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問題

2024-04-03

什麼是本票裁定?律師用5步驟讓你了解法院本票裁定!

陳建宇 律師

陳建宇 律師

專業律師
什麼是本票裁定?

你知道什麼是本票裁定嗎?本票裁定有什麼效力?如何聲請本票裁定?聲請後還需要做什麼?本票裁定是否可以抗告?這篇文章將全面回答關於本票裁定的常見問題,包括定義、時效、後續強制執行流程、不存在的本票債權訴訟,以及已還款但未返還本票的處理方式。

1. 了解本票:從定義、效力到期限,快速掌握!

本票是借貸間常用的一種具法律約束力的擔保性書面票據。 在票據法內有許多票據的相關條文,其中「本票」是依據票據法的第3條規範,指的是由發票人(要借錢的人)自行填寫,確認金額和期限後簽名,然後提供給執票人(借他錢的人)。到了指定日期,發票人需確保按照協議支付約定金額給執票人,這也是為何本票有「期票」的別稱。

許多人可能已經看到關於本票的負面報導,也許還記得長輩們的警告:「別輕易簽本票!」這使得多數人對本票抱有負面看法,但實際上,合法適當地使用本票在日常的借款中是非常方便的。

因此,律師將深入介紹有關本票的一些經常被提問的事項,如「借據與本票有何差異?本票的有效期限為多久?什麼是簽署本票?若簽了本票不償還會怎麼樣?」我們會指導你如何正當地使用本票,以確保你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1)借據和本票的差異是什麼?

「借據」和「本票」都是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據。主要的區別在於它們的法律訴訟流程;追討借據的債務需要經過法律訴訟,但當本票到期時,無需走訴訟途徑即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從這可以看出,相較於借據,本票更為方便,並具有「保證支付」的法律地位。因此,在日常的借貸中,多數債權人更傾向於使用本票來追討債務。

依據票據法第 120 條,若本票具備以下條件,就擁有很強的法律效力:

  • 票面上有明確註明「本票」這兩個字
  • 可填入約定金額的欄位
  • 可填入受款人姓名或公司名稱的欄位
  • 包含「無條件擔任支付」的語句
  • 發出本票的發行地址的欄位
  • 發出本票的年、月、日欄位
  • 可填入付款地址的欄位
  • 可填入付款到期日的欄位

(2)本票的法律效力是什麼?本票的有效期是多長?

如先前所述,本票擁有強大的法律效力,但究竟這效力作用於哪些人?又可以持續多久?接下來我們將詳細說明!

  1. 本票作用於哪些人?其有效期是多長?

本票只針對「發票人」有法律效力!對於背書人或發票人的繼承者不適用本票裁定請求。

此外,本票有三大顯著特性:

  • 一旦到達約定的到期日,只需執票人出示本票,發票人便須立即支付欠款。
  • 執票人向法院提出本票裁定要求後,可以對發票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 法院只檢視本票形式,避免了冗長的訴訟過程。

依照票據法第 22 條,本票的有效時限是三年,計算起點從本票到期日開始,如果沒有明確寫出到期日,則從開票日開始計算。

舉例來說,計算本票的時效大致上根據是否註明到期日來分兩種情境:

  • 本票上有註明到期日:若本票指定的到期日是 2023/8/31,那麼從這一天開始計算 3 年的時效,這張本票的時效到 2026/8/30。
  • 本票上未標明到期日:若本票上沒有特定到期日,但開票日是 2023/7/31,那麼時效從這一天開始,為期 3 年,即至 2026/7/30。

所以,如果遇到發票人到期日已過卻未還款,根據票據法第 22 條的第 4 款,執票人在法律上有權追討。這意味著必須在 3 年內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和進行強制執行。而關於本票裁定與強制執行的部分,將會在下一大段深入討論!

因此,律師建議當貸款人持有本票時,要確保知道本票上是否註明了到期日,並瞭解如何計算其時效,避免本票失效的狀況。如果本票的效力期限一旦過去,那麼這張本票就等同於一張沒有用的紙,此時,作為執票人會失去法律上的追討權。因此,確保在本票的有效期限之內進行欠款追討是很重要的。

  1. 若本票超過 15 年,還有法律效力嗎?

儘管之前說明本票的有效期限只有 3 年,但由於執票人與發票人之間存在著貸款的債權與債務關係,所以依據民法第 125 條,一般的借款請求時效為 15 年。這意味著,即便超出本票的 3 年有效期,只要不超過 15 年,債權人(執票人)仍然可以依法進行訴訟,要求債務人(發票人)返還借款。

  1. 2023 年本票修法的最新消息!

在 2017 年,金管會已提前公告有意修訂「票據法」的部分內容,明確指出未來只允許金融機構或集中機構作為付款人,或只有金融機構持有的本票,方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簡而言之,這意味著一旦修法通過,在一般文具店中可買到的普通本票將不再有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未來,只有由銀行或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所發出的本票,或從金融機構取得的本票,才具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至於上述有關本票的修法事宜,截至 2023 年仍在進行中,所以在正式修訂之前,所有的本票仍然保有其原有的法律效益。這代表我們手中的所有本票,依然可以依照現行法律進行法院的強制執行聲請!

(3)簽本票後不償還,會有什麼後果?

過去由於有民眾受到威脅或被詐騙而簽下本票,以及某些不法集團利用本票進行不當的討債行為,這使得大眾對本票持有負面的觀感,甚至有人警告說:「別隨便簽本票!」然而,真正的本票簽署過程是無害的,簽訂本票僅是當債務存在時,雙方確認的一份書面證明。

正如前面所述,本票是由發票人(要借錢的人)開立,並設定了明確的期限。一旦到達這個期限,發票人必須向執票人(借他錢的人)還款。因此,本票不僅是一個對借款人信用的肯定,同時也展現了執票人對發票人的信任,相信其會按期償還。從這個角度看,本票其實是一個法定、實用且能保護雙方利益的借貸方法。

再回顧一下,要讓本票具有法律約束力,簽署本票時需留意下列幾項:

  • 金額需用大寫國字寫明,且不應隨意塗改。為避免後續糾紛,建議由發票人親自填寫金額。
  • 一定要註明本票的開出日期,即「發票日」。不要和「付款日」混淆。付款日可不註明,但若未寫「發票日」,本票就會失效。
  • 本票上必需有「本票」和「無條件擔任支付」這幾個文字,否則將不具效力。
  • 發票人需親筆簽名或蓋上印章,並註明身分證字號和戶籍地址,這可以避免同名同姓的混淆,也方便日後若要在法院進行裁定。

當讀到這,可能會好奇,如果不還本票的債務會如何?不償還的話,執票人可以在期限內,憑著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再用該裁定要求法院對發票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關於聲請本票裁定和強制執行的具體流程,將於下一部分詳述。)

2. 什麼是本票裁定?如何撰寫本票裁定的內容?

在說明完本票之後,我們將講解先前提及的「本票裁定」究竟是什麼,並教你正確的撰寫方式!

(1)本票裁定是什麼?

依據票據法第123條,當執票人要對發票人施行追索權時,他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並進行強制執行。

本票裁定的意義在於,當執票人與發票人之間的本票到期而發票人拒絕還款,執票人便可以憑此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經過法官審查並確定該本票有效後,他將授權執票人使用這張本票進行發票人財產的「強制執行」。整個流程即稱為本票裁定。

(2)如何撰寫本票裁定?哪裡可以找到本票裁定的範例?

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需要提交書狀聲請。如果不確定如何撰寫,可以直接訪問司法院的官方網站下載本票裁定的範本,根據其提供的格式進行填寫,這樣就可以輕易完成本票裁定的聲請文件。

此外,也可以直接到法院的為民服務中心購入未填寫的書狀。以下是一些必須填寫的欄位供你參照:

  •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值」:應輸入本票的支付金額。如果一次有多張本票需要聲請裁定,可以寫下總額。
  • 聲請人(自己)與相對人(發票人)的「年籍資料」:分別填寫雙方的姓名、戶籍地址及身份證字號(此處能填寫得愈詳細愈好!)。

以上是本票裁定的格式供您參考。如果擔心自己撰寫不正確而導致被拒絕或最終無法成功聲請裁定,建議您可以直接諮詢律師。若有需要,請點選免費諮詢按鈕!

3. 如何聲請本票裁定?有哪些相關的流程和步驟?

在明白了本票裁定的意義和如何撰寫其書狀之後,我們來深入了解本票裁定的聲請流程是什麼。

(1)完成本票裁定只需五個步驟!詳細流程,請看此處!

從以上資訊可知,執票人和發票人之間存在債權和債務的關係。因此,我們將在下文中稱執票人為「債權人」,發票人為「債務人」,並說明本票裁定的流程。

步驟如下:

  1. 整理本票相關文件

先確保「本票」和「本票裁定聲請狀」的文件都已備齊。

  1. 向法院遞交文件並支付費用

債權人需將整理好的本票文件遞交至法院進行裁定聲請,可以選擇親自送達或透過郵寄。同時需支付「本票裁定費用」。

  1. 向法院提供債務人戶籍地資料

法院有可能會發函要求債權人補正債務人戶籍資料,債權人必須在時限內(通常是5天)內向任一地方戶政事務所查詢債務人的最新戶籍。

  1. 查詢債務人財產所得

獲發本票裁定後,即可向地方國稅局查調發票人財產所得清單。

  1. 獲得確認文件

整個本票裁定流程大概需2至4週。如果確定債務人沒有抗告,法院會發出「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而回傳的本票正本上將會有「已向 ×× 地方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的戳章。

在閱讀完上述的本票裁定流程後,相信大家對此主題有了更深入的認識!接下來,將對於聲請本票裁定流程中,可能仍讓大家感到疑惑或好奇的部分進行詳細解釋:

- 聲請本票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麼?

在拿到「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之後,債權人須向法院提出聲請,進行如「拍賣債務人的資產」或「從債務人薪水中扣除」等強制性的追償手段。此外,債權人也要積極地查找和報告債務人的財產,以便法院能夠幫助追回欠款,並用法律的力量確保債務人的資產返還債權人。

「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只有 6個月 的有效期,所以在獲得裁定後,別忘了在這時間內聲請強制執行喔!

- 本票裁定後發現對方無力償還怎麼做?

可以向法院聲請「債權憑證」!當發現債務人在裁定後沒有資產進行強制執行,可以向法院提出發行「債權憑證」的聲請,等待債務人日後有資產時再進行追討。

「債權憑證」有時效性,每隔 3年 需要重新聲請一次,以避免過期失效。幸好,這憑證沒有聲請的次數上限,而且再次聲請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2)聲請本票裁定要錢嗎?

依據非訟事件法的第 13 條,本票裁定的聲請費用會根據不同的聲請金額而有所變動,收費標準如下:

  • 金額不足 10 萬元:500 元。
  • 10 萬元以上但未滿 100 萬元:1,000元。
  • 100 萬元以上但未滿 1,000 萬元:2,000元。
  • 1,000 萬元以上但未滿 5,000 萬元:3,000元。
  • 5,000 萬元以上但未滿 1 億元:4,000元。
  • 1 億元以上:5,000元。

(3)本票裁定聲請該向哪個法院提出(管轄法院)?

  • 提交至本票上所寫的「付款地」相對應的法院。
  • 如果本票沒有指明付款地,那就提交至「發票地」的法院。
  • 如果本票也沒有記載發票地,則向發票人當時的「住所或營業地點」的法院提交。
  • 若提交到錯誤的法院,不必過度擔憂,一般來說法院會協助將案子轉移到正確的管轄法院,但這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

4. 本票裁定後,還有哪些步驟要進行?本票裁定的有效期是多長?

在完成本票裁定的聲請後,事情還沒結束哦!做為執票人的你,後面還有很多事情要注意。例如,要明白本票裁定的有效期、確保及時進行本票的強制執行,以及檢查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的有效期。接著會詳細解釋每一步,確保不會遺漏任何重要事項。

(1)留意本票裁定的時效!記得向法院聲請本票的強制執行!

根據上述的本票裁定流程,當執票人成功進行裁定後,會獲得「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但這份證明書的有效期限只有 6 個月,所以給所有的執票人一個重要提醒:取得該證明書後,請儘快向法院聲請本票的強制執行!

當執票人聲請了本票裁定,本票的 3 年時效會被暫停。但如果在拿到確定證明書後,6 個月內沒有繼續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會認為這張本票從未被使用過,並重新計算其 3 年的時效。

律師再次強調!獲得本票裁定後,一定要確保在 6 個月之內繼續進行強制執行的聲請,否則可能因為時間拉長,讓這張本票因時效而作廢。

(2)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如何聲請?

因為本票裁定的強制執行時效與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的有效期是一致的,所以若打算聲請本票的強制執行,必須在本票裁定確定後的6個月之內提出聲請給法院!

在前述的本票裁定流程中,提及過當本票裁定結果確定後,執票人可以利用法院的裁定通知,向任一地區的國稅局查詢發票人的財產和所得情況。

獲得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後,執票人需向法院提出本票強制執行的聲請,並主動告知法院關於發票人的財產資訊,也就是提供先前已向國稅局查調好的財產所得資料。

當進入本票的強制執行階段,法院有權通過「公開拍賣發票人的財產」或「從發票人強制扣薪」來幫助執票人追回欠款,藉此將發票人的資產以法律強制力還給執票人。

律師溫馨提醒:在搜尋有關本票強制執行的資訊時,有些人可能會誤打成「本票裁定後如何申請強制執行」,但要注意,正確的說法是「聲請」本票強制執行喔!

5. 不服本票裁定的結果怎麼辦?

如何提出本票裁定的抗告?本文前半部分從債權人的角度探討了本票裁定,但接下來我們將從債務人的視角來看,深入談論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本票裁定的結果,他們應如何進行抗告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至於如何對本票裁定進行救濟,主要有「抗告」和「起訴」這兩個途徑。我們將針對這兩者的不同點進行詳細說明:

(1)如何進行本票裁定的抗告?

從前面的描述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在進行本票裁定時,法院主要是檢查「本票形式」是否合乎規定。因此,若在接收到本票裁定結果後,發現本票上的資訊如金額、開票人或日期等有錯誤。

這時,債務人在收到本票裁定後的 10 天內,可以提出「本票裁定抗告狀」,同時需要支付新臺幣 1,000 元的抗告處理費。

補充說明:根據律師的實際經驗,由於法院在審查本票的格式時很少出錯,因此成功提出本票裁定抗告的機會相對較低。

(2)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如果發現本票不僅僅是格式上的問題,而是懷疑本票被偽造,或者確定這張本票並非自己所發出,換句話說,可能收到了一張「假冒的本票」。

當面臨上述問題,特別是對是否真的欠款有所質疑時,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當發票人認為本票是偽造或被篡改的,在裁定送達後的20日內,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對執票人提出確認訴訟。」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而不是提出本票裁定抗告。必須在收到裁定後的20天內,向法院進行提訴。基本上,如果持票人不能證明存在債權,那麼本票裁定的效果將被視為無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超過了這20天的期限仍想提起訴訟,雖然仍可以進行,但20天內提起訴訟不必支付擔保金,而超過這個期限則需要支付額外的擔保金。因此,建議你盡早採取行動,避免多出額外的費用。

律師提示:如果你在簽訂本票時遭受威脅,當你收到本票裁定後,你也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3)已經因強制執行而轉移的資產?

若債務人經歷了強制執行,而且部分財產已被轉移,必須先等上述「確認之訴」的判決獲得支持並確定後,才能對收取財產的一方提出「不當得利之訴」,要求返還該財產(民法第179條)。如果該強制執行過程對債務人造成了損失,且債權人需承擔侵權責任,那麼債務人可以針對債權人提出損害賠償的要求(依據民法第184條和最高法院70年度第2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6. 常見本票裁定疑問:已還款但本票沒取回怎麼辦?本票丟失怎麼辦?

(1)已還款但本票沒取回怎麼辦?

Q:若債務已還清,但忘記拿回本票,接著執票人以該本票要求法院裁定,這樣發票人可以向法院說明債務已還清並避免再被執行嗎?

A:法院在審核本票裁定或強制執行時,主要是查看本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而不是檢查債務是否已經清償。但當發票人遇到這種情況,若未能拿回本票,他可以透過其他方式證明債務已清償,如匯款記錄或執票人的簽收證明等。然後,發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或「債務人異議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債務已清償且撤銷強制執行。

律師溫馨提醒!雖然債務已清但忘記拿回本票的情況下,有法律途徑可解決,但此過程可能既耗時又耗費。因此,發票人在還款時應確保同時收回本票,以保護自己的利益。

(2)弄丟本票怎麼辦?

Q:假如作為執票人失去了本票,當發票人否認欠款時,我還能要求對方還款嗎?能否宣告該本票無效?如何宣告本票無效?

A:當執票人不幸失去本票,首先,擁有本票的權利使你有能力告知發票人暫停付款。所以,你應立即通知發票人不要進行支付,且在發出這一通知的 5 天之內,你需要提供相對應的文件或證明,表明你已經進行了公示催告,這樣才能確保你的權益得到保障。

總而言之,依據票據法,如果本票遺失,正確的作廢手續應該是「止付告知→公開通知→除權判決」。具體步驟如下:

  1. 止付告知:

按照票據法第 18 條,首先需要立即通知發票人停止支付(可以使用票據交換所的標準止付通知書)。因本票與支票或匯票不同,無法直接通過票據交換所或銀行辦理止付,唯一的方式是到警察局報失。

  1. 公開通知:

票據法第 19 條指出,止付後,必須在付款地的法院聲請公開通知。並且,需於5日內向發票人提供「掛失止付證明」,表明已向法院聲請公開通知。若5天內沒有提供,則止付告知失效。公開通知需要在本票的付款地的法院進行,經法院同意後,必須按時將裁定內容公告在報紙上,之後要將公告的報紙原件提交給法院。

  1. 除權判決:

經法院裁定後,在公開通知期結束的3個月內,持有公告裁定、已登報報紙,應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書。完成後,法院將發出除權判決書,這份文件具有與本票相同的效力,意味著儘管沒有原始票據,執票人仍可以使用這份判決書向發票人索取票據上的款項。

🧑🏻‍⚖️ 律師小建議!如果真的不慎丟失了本票,建議按照上面提及的正確程序來處理。這樣可以防止不良之徒利用失票來向發票人「索款」,否則可能會遇到認票不認人或因未盡保管義務等問題,進一步引起不必要的困擾。

7. 聲請本票裁定的注意要點

建議事項:

  • 只能向發票人進行本票裁定的聲請。
  • 注意本票的時效,避免其失效。
  • 裁定後,請確保繼續進行強制執行的聲請。
  • 主動查詢債務人的住址和財產狀況,然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請避免:

  • 向其他票據債務人(例如背書人或保證人)進行本票裁定的聲請。
  • 執票人輕易遺失本票正本票據。
  • 發票人還款後沒有取回本票正本。

以上是對本票裁定的詳細解說,期望能幫助您更透徹地了解本票裁定的概念。若您還有其他相關的法律疑問,請隨時按下方的按鈕進行免費諮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幫助,確保您的權益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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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律師
陳建宇 律師

陳建宇 律師

圓周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陳建宇律師曾擔任日盛銀行法務、士林地方法院書記官、志遠及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並現為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苗栗縣政府、法律扶助基金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顧問諮詢律師。 熟稔家事、民事、刑事等案件,不僅與當事人溝通極具耐心、同理心,更擅於口語化方式說明艱澀法律概念及訴訟策略,並交錯運用訴訟或非訟程序追求當事人之最大利益,以臻圓滿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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