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0
強制執行一定可以拿回欠債嗎?一篇看完強制執行所有細節!
許瓊之 律師
強制執行是什麼?有什麼效果?聲請強制 執行有哪些條件?聲請流程需要多久時間?要多少費用?強制執行對方沒錢還怎麼辦?債權憑證是什麼?支付命令和強制執行有什麼不同?律師一篇文教你需要強制執行時怎麼用、被強制執行時如何處理!
1. 強制執行是什麼?聲請強制執行有哪些條件?
(1)強制執行是什麼?帶你看法律規範的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法第1條:
- 民事強制執行事務,於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設民事執行處辦理之。
- 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條規定,為了確保債務人的權益不受不當侵犯,同時也保護債權人 的合法權益,若要進行強制執行的各項程序,如聲請、撤銷、扣押、查封、公開拍賣和薪資扣留等,都需符合法定條件與程序,且必須提供足夠的文件支持以證明執行之正當性。
(2)聲請強制執行有哪些條件?
在台灣法律中,執行名義是指可以依法聲請強制執行的依據,用來證明特定債務關係確實存在,並且詳列債務金額或其他必須履行的義務。而此名義的確立,不僅證明了債務的存在性,也得以作為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
許多人常誤以為,擁有借據、支票或是契約書,就等同於擁有執行名義,然而事實上,依照《強制執行法》第4條的規範,執行名義的種類包括了:
- 確定之終局判決
-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 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 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因此,單純的借據或其他文件,雖然可以做為提起訴訟或聲請支付命令的證明,但本身並不能作為執行名義。若想要把這些證據轉化為執行名義,需先經過法院的確認程序。例如,債權人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08至521條的規定,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的聲請。一旦債務人未在20天內提出異議,則債權人可獲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再依此證明書進行強制執行聲請。
2. 強制執行怎麼聲請?強制執行聲請流程懶人包大公開!
(1)強制執行聲請流程
強制執行聲請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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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有效的執行名義
執行名義為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法定依據,例如法院核發的終局判決、和解書、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等。執行名義必須原件提供給法院審核,因此債權人應確保這些文件的完整性,以確保後續聲請過程順利進行。 -
事先調查債務人之財產狀況
於強制執行聲請狀中,需明確告知法院應針對哪些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以協助債權人追回應得之債權。此時,債權人可持執行名義,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之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或於法院查得其勞保投保情況,以作為確定聲請執行目標的依據。 -
遞交正確的強制執行聲請狀
債權人必須正確填寫聲請狀,明確列明申請的當事人資訊、希望執行的具體事項及執行目標等。即使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但如果沒有進行正式聲請,法院也不會主動協助債權人進行執行。通常,債權人會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遞交聲請狀,但若不確定財產所在地,則應向債務人的居住地法院進行聲請。 -
追蹤強制執行進度
一旦遞交強制執行聲請狀後,債權人應主動追蹤案件進度,並與執行法官或承辦人員保持聯繫,確保流程順利進行。 -
回收欠款
在法院成功進行強制執行後,例如拍賣債務人之財產,債權人可依法獲得該財產或得到相應之金額。
(2)強制執行有聲請期限嗎?
根據民法第125條的規定,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是15年,因此債權人若要追討債務,必須於這15年間進行。不過,當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時,消滅時效將被中斷並重新計算。
不過,不同債務的消滅時效也不同。舉例來說,租金和利息的消滅時效僅為5年。而對於特定服務或商品費用,如醫療費、旅館住宿費,其消滅時效可能只有2年。債權人需注意這些不同債務的不同時效期限。債務人也可能以消滅時效作為不須還債的抗辯,例如債務人主張某項債務已經超過了消滅時效,債權人將需要提供足夠證據,證明消滅時效已被中斷或尚未到期。
(3)強制執行聲請要多久?
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取得執行名義的所需時間因情況而異。舉例來說,透過聲請支付命令所需的期間與走民事訴訟程序的時間往往有所不同。支付命令是相對迅速的方式,主要是因為它擁有明確的債權關係,不會涉及複雜的調查。民事訴訟可能因為涉及多階段的法律程序,如提出證據、舉行口頭辯論等,相對需要更長時間。
一旦取得了執行名義,不論是來自支付命令或是民事判決,聲請強制執行的過程則會相對固定,大致上需要約15天的時間。法院在收到聲請後,會先行檢視所有的文件與證據,確保一切符合法律規定後,方會實際進行強制執行。不過,當債務人提出相對的異議或其他法律行動,強制執行可能會暫時被中斷,直到異議解決。
(4)聲請強制執行要錢嗎?是誰要付?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2第1項的規定,以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關於強制執行費用的計算方式如下:
- 若執行標的的金額或其估價未達新台幣5,000元,則不必支付執行費。
- 若執行標的的金額或其估價超過新台幣5,000元,則每百元收取新台幣0.8元,當數額不足百元時,仍按百元核算。
- 對於非財產性質的強制執行案件,例如強制交付、強制行為或強制不作為,需支付固定的新台幣3,000元作為執行費。
這些費用是為了支付相關的執行程序而設定的。若債務人遲遲未能支付欠款,債權人除了支付這些執行費外,還可能需要承擔其他相關費用,如查報、公告等。因此,為確保債權人的權益及減少不必要的支出,建議於強制執行前深入了解相關費用並進行妥善規劃。若遇到困難,也可以尋求專業律師諮詢,以利程序正確進行。
3. 強制執行對方沒錢怎麼辦?強制執行常見疑問破解!
(1)強制執行沒錢還?用債權憑證保障您的權益!
在台灣法律中,當債權人面對債務人名下資產不足償還債務或查不到的情況時,法院可以核發「債權憑證」。此憑證可供債權人在未來追回債務人未清償的欠款。
獲得債權憑證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兩種,而這兩種方式的收費也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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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強制執行程序取得
當債權人已經持有有效的執行名義並試圖調查債務人的財產,但若發現法院無法找到足夠的財產用於清償債務,此時,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債權人須按照請求金額支付相應的執行費用。 -
主動申請換發債權憑證
在某些情況下,債權人事先已知道債務人資產狀況並確定無法追回欠款,此時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換發債權憑證。債權人需準備完整的執行名義及其附件,並撰寫專業的民事聲請書,以完成聲請程序。這種方式需要支付固定的執行費用,通常是新台幣1,000元。
債權憑證並非永久有效,它的有效期通常與強制執行的時效相同。因此,債權人需注意憑證的期限,並在到期前進行換發,以避免債權憑證失效。但即使持有債權憑證,如果債務人真的沒有任何財產或收入,債權人仍可能無法從債務人那裡追回所欠款項。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應考慮其他的求償方式,或是尋求法律專家的建議,評估可能的解決途徑。
(2)過去有很多法院駁回強制執行保單案例,現在呢?
台灣投保率不斷攀升,平均每位國民擁有的保單數量有2.6張。在這個背景下,2022年12月9日,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出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定,認為已繳納的人壽保險保費準備金可以被強制執行。這一決定意外地引發了一場風暴,尤其是在台北地方法院,該院因應強制執行人壽保險保單的案件數量激增,對法院系統造成了巨 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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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法律執行:針對人壽保險準備金的新裁定
過去,法院普遍認為,人壽保險的價值準備金不屬於要保人的財產,因此在保險條件尚未成熟前,保險公司不需向要保人支付任何金額,執行機關也無權要求保險公司解除合約或支付解約金。然而,最高法院的這一新裁定打破了長期以來的慣例,對於欠稅人和其他債務人利用人壽保險規避債務的做法提出了挑戰,過去這些人壽保單曾被視為避稅和隱匿資產的有效工具。 -
法院面臨挑戰:執行案件激增
台北地方法院尤其面臨巨大挑戰,隨著全台灣絕大多數保險公司均設於其管轄區域內,該院在2023年接收的強制執行案件比前一年增加了35%,執行人員和書記官面臨前所未有的工作壓力。為了應對這一壓力,台北地院正尋求增加民事執行處的人力,並努力尋找辦公空間以容納新增人員。 -
門檻設定的爭議
對於是否應對執行人壽保險保單的金額設定門檻,法院意見分歧。有提議設立最低金額門檻,防止因微小金額而進行執行的情況,但這一提議在高等法院遭到駁回,顯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這一策略並不可行。 -
為平衡權益而努力
最高法院的裁定也強調,在進行強制執行時,法院應謹慎考慮,給予各方表達意見的機會,以平衡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相關人的權益,也因此,強制執行保單前會經歷約莫半年的調解過程。
(3)我沒欠錢卻被強制執行?如何提出異議?
在台灣,強制執行異議的情境確實多種多樣。無論是對法院執行的手法、程序感到疑問,或是因扣薪後日常生活開銷無法維持,民眾皆有權以民 事異議狀向法院提出異議。
司法院官方網站上也提供各類範本供民眾參考。例如,若您是因「扣薪後生活困頓」而欲提出異議,您可以選擇下載「禁止執行之債權」的書狀範本作為參考,填寫完整後連同必要的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所持有財產的明細、每月開銷的證明等,一併送達法院。不過,強制執行法中第12條明確規範,若要提出異議,該異議必須在強制執行程序結束前完成,否則將無法受理。此外,提出異議後,法院將根據所提供的證據進行審查,並做出合法裁定。
(4)強制執行怎麼查詢?網路就可以查了嗎?
雖然沒有直接針對強制執行的線上查詢工具,但我們確實可以透過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搜尋與相關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起訴等裁判書。進行查詢後,如有相關結果出現,當事人應注意是否接到強制執行通知。另外,債務人也應該注意自身銀行帳戶流動情形。若突然發現帳戶餘額被扣留或凍結,這可能代表資產正受強制執行。
(5)支付命令和強制執行是一樣的嗎?
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的一種,其主要目的是督促的作用,讓債務人得知其還款義務。然而,支付命令本身並不直接具有強制效力,無法直接使債務人支付款項。強制執行則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效用,能讓債務人實際支付欠款或依法履行義務。而因為具有強制力,若債務人未履行責任,法院可以合法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拍賣等措施以確保債權人的權益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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