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6
特留分怎麼計算?誰可以有遺產特留分?律師帶你一次了解!
陳建宇 律師
特留分旨在確保繼承人的合法權益,但許多人對於如何計算特留分,以及應繼分與特留分之間的差異還是不太了解 。本文將由專業律師全面解答遺產繼承中特留分相關的常見疑惑!
1. 「特留份」、「特留分」有區別嗎?應繼分又是什麼?
(2)應繼分與特留分有什麼不同?跟遺囑有什麼關係?
若寡婦玲玲逝世,她對分別為12歲和6歲的兩個孩子的遺產分配,會根據是否立遺囑呈現兩種不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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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遺囑:
若無遺囑指明遺產如何分配,阿霞的兩個孩子將根據法定的「應繼分」比例來繼承遺產,確保他們獲得應得的份額。簡而言之,「應繼分」是在無遺囑指示下,提供的一個分配基準,以確保每位繼承人獲得合理的遺產比例。 -
已立遺囑:
若玲玲立有遺囑,即使她偏愛大兒子,也不能將所有遺產只留給他。根據「特留分」規定,每位繼承人都應獲得一定比例的遺產,除非他們的繼承權被正式剝奪,否則不應因偏心而無法獲得遺產。
簡而言之,「應繼分」和「特留分」適用於不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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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分」主要適用於沒有遺囑的情況,當繼承人間不清楚如何分配遺產時,它提供了一個標準,指導每個人應獲得的遺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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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適用於已立遺囑的情形,以確保遺產分配的公正,法律為此規定了一個最低繼承比例,保障繼承人至少能獲得一定量的遺產。
2. 特留分要怎麼算?有可能無視特留分嗎?
計算特留分其實相對簡單,它根據繼承人的順位有所不同的比例。但您可能會想,如果某個子女表現不孝,並不希望他們獲得遺產,是否就無法變更遺囑中的特留分?要如何應對特留分,以確保遺產不落入不想給予的人手中呢?
(1)特留分如何計算?
依據民法第1223條的規定,特留分的計算是基於「應繼分」而非直接從遺產總額計算,這意味著首先要根據遺產確定應繼分,然後基於這個數字來計算特留分。
為了方便理解,這裡有一份由律師製作應繼分和特留分的表格,幫助快速掌握計算方式。對於不動產,是通過將其估價後轉換為金額來計算。如果估價接近其他財產總值,則可能會讓子女各分得一部分。
以下是應繼分和特留分的表格示例:
應繼分特留分計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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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 | 配偶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
應繼分計算 | 會依照右側順位而比例不同 | 子女與配偶均分 | 父母與配偶各1/2 | 兄弟姊妹與配偶各1/2 | 配偶2/3,祖父母1/3 |
特留分計算 | 應繼分的1/2 | 應繼分的1/2 | 應繼分的1/2 | 應繼分的1/3 | 應繼分的1/3 |
例如,如果大牛擁有4,000萬元財產,要分配給妻子阿娟和三個子女甲乙丙,每人的應繼分可能是1,000萬元(四人平分)。但即使阿娟想偏向某個孩子,想給某位小孩比較多錢,也不能全部都給,每個人的最少繼承額(特留分)也應該是500萬元(也就是應繼分的一半)。
(2)如何避開特留分規定?
如果被繼承人想避免特留分問題,有兩種主要的方法:降低遺產的金額和使子女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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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遺產金額?
降低遺產總值:由於特留分是根據遺產總額計算的,所以透過生前贈與來減少遺產總額,可以相應減少死後的特留分。換句話說,被繼承人可以在生前將財產轉移給指定的繼承人,從而避免將其作為遺產留下。 -
如何使子女喪失繼承權?
應用民法第1145條:根據該條款,如果子女表現極為不孝,例如嚴重虐待或侮辱被繼承人,或者涉及遺囑的偽造、破壞等行為,他們可能會喪失繼承權。被繼承人可以在遺囑中明確指出子女的行為及喪失繼承權的原因。如果繼承人對此提出異議,他們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以爭取回自己的繼承權。
當繼承人的行為符合這些行為,使被繼承人認為他們應喪失繼承權時,可以在遺囑中明確指出,從而使子女的繼承權無效,進而不涉及特留分。然而,如果繼承人不同意「喪失繼承權」的決定,他們有權向法院提出抗告,以尋求恢復自己的繼承權。
3. 如何提出特留分侵害抗告?是否能拋棄特留分?
(1)怎麼提特留分侵害抗告?
有時父母的偏愛不是因為子女不孝,像是在某些傳統觀念較重的家庭,可能會有重男輕女的情況,將女兒視為「潑出去的水」,認為她們不應繼承家產。
提起侵害特留分訴訟時效
如果繼承問題涉及侵害特留分權益,法律提供了解決途徑。根據民法第1146條的規定,如果繼承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這通常涉 及對遺產的「扣減回復」,也就是重新分配遺產,甚至可能需要法院介入裁決。然而,提出侵害特留分訴訟是有時效限制的,一般建議在發現遺產分配不公時,在兩年內提起訴訟。
如果超過兩年才發現遺產分配不公,也不必過於擔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特留分訴訟的時效是從「繼承權生效之日起的十年內」。只要在這段時間內採取行動,仍有機會追回應得的遺產。但若超過這段時效,將無法追討,因此繼承人必須留意並把握時效內提起訴訟的機會。
(2)是否能拋棄特留分?
特留分制度旨在保障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它的內容只有遺產沒有債務,且其性質為權利而非義務。繼承人有權拋棄其特留分權利,而且不會對其他繼承人造成影響。
若繼承人選擇拋棄特留分,僅需通知其他繼承人,無需向法院提出聲請。然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拋棄特留分並不等同於拋棄繼承權!如果要正式拋棄繼承,必須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這一點尤為重要,因為若未依法拋棄繼承,可能導致不僅未能獲得遺產,反而需承擔債務。
(3)什麼是特留分扣減?
在台灣的民法中,特留分制度對於遺產的分配具有重要影響。
根據民法第1187條的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然而,如果遺囑中的分配方案侵害了特留分的規定,那麼在司法實務中,被侵害特留分的利益人通常有權利主張對該遺產進行扣減。
這種扣減權在司法實務和理論上被視為具有物權性質的權利。在行使這種扣減權時,特留分利益人的意思表示就足以生效,無需向法院提起訴訟。扣減的結果是,侵害特留分的那部分遺產將失去其效力,在法律上不再被承認。因此,這部分遺產的物權自然會回歸給特留分的利益人。
簡言之,台灣的民法允許透過遺囑自由處置遺產,但這種自由是在不侵犯特留分的前提下。若遺囑侵犯了特留分,受影響的特留分利益人可以行使扣減權,以保護其法定的遺產權利。
(4)特留分「扣減對象」及「扣減標的」
特留分扣減的適用對象主要是那些侵犯了特留分的繼承人。在確定特留分扣減的標的物時,有幾個關鍵點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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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的贈與行為並不被視為特留分扣減的對象
這意味著,如果遺產在被繼承人生前已經被贈與他人,這部分財產不會被納入特留分扣減的考慮範圍。 -
死因贈與則是特留分扣減的標的
這是因為法院認為,如果不能對死因贈與進行扣減,特留分的保護機制將失去其實質意義。然而,最近有少數最高法院的判決出現了不同的見解,認為死因贈與不應作為扣減標的。這種新的判決可能會對現行的法律實務產生影響,值得持續關注。 -
需要扣除的債務也應被考慮在內
這包括了那些與遺產管理相關的共益性債務。這些債務在計算特留分時應予以適當的考慮,以確保特留分的計算是基於遺產的實際淨值。
以上就是特留分的基本概念。如果您覺得這篇文章有用,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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