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4
拋棄繼承什麼情況下適用?律師教你用拋棄繼承甩掉債務!
匡伯騰 律師
親人過世,繼承的不只有遺 產,還可能有債務!當債務比財產多時,拋棄繼承就是一個保障自己的方式!但拋棄繼承的定義是什麼?可以只拋棄債務嗎?拋棄繼承辦理流程是什麼?有辦理時間限制嗎?拋棄繼承辦完後可以反悔嗎?拋棄繼承法律知識一次看懂!
1. 拋棄繼承是什麼?什麼情況下會建議辦拋棄繼承?
(2)什麼時候會需要用到拋棄繼承?債務大於資產時!
會需要辦理拋棄繼承的情況,無非是被繼承人的債務高於其財產時,而因為台灣的民法中有所謂繼承順位的概念。每一順位的繼承人在前一順位的繼承人不存在時或拋棄繼承時將會繼承。
當一位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時,該決策僅對該人生效,其他繼承人若未進行相同的拋棄繼承手續,則仍然需承擔相關的財產與債務。
因此,若您確認繼承人的債務高於財產,而您也不想承擔此債務,無論繼承順位在哪裡,也強烈建議要辦理拋棄繼承,以免明明繼承順位不前面,卻因為其他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而面臨需要承擔債務的風險。
(3)帶你看繼承順位表,順位排在後面也別輕忽!
依據台灣民法繼承章節的規定,繼承的順位和人員是具有明確規範的。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明定繼承人主要分為「配偶」與「血親」。在繼承過程中,配偶不僅享有共同財產的分割,同時也具有繼承遺產的權利,被認為是「當然繼承人」。在完成共同財產的分配後,配偶需與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按比例分享剩餘的遺產。
血親的繼承則較為複雜,因涉及的人員較多,需要按照血緣親疏確定繼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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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這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等。民法第1139條明確指出,親等越近的人具有優先的繼承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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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但若被繼承人在過世時仍維持著法定收養關係,則養父母為第二順位繼承人,生父母則不具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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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無論是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以及經由法定程序領養的兄弟姊妹均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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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包含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如果被繼承人是被收養的,則養父母同樣具有繼承資格。
此外,當某一順位的繼承人都不存在時,方會進到下一順位。
2. 拋棄繼承怎麼辦理?聲請流程看這邊!
(1)辦拋棄繼承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 遞交拋棄繼承聲請書:該文件應附有申請人簽名並加蓋印章。
- 提供被繼承人的戶籍謄本:若戶籍上尚未有死亡記載,則同時遞交死亡證明書。
- 提交拋棄人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及印鑑章
- 遞交完整填寫的繼承系統表,該表應詳細揭示所有可能的繼承人。
- 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一旦您選擇放棄繼承,需以書面形式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並注意應備妥拋棄繼承通知書及收據。
- 繳付新台幣 1,000 元的非訟費用。若您選擇寄送並已附上匯票,則此費用可以不用再繳一次。
(2)拋棄繼承要去哪裡辦?聲請流程帶你看!
聲請拋棄繼承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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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準備:請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所需之書面資料, 例如: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等,確保資料完整性與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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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申請文件提出聲請:具備所有必要文件後,應向被繼承人的住所地之法院遞交書面聲請,說明您希望放棄繼承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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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查:法院會針對您的申請及所附文件,進行約3-6個月的書面審查。審查期間,法院有可能要求您提供更多資料或進行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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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通知:當法院審查完成且確認您的申請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律規定時,將寄發正式通知,該通知會載明「台端拋棄繼承,准予備查」等字樣,此時才代表您的拋棄繼承程序正式完成。
拋棄繼承文件的遞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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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送件:您可以直接前往法院親自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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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方式:若選擇郵寄,應附上1,000元的匯票以支付相關費用。匯票抬頭請寫明對應法院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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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代送:如果您無法親自或郵寄送件,可以請他人代為遞交,此情境下不需另外提供委託書。
(3)拋棄繼承要在幾天內辦?
在台灣法律下,繼承權的行使是有明確期限的。當繼承人「知悉」有繼承的權利時,其需在三個月內決定是否拋棄繼承。
此「知悉」的起始時間並非以被繼承人的死亡日為基準,而是以繼承人得知相關繼承事宜的時點開始算。例如,某繼承人在國外,可能在數月後才得知被繼承人的死訊,或是收到法院通知前一順位的繼承人已放棄繼承的消息才知悉。
若某順位的繼承人選擇放棄繼承,需確實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例如,若子女選擇放棄繼承,必須告知父母(第二順位繼承人)。
從父母得知繼承消息 的那天起,三個月的拋棄期才正式開始計算。若父母也選擇放棄,接著則要通知兄弟姊妹(第三順位繼承人),如此逐級通知。
3. 拋棄繼承辦完後可以反悔嗎?破解拋棄繼承迷思!
(1)忘記辦拋棄繼承會怎樣?
- 對債權人的賠償責任
當被繼承人存在資產,繼承人便應負起呈報遺產清冊並根據債務的比例進行清償的義務。遺產清冊經由法院接受後,會進行公示催告的手續。
於公告期間,繼承人必須注意先不要償還被繼承人的任何債務。若在此期間私下償還債務,可能導致其他債權人遭受損失,繼承人將需負賠償責任,將陷入更多法律問題。
- 債務與訴訟的風險
限定繼承的意思是「同時繼承資產及債務」。若繼承人未拋棄繼承,也有可能會面臨被債權人起訴的風險。如果繼承人不清楚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的具體情況,或已確認負債超過資產的總值,則建議繼承人應儘速進行拋棄繼承手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2)拋棄繼承辦完後可以反悔嗎?
有的人會在完成拋棄繼承程序之後,才發現遺產的價值實際上遠大於債務時,可能反悔並想更改拋棄繼承的決定。然而,一旦拋棄繼承的聲請經由法院 確認,該決定便立即生效,在多數情況下是無法撤銷的。不過,但在特定的瑕疵情況下,如因受到詐欺、脅迫或由於意思表示上的誤解而做出拋棄繼承的決定,繼承人仍有權向法院主張撤銷先前的決定,以追回其法定繼承地位。
不過,主張因詐欺、脅迫或意思表示錯誤而拋棄繼承的當事人,必須負起舉證的重擔。由於法律上的舉證責任相對困難,因此當事人在面對法院時,常常遇到證據不足的問題,最終可能無法獲得撤銷拋棄繼承的結果。因此,當事人在做出拋棄繼承的決定之前,必須多方衡量各種情況,最好可以尋求專業律師諮詢,以更好的作出不會後悔的決定。一旦申請拋棄繼承後,想要反悔的難度相對較高,因此謹慎考慮後再進行拋棄繼承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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