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4
精神暴力算家暴嗎?律師帶你看家暴定義和保護自己的方式!
李 慧盈 律師
家暴有一就會有二,如果發生家暴情況,趕緊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才是最重要的!但哪些行為算家暴?家庭暴 力可以告傷害罪嗎?被家暴想離婚,對方不肯可以訴請離婚嗎?保護令如何聲請?讓律師教您遇到家暴如何保護自己!
1. 哪些行為被涵蓋在家暴的範疇?
(1)家暴的法律定義是什麼?同居情侶也算家暴嗎?
家庭暴力行為定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對於家庭暴力行為的定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 害之行為。
家庭成員定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對於所謂「家庭成員」進行了定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2)常見的幾種家暴型態
1.家暴類型:身體不法侵害
舉凡肢體虐待、遺棄、強迫、妨害自由、濫用親權行為、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殺人、重傷害、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違反性自主權)等行為皆是。
侵害虐待動作包含打、捶、踢、推、拉、扯、咬、扭、捏、撞牆、揪髮、扼喉、使用武器或工具等皆是,於對方不願服從之時加以抓、推、拉,造成對方肢體上之傷害,亦屬之。
2.家暴類型:精神不法侵害
運用言語、心理虐待、性侮辱、行為控制或強迫觀看不適內容等方式,或是藉由破壞東西或虐待寵物,甚而以自殺、脅迫被害人從事本不欲之事,及干擾被害人之生活作息、社會關係,或以語言傷害被害人之自尊及否定其感受、想法等,足以使被害人畏懼、心生痛苦或惡性傷害其自尊及自我意識之舉動或行為。
3.家暴類型:經濟不法侵害
例如透過強迫簽署本票、強迫擔任保證人、過度控制家庭財務、拒絕或阻礙被害人工作、被迫交出工作收入、不給生活費用等,以經濟手段對被害人進行威脅或控制,足以使被害人畏懼或痛苦之舉動或行為。
有關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常見之態樣,例如: 被害人使用金錢需經過相對人同意、相對人要求瞭解被害人使用金錢的情形,或要求被害人花錢時必須繳回收據及發票等。
(3)家暴防治法修法做了那些修改?
2023年11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對於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提供了更加嚴格的保護措施,這在法律上是一個重要的進步。以下是這次修法的幾個主要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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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措施的增列
修法增列了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的相關保護措施,包括禁止未經同意重製、散布、播送等行為,並要求刪除或移除已上傳的被害人性影像。 -
網際網路業者的責任
修法要求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在得知有被害人性影像的情況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相關資料。這些資料應保留180日,以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
罰鍰的設立
違反上述規定的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最重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
保護令的持續有效性
修法確保在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仍不失效力,以減少保護空窗期。 -
針對重大犯罪嫌疑的羈押規定
修法允許在特定條件下對重大犯罪嫌疑人進行預防性羈押。 -
保護同性婚姻者的親屬
這次修法擴大了保護對象,納入同性婚姻者的親屬。
這次修法反映了社會對數位性暴力日益嚴重問題的關注,並強化了對被害人的保護。透過對網路服務提供者設立具體的法律責任,以及擴大保護對象的範圍,這次修法有助於減少家庭暴力和性侵害行為,並增強 受害者的法律保護。
2. 遇到家暴怎麼辦?律師帶你看保護令聲請流程!
(1)遇到家暴當下該怎麼辦?
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境下,首要目標為確保自身與孩童的安全,特別是當施暴者展現攻擊性行為,建議使用手臂保護頭部等重要身體部位,這不僅有助於降低傷害,也利於後續驗傷。若找到空檔,應儘速撥打110或113報警,使警方或社工人員能及時到場,避免傷害進一步加劇。
即使在警方或社工人員到場後,家暴行為已經結束也沒關係。因家暴案件為「知悉通報」類型,即使警方或社工人員未親眼目睹暴力行為,只要被害人顯示明顯的恐懼或有新舊明顯傷痕,仍將進行責任通報並做進一步處置。
(2)保護令有哪些類型?
保護令類型 | 適用情境 | 申請主體 | 申請管道 | 核發流程 | 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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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保護令 | 當有直接證據顯示當事人面臨即刻的身體危險。 | 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 | 日夜及假日皆可,透過書面、口頭、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方式進行。 | 根據警察到庭或電話陳述,認定被害人面臨緊急危險,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核發。 | 自核發時點起至法院審理完成並核發或駁回一般保護令為止。 |
暫時保護令 | 安全狀況不穩定,隨時可能再次遭受家庭暴力。 | 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及縣(市) 主管機關。 | 僅限書面方式。 | 可在無需審理的情況下直接核發。 | 自核發時點起至法院審理完成並核發或駁回一般保護令為止。 |
通常保護令 | 安全狀況相對穩定但仍有再發生家庭暴力的風險。 | 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 | 僅限書面方式。 | 需經法院審理。 | 最長有效期為2年,期滿前可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延長期限最長為2年,延長次數無限制。 |
(3)想要聲請保護令需要哪些文件?
常見的保護令聲請途徑是被害人透過警方報案,並請警方協助完成申請手續。完成後,被害人需準備相應證據並等候法院開庭通知。
另外,被害人可直接向管轄法院提出書面保護令申請,並須附上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照片、訊息記錄或錄音翻譯等。遞交申請後,須等候法院開庭通知。若被害人希望避免與施暴者同場,也可於開庭前向法院申請隔離審訊。
所需申請文件如下:
- 保護令聲請狀
- 被害人和加害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
- 暴力事實的相關證據
- 聲請狀所述應附文件
- 證人連絡資料
- 其他法院要求聲請人提交之文件
(4)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違反保護令者將觸犯刑法中的違反保護令罪,需負刑事責任,可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內罰金。
3. 家暴可以用傷害罪告他嗎?家暴施虐者可能觸犯這些罪名!
- 傷害罪
根據刑法第277條,若施虐者對受害者造成輕傷,例如打耳光或重擊等,最高可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實務上,此類案件通常會被判有期徒刑約四個月,並可易科罰金。如因此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因此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施虐者故意使受害者達到刑法第10條所定義的重傷水平,如造成受害者失去視覺、聽覺、語言、味覺、嗅覺或身體機能等,將依重傷罪處以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普通傷害罪或重傷害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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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罪
在言語或行為方面恐嚇受害者的施虐者,例如持刀恐嚇或威脅其家人,會觸犯刑法第305條的恐嚇罪,最高可被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殺人罪
施虐者若殺害受害者,將構成刑法第271條的殺人罪,處以死刑、無期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4. 被家暴想離婚但對方不肯?可以訴請離婚嗎?
(1)被家暴想離婚?記得蒐 集證據!
證據蒐集在家暴案件中非常重要。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無證據不得推定犯罪事實,法官或檢察官的判斷須依據充足證據。儘管司法人員可能同情受害人,仍需嚴格遵守法律規範。當家庭暴力發生,最好能錄音或錄影施暴過程,並拍攝現場作為證據,或於事後取得加害者承認家暴之訊息、錄音紀錄。
出於夫妻情感考量,許多人不願馬上提告或驗傷,不過,受害者仍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限。 若有受傷情況,建議仍要盡快驗傷,否則恢復後將無法證明。至少應前往醫院就診,拍攝受傷照片,保留醫療記錄以備未來訴訟之用。
家庭暴力案件中可提供的證據大致可分為人證和物證。人證即是目擊或聽聞施暴過程的第三方,如鄰居或同住家人。若擔心這些證人於法庭上會有不利陳述,應預先取得他們的錄音資料。物證則包括被毀的衣物、使用的兇器、施虐者的悔過書、訊息記錄或錄音,以及受害者傷勢的照片或驗傷單。
5. 家暴離婚,條件怎麼談?
(1)被家暴者想爭取監護權會比較容易嗎?
在台灣家暴離婚案件中,監護權的判定雖無固定標準,但法院的首要考量因素是子女的最佳利益。一般情況下,若一方有家暴前科,法院通常會認定該方不適合擔任監護人。在這種情境下,監護權可能會判給無家暴前科的配偶,或是具備足夠經濟能力並能適當撫養子女的親屬。
(2)被家暴離婚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在台灣法律體系下,家暴行為並不作為法院判定贍養費金額增加或多分剩餘財產的依據。然而,在協議離婚過程中,若加害方願意提供額外的贍養費和扶養費,也是雙方被允許自由協商的事項。 又按民法第1056條第1、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如因家暴而經法院判決離婚,受家暴者不管自己有沒有過失,可依本條第1項規定於離婚訴訟中請求家暴者給付醫療費用等財產上之損害;如受家暴者欲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損害,需受家暴者就判決離婚原因無過失,始得於 離婚訴訟中依本條第2項規定請求之,若受家暴者就判決離婚原因亦有過失,可另案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精神賠償(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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