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4
限定繼承要怎麼辦理?超過三個月還能辦嗎?律師來解答!

林宗憲 律師

限定繼承是什麼意思?限定繼承要怎麼辦理?我該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限定繼承順位怎麼看?限定繼承辦理流程?該怎麼陳報遺產清冊?超過三個月逾期會怎樣?律師帶你看民法的限定繼承!
1. 限定繼承是什麼?律師帶你看民法的限定繼承!
(3)限定繼承有例外嗎?
特定情況下,遺產可能沒辦法享有法律上限定繼承的保障,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繼承前2年內的贈與
民法第 1148-1 條: 一、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二、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依據民法第1148條之1的規定,為防止被繼承人在生前將財產贈與以逃避債務,法律特別規定繼承開始前二年內的贈與將被計入所得遺產中,確保債權人的權利。
舉例來說,如果被繼承人在過世前2年內贈與繼承人300萬元,若在其過世後遺留遺產100萬元及1000萬元債務,則該筆贈與將被納入遺產範圍,繼承人實際仍須償還400萬元的債務。
故意不實申報遺產
民法第 1163 條: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根據民法第1163條的規定,如果繼承人隱匿遺產、虛偽記載遺產清冊、或意圖詐害被繼承人債權人的權利而處分遺產的情況,將不被納入限定繼承的法律保障,因此,繼承人若想想有限定繼承的權利,必須誠實呈報遺產,否則可能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遺產清冊未及時陳報法院
民法第 1162-1 條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
根據民法第1156條規定,繼承人應於知悉繼承資格後三個月內向法院開具遺產清冊並進行陳報。若未進行財產陳報,根據民法第1162條之1的規定,繼承人可能需要對被繼承人的債權進行償還,不再受到限定繼承的保護。
(4)我該拋棄繼承嗎?
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不同的是,拋棄繼承即為放棄包括資產與債務的所有遺產繼承權,不必對任何債務進行清償,也不繼承任何財產。通常對於確定其債務多過於財產的情況下,會建議採取拋棄繼承是較為方便單純的方式,但若在拋棄繼承後發現被繼承人有未知的資產,拋棄繼承後也是無法進行繼承的,因此在決定是否拋棄繼承前,必須仔細清查被繼承人的資產及其負債,在確定其資產後,可以和其他繼承人或專業律師進行討論,確保自己的權利不會受到損害。
(5)限定繼承順位怎麼看?
配偶作為當然繼承人,也就是說,自動具有繼承權,不會被納入繼承順位的排序範疇,而血親則根據法定順位獲得繼承資格。
血親的繼承順位將按照親等的遠近進行分配:
- 第一順位繼承人
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親生、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等。並根據民法第1139條,親等越近者優先繼承。 - 第二順位繼承人
父母,包括生父母和養父母。若被繼承人在過世時的收養關係仍存在,則養父母具有繼承權,生父母則無繼承權。 - 第三順位繼承人
兄弟姊妹,須注意此部分也包含僅同父或同母的兄弟姊妹,以及被收養的兄弟姊妹。 - 第四順位繼承人
祖父母,包括生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及養父母的父母(如果存在收養關係)。
2. 限定繼承辦理流程?超過三個月逾期會怎樣?
(1)該怎麼陳報遺產清冊?繼承辦理流程手把手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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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除戶證明與印鑑證明
持死亡證明向戶政機關申請除戶證明。如果遺產中包含不動產也應申請印鑑證明,以備不時之需。 -
查調被繼承人財產資料
持除戶證明至國稅局查詢被繼承人的財產資料,包括不動產、車輛、金融資產等。然某些資產,如海外財產、債權或委託他人寄存之貴重物品,可能不在國稅局記錄之內。 -
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在知悉繼承權起3個月內,需至少有一位繼承人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法院將在陳報後要求被繼承人的債權人限期報明債權,有效確定遺產狀況。
陳報遺產清冊所須備齊的文件有:
- 陳報遺產清冊聲請狀
- 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
- 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
- 繼承系統表
- 繼承人名冊
- 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冊
- 其他法院要求繼承人提出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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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與繳納遺產稅
繼承人需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六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有贈與行為或配偶欲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應在此時申明,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的法律後果。 -
查詢不動產的欠稅情況
如果遺產中包含不動產,應向稅捐稽徵處查詢地價稅和房屋稅的欠稅情況,處理相關稅務。 -
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在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的繼承登記,確保遺產正式過戶給繼承人。
(2)超過三個月還能陳報遺產清冊嗎?
根據民法規定,繼承人通常有三個月的期限來處理遺產相關手續,包括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等。如果因特殊情況未能在這個期限內完成,繼承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延長期限,並說明需要延長期限的原因,法院會基於個案情況評估是否准予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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