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0
無期徒刑可能假釋嗎?怎麼申請?律師詳解申請條件與程序

雷皓明 律師

當一個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也就是俗稱的「終身監禁」,他們還有機會重獲自由嗎?在台灣,無期徒刑的受刑人確實有機會透過假釋的方式,在服刑滿25年,且在獄中表現良好,具有悛悔實據,才有機會獲得假釋減刑的機會。
1. 無期徒刑假釋的申請條件
無期徒刑是台灣刑法中最重的刑罰之一,但受刑人仍有機會透過假釋的方式提前出獄。然而,並非所有的無期徒刑受刑人都能輕易獲得假釋,必須符合特定的條件才有資格提出申請。
(1)關滿25年的刑期門檻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第1項的規定,無期徒刑的受刑人必須執行逾25年,才符合假釋的申請資格。這個刑期門檻是無期徒刑假釋的基本條件之一,受刑人必須耐心等待,並在監獄中保持良好的表現,才有機會達到這個釋放門檻。
(2)誠心悔悟的表現
除了關滿25年的要求,無期徒刑假釋還有另一項重要的條件,就是受刑人必須有明 顯悔悟的事實。監獄方面會依據受刑人在服刑期間的各方面表現,包括參與教化課程、作業狀況、日常操行等,對其進行綜合評分。受刑人必須在這些方面達到一定的標準,才能被認定為具有「悛悔實據」,進而取得提出假釋申請的資格。
綜合來說,無期徒刑受刑人要獲得假釋的機會,必須同時滿足刑期門檻和誠心悔悟兩大條件。只有在監獄中表現良好,並且服滿足夠長的刑期,才有機會重新回到社會,開啟人生的新篇章。
2. 無期徒刑假釋申請流程
無期徒刑受刑人在符合假釋條件後,監獄會啟動一連串的審核流程,以評估其是否適合獲准假釋。這個申請步驟包括多個階段,確保假釋決定的公正性與合理性。
首先,管教小組會對受刑人在監期間的表現進行全面審核,包括生活習慣、工作態度、教化課程參與情形等。通過審核後,管教人員會提出具體意見,供監務委員會參考。
(1)監務委員會審理
監務委員會是假釋程序中的關鍵環節,其成員除了監獄主管,還包括心理、教育、法律等領域的外部專家學者。他們會從多個角度評估受刑人的改過遷善情況,包括:
- 犯行情節與認錯態度
- 在監表現與生活適應能力
- 再犯風險與社會適應能力
經過充分討論後,監務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做出是否同意假釋的決定。這種投票機制可以確保審查結果的客觀性與公正性。
(2)假釋核准或駁回
若 監務委員會投票通過,受刑人即可獲准假釋,重返社會。但如果未獲通過,受刑人需要繼續在監執行,直到符合條件再次提出申請。無論結果如何,整個假釋程序都體現了公平、嚴謹與人道關懷的原則。
3. 無期徒刑假釋後的規定與限制
無期徒刑受刑人獲准假釋出獄後,並非完全自由,仍須遵守一定的假釋規定及接受監督管理。根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的規定,對於假釋出獄者,會實施保護管束,以確保他們能夠順利復歸社會,不再犯罪。
假釋出獄人如果在假釋期間故意再犯罪,且經法院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將會撤銷其假釋資格,必須繼續執行未完成的刑期。另外,判處緩刑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有再入監獄執行刑罰之必要者,有會撤銷假釋資格。且這項規定旨在警惕假釋出獄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安全。
依照刑法第79條的規定,無期徒刑假釋出獄滿20年,或有期徒刑假釋出獄至原刑期滿而未經撤銷時,残餘刑期就不用再執行了。這意味著,只要假釋出獄人能夠遵守保護管束的各項規定,並且不再犯罪,就有機會重新開始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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