)擬制認領
擬制認領是指생父以客觀事實行為表示認領,例如生父與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撫育子女等,即可視為已經認領。擬制認領無須經過法律程序,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即可成立。
(3)強制認領
強制認領是指非婚生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認領之訴,要求生父承認親子關係。如果法院判決認領成立,生父即須負擔相應的權利義務。強制認領通常在生父拒絕任意認領,或無法聯繫生父時採用。
綜上所述,認領制度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使其能夠獲得與婚生子女平等的法律地位。無論是任意認領、擬制認領還是強制認領,都體現了法律對非婚生子女權益的保護。
3. 準正與認領的區別
準正與認領都是讓非婚生子女取得合法身分的方式,但兩者在法律要件和效力上有所不同。準正是以父母結婚為要件,一旦父母結婚,非婚生子女就自動取得婚生子女的地位,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義務。這種情況下,子女的身分是基於婚姻關係而自動取 得,不需要父母採取任何行動。
相較之下,認領則強調生父主觀意願,需要生父主動提出認領或在法律要求下被迫承認。認領分為任意認領、擬制認領和強制認領三種類型,分別適用於不同情況。不論是哪種認領,都需要生父採取一定的法律行為,如向戶政機關申請或接受法院判決,才能使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分。
總之,準正是基於父母婚姻關係而自動賦予非婚生子女合法地位,而認領則是生父基於主觀意願或在外力要求下承認親子關係。兩者都是讓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推定的途徑,但在法律要件和父母角色上有所區別。了解準正和認領的差異,有助於非婚生子女家長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保障子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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