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8
監護權到幾歲?如何爭取監護權?律師帶你完整了解親權!
黃柏榮 律師
夫妻失和想離婚,孩子是讓人最無法放下的一塊,監護權的爭取總讓人疲憊。但你知道監護權和親權有什麼不同嗎?監護權會持續到幾歲?單獨監護 跟共同監護有什麼不同?可以轉移監護權嗎?媽媽爭取監護權會比較有利嗎?監護權超詳解一篇律師帶你看!
1. 監護權是什麼?監護權、扶養權、親權有什麼差異?
(1)什麼是監護權?
監護權,指的是父母在子女達到完全行為能力之前,應要負擔的權利與義務。在此期間,子女的身心均在持續發展中,因此父母除了需保障子女最基本的生存外,亦須確保子女在教育、醫療、及心理健康等各方面都有得到應有照顧。
當父母無法共同行使監護權或有爭議時,需依法經由法院裁定。在判定監護權時,法院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作為考量核心,並參考各方面的實際情況,如子女的年齡、健康狀況、雙方父母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等。
(2)親權、監護權、扶養權有什麼差異?
台灣民法第1084條中規定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具有的保護、教養等權利義務範疇,也就是所謂監護權。而在日常使用中有時會聽到的「親權」,有的人會好奇其與監護權的差異,不過事實上,「親權」通常被認為與「監護權」具有同樣意義。
而關於另一個會被一同提及的「扶養權」,則是特指父母必須對其未成年子女負擔生活上的照顧的扶養義務。而根據民法第1116-2條,這項扶養義務在法律上是不因父母婚姻狀態的改變而有所變更。因此,即便婚姻關係變更,或是失去對於子女的監護權,父母雙方仍皆有確保未成年子女生活需求的義務。
(3)成年後也有監護權問題嗎?
2020年12月25日,立法院修正民法相關條文後,調降法定成年年齡至18歲。因此,一旦年滿18歲即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因此一旦子女成年後,將不再有監護權問題,並能依法獨立行使其權益。
2. 監護權包含哪些內容?
(2)監護權相關法律內容
民法第1060條: 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
子女與父母同住。若父母離婚,將與監護權人同住。
民法第1084條第2項: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根據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因此,監護人在子女成年前須承擔其保護、教養與養育之責。
民法第1085條: 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合理懲戒權,是指監護人於子女行為不當時,得於合法範疇內進行管教。但若懲罰過度或教育方法不當,也有可能導致失去監護權。
民法第1088條: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子女所獲得的財產或贈物,父母得暫時保管及使用,例如最常見的新年紅包。而法定代理權,如遷戶籍、學籍變更或重要醫療決策,監護人在子女未成年前擁有決策權。
民法第1086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權例如常見的遷戶籍、學籍以及重大醫療決定,監護人於子女成年前有是否同意的權利。
3. 單獨監護跟共同監護哪個好?
(2)單獨監護、共同監護優缺點分析
單獨監護權與共同監護權皆有其利弊,須視個案家庭情況決定最適宜的方式,確保子女的最佳利益。
共同監護讓父母均有決策權,但可能導致決策效率不佳,假設子女突然有急迫醫療需求,此決策在共同監護下需等待另一方共議,將可能導致決策延遲。然而共同監護可透過協議明訂單、雙方決策項目,賦予一定彈性。相反的,單獨監護則有決策迅速的特點,能快速應對緊急情境,但可能限縮非監護人之參與決策權,在某些狀況下可能對子女權益不利。
因此,兩種監護模式需視家庭與子女狀況選擇,並以確保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父母應深入了解各自特質,選擇最符合的監護方式。
(3)夫妻哪方要擔任共同監護的主要照顧者?
在夫妻雙方約定共同監護的情況下,經常會出現仍由一方主要照顧子女的實際情形,雖子女不與雙方同住。若雙方有達成共識,可在協議書中明文約定。未達共識時,雙方也可向法院聲請裁判,法院將基於子女的最佳利益,判定一方為主要照顧者。主照顧者須履行日常照顧義務,並決策子女的日常事務。考量子女的學業、健康、情感需求及親子關係等多方面因素,確保子女的最佳利益。
(4)再婚會影響共同監護權嗎?
共同監護權意指離婚後父母對子女的重大決策仍需共同參與。法律上,一方再婚不會直接改變監護權之行使,但新伴侶進入家庭將帶來新的家庭動態,可能改變子女生活模式或心理狀態。若新生活情境對子女造成不利,監護權的分配可能會需要重新評估。再者,子女的意見亦應納入考量,畢竟他們直接受其影響。在進行再婚或形成新家庭時,建議父母與子女坦誠溝通,同時可考慮婚後家庭輔導,協助整合家庭關係,確保子女的權益與情感需求均得到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