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2
監護權會持續到幾歲?如何爭取監護權?帶你看監護權超詳解!

黃柏榮 律師

夫妻失和想離婚,孩子總會是讓人最無法放下的一塊,監護權的爭取總讓人疲憊,也產生許多疑問和迷思。監護權是什麼?監護權會持續到幾歲?該 如何轉移?監護權媽媽有機會爭取嗎?監護權超詳解一篇帶你看!
1. 監護權是什麼?監護權、扶養權、親權有什麼差異?
(1)什麼是監護權?
監護權,指的是父母在子女達到完全行為能力之前,應要負擔的權利與義務。在此期間,子女的身心均在持續發展中,因此父母除了需保障子女最基本的生存外,亦須確保子女在教育、醫療、及心理健康等各方面都有得到應有照顧。
當父母無法共同行使監護權或有爭議時,需依法經由法院裁定。在判定監護權時,法院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作為考量核心,並參考各方面的實際情況,如子女的年齡、健康狀況、雙方父母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等。
(2)親權、監護權、扶養權有什麼差異?
台灣民法第1084條中規定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具有的保護、教養等權利義務範疇,也就是所謂監護權。而在日常使用中有時會聽到的「親權」,有的人會好奇其與監護權的差異,不過事實上,「親權」通常被認為與「監護權」具有同樣意義。
而關於另一個會被一同提及的「扶養權」,則是特指父母必須對其未成年子女負擔生活上的照顧的扶養義務。而根據民法第1116-2條,這項扶養義務在法律上是不因父母婚姻狀態的改變而有所變更。因此,即便婚姻關係變更,或是失去對於子女的監護權,父母雙方仍皆有確保未成年子女生活需求的義務。
(3)成年後也有監護權問題嗎?
2020年12月25日,立法院修正民法相關條文後,調降法定成年年齡至18歲。因此,一旦年滿18歲即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因此一旦子女成年後,將不再有監護權問題,並能依法獨立行使其權益。
2. 監護權包含哪些內容?
(1)監護權包含撫養權嗎?扶養權的法律定義!
其實在法律上,正確的用語是「扶養」,「撫養權」是較通俗的用法,並非正式用語。
「扶養權」 指的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養育責任。扶養責任跟監護權是獨立的,不會因為監護權的有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被剝奪或轉讓。無論婚姻狀態或擁有監護權與否,父母均需承擔子女扶養義務,包括在離婚並未取得監護權的情況下,所需支付的扶養費。因此在離婚訴訟中,父母爭取的是監護權,而非「扶養」之義務,因其對所有未成年子女都是固有且不變的。
(2)監護權相關法律內容
民法第1060條: 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
子女與父母同住。若父母離婚,將與監護權人同住。
民法第1084條第2項: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根據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因此,監護人在子女成年前須承擔其保護、教養與養育之責。
民法第1085條: 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合理懲戒權,是指監護人於子女行為不當時,得於合法範疇內進行管教。但若懲罰過度或教育方法不當,也有可能導致失去監護權。
民法第1088條: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子女所獲得的財產或贈物,父母得暫時保管及使用,例如最常見的新年紅包。而法定代理權,如遷戶籍、學籍變更或重要醫療決策,監護人在子女未成年前擁有決策權。
民法第1086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權例如常見的遷戶籍、學籍以及重大醫療決定,監護人於子女成年前有是否同意的權利。
3. 單獨監護跟共同監護哪個好?
(1)單獨監護和共同監護有哪些差異點?
單獨監護: 離婚後,只有其中一方擁有監護權。監護人對子女的重大事項擁有獨立決定權,且不需另一方同意。不過即便是單獨監護情況,也不可以侵犯另一方的探視權或單方面決定為子女改姓。若監護人妨礙另一方探視權,除了會面臨法律訴訟外,並有可能喪失監護權。
共同監護: 離婚後,父母皆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擁有共同監護權。子女的重大事項如醫療或遷戶籍,均需雙方共識。共同監護並不一定要雙親同住。為確保子女穩定生活,日常起居多數還是由「主要照顧者」承擔。
(2)單獨監護、共同監護優缺點分析
單獨監護權與共同監護權皆有其利弊,須視個案家庭情況決定最適宜的方式,確保子女的最佳利益。
共同監護讓父母均有決策權,但可能導致決策效率不佳,假設子女突然有急迫醫療需求,此決策在共同監護下需等待另一方共議,將可能導致決策延遲。然而共同監護可透過協議明訂單、雙方決策項目,賦予一定彈性。相反的,單獨監護則有決策迅速的特點,能快速應對緊急情境,但可能限縮非監護人之參與決策權,在某些狀況下可能對子女權益不利。
因此,兩種監護模式需視家庭與子女狀況選擇,並以確保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父母應深入了解各自特質,選擇最符合的監護方式。
(3)夫妻哪方要擔任共同監護的主要照顧者?
在夫妻雙方約定共同監護的情況下,經常會出現仍由一方主要照顧子女的實際情形,雖子女不與雙方同住。若雙方有達成共識,可在協議書中明文約定。未達共識時,雙方也可向法院聲請裁判,法院將基於子女的最佳利益,判定一方為主要照顧者。主照顧者須履行日常照顧義務,並決策子女的日常事務。考量子女的學業、健康、情感需求及親子關係等多方面因素,確保子女的最佳利益。
(4)再婚會影響共同監護權嗎?
共同監護權意指離婚後父母對子女的重大決策仍需共同參與。法律上,一方再婚不會直接改變監護權之行使,但新伴侶進入家庭將帶來新的家庭動態,可能改變子女生活模式或心理狀態。若新生活情境對子女造成不利,監護權的分配可能會需要重新評估。再者,子女的意見亦應納入考量,畢竟他們直接受其影響。在進行再婚或形成新家庭時,建議父母與子女坦誠溝通,同時可考慮婚後家庭輔導,協助整合家庭關係,確保子女的權益與情感需求均得到重視。
4. 離婚後該怎麼爭取監護權?監護權訴訟詳解!
(1)離婚要爭取監護權一定要透過訴訟嗎?
事實上,離婚中的夫妻不 一定都是互相對立的。許多時候,夫妻可以透過溝通達成共識,並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子女的監護、探視以及扶養事宜。這種方法不必經由法律程序,因此可減少訴訟的時間、金錢成本及長期法律程序所造成的心力交瘁。
但若夫妻之間的矛盾無法解決或無法達成共識,也可選擇向法院進行調解或裁判。不過,對於這類糾紛,法院通常會優先進行調解,透過第三人的協助,增加,也可以節省訴訟所耗費的社會成本。若在調解階段達成共識,調解書將具有與裁判同等效力。然而,若調解失敗,則需依法進入審判程序,最終由法官裁定。在此過程中,子女的最佳利益將會是首要考量。
(2)離婚監護權訴訟要多久才會結束?
於監護權訴訟中,為確保子女最佳利益,法院審理的程序相對較為繁複。首先,當事人必須完成親職教育課程,確保了解其責任與子女權益。接著,案件會交由法院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在此階段,社工專員亦可能進行家訪,評估家庭環境及子女的需求。
當和解未能達成時,案件將正式進入訴訟程序。雖然法院審查的過程可能涉及多次開庭,但每一步驟都是為了深入了解各方立場及子女的利益。普遍來說,監護權訴訟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每個案件的特定情況,如法院的審理速度、所需的證據等,都可能影響整體的訴訟進程。因此,實際的訴訟時長仍會因案件具體情境而有所不同。
(3)離婚監護權訴訟要錢嗎?
進行監護權訴訟,需支付裁判費用給法院,其金額會因需裁判的事項有所不同。其金額 (不包含律師費)整理如下: 酌定子女監護權(親權)」:1000元 酌定子女監護權(親權)、扶養費」:1000元 離婚、酌定子女監護權(親權):4,000元 離婚、酌定子女監護權(親權)、扶養費:4000元
(4)離婚監護權通常有哪些判斷依據?
於爭取監護權的司法程序中,法院核心考量為子女的「最佳利益」。而在進行判斷時,法院會參照下列幾項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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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意願:這項指標正如同字面上的意思,即為子女本人較想與哪位家長生活。假設子女希望與母親同住,但監護權卻由父親獲得,這可能導致子女不情願而產生負面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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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條件及意願:這涉及經濟狀況、工作時間、以及是否能全心陪伴子女等,並不是端看收入決定。因此,即便是經濟上劣勢的一方,也不一定絕對會失去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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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不分離原則:若有一名以上之子女,法院會傾向將他們的監護權判給同一方,以確保手足間的情感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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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從母原則:基於子女於3-5歲間因哺乳及照顧需求,對母親具有高度依賴性,若子女年齡尚輕,法院有時會更傾向將幼兒的監護權判給母親。不過,此原則當然並非絕對,監護權判定涉及因素相當多,並不是金透過單一條件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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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支援系統:法院會評估離婚後家長是否擁有足夠的家庭支援,在間換=護權人本人無暇照顧子女時可以協助照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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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性原則:為確保子女生活不會因父母離婚而產生劇烈改變,在判定監護權歸屬時,法院也會考量誰是子女主要的照顧者,讓子女生活不會因為父母的婚姻關係中止而產生大幅度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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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 父母原則:法院希望子女能在充滿愛的環境下長大。因此,當事人在訴訟中故意貶低對方或向子女批評對方,可能會被認為是不友善父母,並被法官因擔心影響孩子成長而影響訴訟結果。
監護權訴訟的每一步都非常關鍵,且可能影響法官的最終判定。若您已與對方無法達成共識並可能進入法律程序,請儘速尋求律師協助,提高爭取到監護權的機率,並確保子女的利益能夠最大化受到保障。
(5)監護權判定後還能改嗎?
當父母雙方皆同意更改監護權時,他們應透過書面方式制定及確認此協議。一旦簽署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變更協議書」後,即可向戶政機關進行相應的登記變更手續。
然而,若已經存在書面協議,而其中一方希望改變其條款且未與另一方達成共識,那爭取監護權的變更便需要透過法律途徑。相對於首次酌定監護權的訴訟,聲請監護權變更的條件與標準相對嚴格。在這類訴訟中,聲請方必須明確指出目前監護人的不當行為,如不恰當的教養方式、阻撓另一方正當行使親權,或違反「善意父母原則」等,並提供相應證據。法院將根據這些資料,結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審慎進行監護權是否需要變更的判定。
此外,法院也可能參考社工的評估意見或其他專家的建議,以獲得更全面的判斷依據。因此,欲透過法律途徑更改監護權時,建議當事人應詳細了解法律規定,或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確保其權益得到最佳保障。
5. 監護權常見迷思一次破解!
(1)賺比較多的一方一定可以得到監護權嗎?
在台灣的法律規定中,雖然父母的經濟狀況確實是考慮因素之一,但並非決定監護權歸屬的唯一標準。真正關鍵在於哪一方更能夠確實地對子女承擔起照顧與教養的責任。不過,父母仍必須具備最基本的經濟能力,以保障子女基本生活需求。
決定子女監護權的原則主要環繞「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現行法律並不是單純按照傳統觀念將監護權自動賦予父親或賺更多的一方。事實上,法官在裁定監護權時,會評估多種因素,包括: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態、成長需求、意願;父母的年齡、個人品行、經濟與職業狀況、教養意願與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劃,以及與子女間的情感連結與互動品質等。此外,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專家的意見及其他相關資料,也都會作為法院判斷的重要參考。
若經評估發現雙方父母都不適合擔任監護人,法院有權將監護權交付予其他適任的第三人,以確保子女的權益與福祉得到最佳保障。因此,當事人應詳細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並在有需求時尋求專業律師的諮詢和協助。
(2)沒有監護權還能再見子女嗎?
於台灣法律下,即使某一方失去監護權,他仍然擁有和未成年子女碰面的權益,也就是「探視權」。關於見面的方式、時間、頻率及地點,父母可以透過溝通或調解達成共識並簽訂書面資料。但若雙方在此事上無法達成協議,或協議中有涉及違背孩子最佳利益的事項,法院有權透過申請或根據其職責對此作出裁決。
在實際情況中,我們經常遇到的是,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可能會以不正當的手段想阻礙另一方的探視權。當擁有監護權的一方故意妨礙探視權時,被害方可根據《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提出申請。依此條款,法院可以命令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容許另一方行使探視權,並禁止任何妨礙探視的行為。如違反此命令,執行法院有權命令拘提該違反方或處以新台幣三萬元至三十萬元的罰金。
(3)沒得到監護權要支付子女的扶養費嗎?
在台灣,有的人會誤以為失去子女監護權後,就無需再為孩子提供任何經濟支援。這是一種不正確的觀念,事實上,不論離婚或因任何原因失去監護權的狀況,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都不會消失。也就是說,即使監護權交由另一方,未獲得監護權的那一方仍需負擔孩子的扶養費,直到該子女年滿18歲。如果一方違背此義務,持有監護權的那方,可以以子女的名義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維護子女的權益。
而關於撫養費的金額判定,法院在評估時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每年公布的每人每月的經常性消費支出,以及綜合所得稅中對於扶養親屬的寬減額。接著,會考慮父母的財務狀況,通常會按比例分配撫養費的責任。一般來說,典型的分擔方式是父母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扶養費用。
(4)爭取監護權到底需不需要律師?
監護權因涉及家庭情感及子女的未來,而通常會變得相對專業與複雜。法院在判定時,為了確保子女的最佳利益,將深入考量父母的背景、能力與實際情形。從訴訟的開始至結束的所有環節都至關重要,並 可能導致訴訟結果的不同。包含起訴狀的撰寫、調解時的策略、面對社工訪談時的技巧,以及在法官面前如何做出有利闡述,這些都是可能直接影響訴訟結果的因素。
基於上述考量,若您對於監護權訴訟流程感到不了解,或想確保獲得理想結果,建議您尋求專業的家事律師為您提供指引。這些專家不僅能協助您理解訴訟的每一步驟,更能在策略上給予適切的建議,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害。利用專業律師的知識和經驗,能夠讓您在監護權爭取中更有優勢,並為您及您的子女創建一個更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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