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4
占用騎樓合法嗎?律師解析法規定義與處罰標準
陳建宇 律師
在台灣,民眾常見到騎樓空間被各種方式占用,例如停放機車、擺攤販賣,或是堆放雜物,嚴重影響行人通行與社區環境。因此,近年來政府與民眾都越來越重視這個問題,希望透過加強法規宣導與執法管理,改善非法佔用公共空間的亂象。本文將由律師的角度,深入剖析占用騎樓的法律定位、常見違規態樣,以及相關的處罰規定,提供民眾更清楚的認知。
1. 騎樓的法律定位與使用限制
騎樓是建築物與道路之間的過渡空間,具有私有財產權和公共通行義務的雙重性質。根據我國法令規定,騎樓屬於私人所有,但同時也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定義的道路範圍之一。這種「私有公用」的特性,使得騎樓的使用權受到一定的限制。
(1)騎樓的所有權歸屬與義務
依照建築法令,騎樓是在建築物建造時強制附設的設施,其所有權歸屬於建築物所有人。然而,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指出,騎樓雖然屬於私人財產權範圍,但同時也負有容忍通行的義務。換言之,屋主必須允許行人在騎樓上自由通行,不得擅自封閉或阻礙通行。 為了補償屋主提供騎樓作為公共通行空間,政府在法律上給予了一些優惠措施,例如:
- 騎樓的面積不列入基地面積計算,不影響建築物的容積率。
- 騎樓部分的土地可以享有地價稅的減免優惠。
這些優惠措施可視為政府與屋主間的一種對價關係,以換取屋主讓行人在騎樓上通行的義務。
(2)騎樓使用權受限制的原因
騎樓在道路交通管理上具有人行道的性質,因此其使用權受到相關法令的限制。這些限制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騎樓能夠發揮其公共通行的功能,維護行人的通行權益。如果允許屋主或其他人任意占用騎樓,將會影響行人通行,違背了設置騎樓的初衷。
綜上所述,騎樓兼具私有財產權和公共通行義務的特性,使得其使用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屋主雖然擁有騎樓的所有權,但必須容忍行人通行,不得擅自占用或阻礙通行。這種「私有公用」的制度安排,是在兼顧私權保障和公共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的結果。
2. 占用騎樓的常見方式與違規處罰
(1)停車、擺攤、堆放雜物等占用騎樓的情況
騎樓被占用的情形多見,常見的方式包括:
- 停放機車、腳踏車等交通工具
- 擺設攤販,販售各類商品
- 堆放私人 物品,如花盆、雜物等
- 設置招牌、看板,阻礙通行
這些占用馬路的行為不僅造成行人通行不便,也影響騎樓的整潔與市容觀瞻,長期下來更可能衍生公共安全問題。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占用騎樓的罰則規定
為維護道路暢通與公共秩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文禁止未經許可占用道路擺設攤位。依該條例第82條規定,違規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此外,條例也禁止在騎樓等處所停放車輛,違規者將面臨900元至1,800元的罰鍰。
例外: 台南市自2025年1月1日起,騎樓符合下列條件即可停放機慢車:
- 不妨礙行人通行
- 未經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核備禁止停車
- 有保留寬度1.5公尺通道及進出空間
(3)執法困難與罰鍰金額的爭議
儘管法律對占用騎樓有所規範,但實務上的取締成效卻相當有限。違法占用的物品多為可移動性高的花盆、攤車等,警方往往只能先行勸導,難以全面性取締。
此外,現行《道交條例》第82條的罰鍰金額長年未隨物價上漲而調整,上限僅2,400元,對違規者的嚇阻力道亦明顯不足。要根本解決騎樓占用問題,除了加強執法,提高罰鍰金額外,更需要政府與民眾共同維護公共秩序、珍惜共享空間的意識。唯有從根本著手,方能恢復騎樓暢通,維護社區安全。
3. 改善騎樓占用問題的建議與思考
為了有效解決騎樓占用的問題,市府可以考慮在騎樓地面上直接劃設白色標線,明確標示出供行人通行的1.5公尺範圍。這樣一來,民眾會更容易遵守規定,警方執法也會較無爭議。對於屋主的商業化使用,如果能夠透過管委會向政府申請核准,並繳交規費補充公共管理基金,可以考慮予以合法化。
針對非屋主的商業化使用,可以結合社區或商圈管委會進行良好管理,不但開放,甚至應該給予鼓勵。對於有助於社區景觀、交通及行人安全的屋主非商業使用行為,應該明文予以保障;反之,阻礙通行或消防安全、造成空間凌亂的行為,則應該強制取締。
另外,針對開放騎樓停放機車以紓解停車問題的大樓,可以給予回饋基金或收取部分停車費,以獎勵屋主提供停車空間。透過這些措施,相信可以在維護行人通行權益的同時,也兼顧到商家與屋主的合理使用需求,達到多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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