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0
土地被佔用50年可追討嗎?律師告訴你法律上的解決方案

雷皓明 律師

當您發現自己的土地被長期非法佔用時,內心一定充滿著無助與焦慮。無論是鄰居越界建築占用土地、共有人未經同意在共有土地上建造房屋,還是承租人在租約到期後繼續占用土地,這些情況都會對土地所有權人造成困擾。那麼,面對土地被佔用50年的狀況,您是否還有機會追討屬於自己的權益呢?接下來,讓我們一起探討土地被長期佔用的常見情形,以及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您的權益。
1. 土地被長期非法佔用的常見情形
當土地被非法佔用時,土地所有權人面臨諸多困擾。在台灣,被佔用的私人土地常見於幾種情況,包括鄰居越界建築、共有人未經同意擅自建造房屋,以及承租人在租約到期後繼續占用土地。
這些土地被侵佔的情形,不僅侵犯了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更可能導致日後法律糾紛。讓我們進一步探討這些常見的土地被長期非法佔用情形:
(1)鄰居越界建築占用土地
當鄰居在建築時越界,侵占了您的土地,您可以請求其拆除越界部分,恢復土地原狀。若鄰居的可歸責性較大,如明知越界卻仍然施工,土地所有權人可以採取法律行動,請求拆屋還地。
(2)共有人未經同意在共有土地上建造房屋
在共有土地的情況下,若其中一位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在土地上加蓋房屋,其他共有人的權益就受到了侵害。這時,其他共有人可以請求拆除未經同意建造的房屋,以保障自身權益。
(3)承租人在租約到期後繼續占用土地
若承租人在租約到期後,房屋仍殘留在土地上並繼續使用,這種情況也構成了土地被非法佔用。出租人可以主張拆屋還地,要求承租人將房屋拆除,並返還土地。
2. 土地被佔用50年有哪些法律問題
當農地被長期佔用時,土地所有權人面臨著複雜的法律問題。根據民法規定,如果土地被佔用幾年,占有人可能透過時效取得的方式,取得該土地的所有權或地上權。
然而,土地所有權人也有一定的請求權時效,在法定期限內主張權利,才能避免喪失土地的控制權。以下將詳細說明這些法律問題:
(1)時效取得制度與請求權時效
民法中的時效取得制度,保障了 長期、和平、公然占有土地的人的權益。善意占有人持續占有土地達10年,或惡意占有人持續占有達20年,皆可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或所有權人。
同時,土地所有權人也享有請求權時效的保護。根據民法第767條,所有權人之返還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此,所有權人應在15年內主張權利,避免因時效而喪失土地權益。
(2)無權占有人請求登記地上權的風險
若土地所有權人長期放任他人無權占用土地,占有人可能依法請求地上權登記。一旦地上權登記完成,所有權人將難以自由使用和處分該土地。
因此,面對農地被長期佔用的情況,土地所有權人應及時採取法律行動,在請求權時效屆滿前,透過協商或訴訟等方式,終止他人的無權占有,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3. 拆屋還地訴訟:追討被占用土地的法律途徑
當土地所有權人發現自己的土地被他人長期非法占用時,可以透過拆屋還地訴訟來追討被占用的土地。拆屋還地訴訟的目的是要求無權占用人拆除在他人土地上非法建造的房屋或建築物,並將土地歸還給合法所有權人。
除了拆屋還地的請求外,土地所有權人還可以依據民法第179條的規定,向無權占用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由於無權占用人沒有合法的權源占用他人的土地,因此應該給付相當於租金的價額作為賠償,以彌補土地所有權人的損失。
建 議土地所有權人在發現土地遭到非法占用時,應立即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由律師主張拆屋還地的訴求,以確保能夠順利追討被占用的土地,將完整的土地權利歸還給合法所有權人。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土地被占用的問題,才能有效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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