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6
什麼情況會構成遺棄罪?不給孝親費算遺棄嗎?律師來解答!
陳嘉文 律師
遺棄罪是什麼?跟棄養罪一樣嗎?遺棄罪有哪些構成要件?遺棄罪怎麼提告?是告訴乃論嗎?父母沒有盡養育 小孩的義務,子女長大可以不提供生活費嗎?不給父母孝親費會構成刑法遺棄罪嗎?讓專業律師一次完整解說!
1. 遺棄罪是什麼?帶您看遺棄罪定義和構成要件!
(1)刑法中的遺棄罪是什麼?什麼情況下是加重遺棄罪?
- 普通遺棄罪
根據刑法第293條,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以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普通遺棄罪又被稱為無義務遺棄罪,必須加害人有使無字就能力之受害人陷入危險的「積極舉動」。 若非因自身原因造成他人陷入危險,且無法律或契約上的救助義務,不會成立遺棄罪。
舉例而言,若小易出門上班時看到家門口有一名瀕死陌生人,因為擔心產生麻煩,而將其搬至人煙罕至的深山,導致其無法及時求救而死亡,因小易成立積極遺棄行為並導致死亡,可能構成普通遺棄罪;而若小易在家門口看到瀕死之人後,未施行任何行動,裝作沒看到繼續去上班,此為消極的遺棄行為,因為小易並無救助該瀕死路人的義務,因此此類消極遺棄行為將不涉及遺棄罪。
- 加重遺棄罪:違背義務、惡意遺棄
刑法第294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若因法令或契約應有扶助、養育或保護之義務,卻選擇遺棄或未提供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則可能觸犯加重遺棄罪,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類因法令或契約而有扶養義務之身分關係包括有法定親屬關係的父母與子女,或是醫院中的護理師與病人等;若因其遺棄行為致人於死,則將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重傷,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父母違反養育義務,惡意使年幼子女處於無法溫飽的狀況,甚至死亡,可構成加重遺棄罪。
(2)遺棄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客觀要件
- 行為人需有遺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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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3條(無義務遺棄罪): 行為人必須做出積極遺棄,有明確的棄置行為,如在路邊看到病重瀕危之人需要幫助,卻將其關至無人的倉庫導致無法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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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遺棄罪): 行為人無論是積極遺棄或消極遺棄,只要是蓄意置之不理,而放任其自生自 滅,都會構成遺棄行為。如父母病重在家無法就醫,行為人選擇視而不見,不做出行動,將會構成此類遺棄行為。
- 提升危險:
行為人的遺棄行為可能使被害人的生命面臨更嚴重的危險,無需實際造成有害結果。
- 被遺棄者為無自救能力之人:
被害人必須是無法自理,例如年幼、老弱或身心障礙等,且行為人需有認知到此狀況。
主觀要件
構成遺棄罪需有行為人的「遺棄的故意」。若無故意,例如家長不知小孩提早放學而讓其獨自在家,則不會構成遺棄子女罪。
(3)民法的惡意遺棄也是遺棄罪嗎?
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惡意遺棄」能作為夫妻離婚的理由之一。然而每對夫妻的情況皆有所不同,因此,是否屬於惡意遺棄的情形,需由法院按照個別案件判斷。若法官確認有遺棄行為,並且一方主觀上存在惡意遺棄或蓄意忽略對方的故意,且未有其他正當理由,則可能判決離婚。
然而,需明確區分刑法的遺棄罪與民法中的惡意遺棄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刑法所規範的遺棄罪在構成要件上,相較於民法中惡意遺棄的認定,更為嚴格與嚴苛。
2. 律師帶您看遺棄罪提告相關疑問
(1)遺棄罪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在遺棄罪的訴訟過程中,父母與孩子之間因為紛爭而走上法庭屢見不鮮,往往造成家庭紛爭,提出告訴後才感到後悔。然而,需 特別留意的是,按照法律規定,遺棄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的罪行,一旦提告,就無法撤銷。因此,在考慮提告之前,應謹慎思考,或者先嘗試和解談判。一旦檢察官正式提起訴訟,即便法官最後從輕處罰,被告仍將留有案底記錄。
(2)遺棄罪提告流程
遺棄罪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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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證據:整理足夠證據,以證實被告未履行對無自救力之人的扶養或保護義務,如醫療記錄、證人陳述、通訊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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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律師:您可以聘請一位擅長家事法及刑法的專業律師,以便更有效爭取權益,有助案件處理流程的順暢性,並提高您獲得理想結果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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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及警方蒐證:向警方報案,說明遺棄罪情況,警方將依據您所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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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署進行偵辦:警方調查後,將結果移送檢察署,檢察官將評估是否需將被告起訴。若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遺棄罪,將會起訴犯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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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法院將審理遺棄罪是否成立,並判定量刑程度。
如果覺得上述步驟繁瑣,您也可以直接請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並向檢察機關提告,以跳過報案步驟,直接進入檢察機關的偵辦程序。
3. 不給父母孝親費會構成遺棄父母罪嗎?手足間有扶養義務嗎?遺棄罪迷思解答!
(1)刑法遺棄罪跟棄養罪一樣嗎?
俗稱「棄養罪 」的情況實際上屬於刑法中「遺棄罪」的範疇,但遺棄罪包括無義務的遺棄行為和違背義務的遺棄行為。一般通俗所提到的棄養罪,則特指違背義務的遺棄,尤其是父母與子女間的照顧義務遺棄情況,因此通俗所稱的棄養罪屬於遺棄罪的一種,但遺棄罪並非完全等同棄養罪。
(2)不給父母孝親費是遺棄罪嗎?
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生活無法自理的年邁父母應負扶養義務。若對生活無法自理的父母置之不理、不予照顧或不提供扶養費,可能構成遺棄罪。然而,若父母健康且能自我照顧,子女不提供孝親費並不會危及父母的生存,如此一來就算不提供孝親費也不會構成遺棄罪。
(3)兄弟姐妹間有有扶養義務嗎?
手足間是有扶養義務的,不過,手足的扶養順序較後,因此只有在少部份情況下,扶養義務才會落到手足身上。根據民法第1115條和第1116條之1,需承擔扶養義務的順序如下:
- 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
- 直系血親尊親屬
- 家長
- 兄弟姊妹
- 家屬
- 子婦、女婿
- 夫妻之父母
因此,只有在此人沒有配偶、小孩、父母或已過世,且無家長(通常是獨居未與親屬同住或自己是家長)的情況下,第四順位的兄弟姊妹才可能須負扶養義務。
4. 子女可以減免扶養義務嗎?
(1)哪些情況子女可以免除遺棄罪?
在華人社會中,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被視為理所當然的責,且根據民法第1114條,子女對父母的扶養是法定義務。然而,常見社會事件中父母在子女年幼時並沒有履行父母責任,甚至涉及家暴、虐待,在子女斷絕聯繫多年後,子女成年並有穩定生活後,才重新出現以遺棄罪要求生活費,在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減免子女的扶養義務呢?
對於這種情況,要求子女擔負形同陌生人的父母的扶養責任,未免不近人情。 因此,民法第1118之1條亦有相關規定,在父母曾對子女實施以下行為:
- 侵害生命、身體或自由
- 殺人未遂
- 性侵害、虐待
- 未履行對子女的扶養義務 等任一種情況,法院有權減輕或免除其扶養責任,並可以使子女免於遺棄罪的懲罰。
此外,如果扶養人因履行扶養責任而無法維持自己的生活,亦可作為提出減免聲請的理由。
(2)子女聲請減免扶養義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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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蒐集: 聲請減免扶養義務需蒐集有利證據,如家暴判決、保護令核發紀錄或生活費匯款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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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聲請狀: 擁有所需證據後,須撰寫聲請狀闡述聲請理由。聲請人可委託律師協助整理證據、訂立聲請策略並撰寫聲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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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聲請: 聲請人需向受扶養權利人住居地的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將根據提供的證據,裁定是否准予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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