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1
爭產糾紛如何避免?律師解析常見繼承問題與建議做法
林宗憲 律師
台灣社會的高齡化趨勢日益嚴重,遺產分配問題也隨之受到重視。許多家庭在處理繼承事宜時 ,常因繼承權不明、利益衝突等問題,引發親屬間的爭議。為避免這些糾紛,民眾應該早早瞭解法定繼承的相關規範。同時,透過立遺囑、遺產信託等方式,預先規劃財產分配,也是個有效的方法。本文將由專業律師的角度,深入探討常見的繼承問題。並提供有效的建議,幫助您避免爭產糾紛。
(1)遺囑人自由處分遺產的範圍
根據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可以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的範圍內,自由處分自己的遺產。這意味著遺囑人可以決定財產的分配方式,包括指定繼承人和每個繼承人應得的遺產比例。
然而,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還需注意特留分的限制。特留分是法定繼承人應得的最低遺產比例,無論遺囑人有何意願,都不能侵犯特留分繼承人的權益。因此,遺囑人應該充分了解特留分的規定,確保遺囑內容符合法律要求。
(2)特留分的法定規定限制
民法第1223條明確規定了特留分的比例:
- 直系血親卑親屬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父母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配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兄弟姊妹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 祖父母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即使遺囑人對遺產進行了不同的分配,繼承人仍有權獲得法定的最低遺產比例。例如,遺囑人將全部遺產留給一個子女,其他子女仍有權主張特留分,獲得法定的最低遺產比例。
在處理父母遺產分配時,子女作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其特留分比例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此時,即使父母在遺囑中對遺產進行了不同的分配,子女仍有權獲得法定的最低遺產比例。因此,父母在立遺囑時應該充分考慮子女的特留分權益,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2. 遺產協議分割的方式與注意事項
繼承發生時,依民法第1164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繼承人可隨時請求分割遺產。要順利分割,全體繼承人需達成共識。這是避免日後糾紛的關鍵。達成共識後,建議繼承人進行公證,確保協議效力。 若被繼承人生前有未清償債務,債權人認為被繼承人間的分割協議有害及債權的行為時,可向法院撤銷協議,保護權益。
(1)全體繼承人達成共識的重要性
達成共識是遺產協議分割的首要條件。繼承人需充分溝通、互相理解與尊重。考慮遺產價值與屬性及稅務影響,此點非常很重要。
(2)公證遺產分割協議書預防糾紛
繼承人達成協議後,建議進行公證。公證確認協議合法性與執行力。公證後的協議書可作為執行依據,預防糾紛。 公證還有助於釐清遺產稅務問題,保障權益。
3. 無法達成共識時尋求法院裁判分割
在處理遺產分割問題時,繼承人之間可能因利益衝突而無法達成共識。當協商陷入僵局,依據民法第1164條,任何繼承人都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法院在審酌分割方案時,會考慮繼承人的實際情況和遺產的性質,以確保公平合理地分配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