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2
什麼是本票裁定?律師用3分鐘讓你了解法院本票裁定!
陳建宇 律師
手上有本票要如何變現?本票裁定有什麼效力?如何聲請本票裁定?聲請後還需要做什麼?本票裁定是否可以抗告?這篇文章將全面回答關於本票裁定的常見問題,包括定義、時效、後續強制執行流程、不存在的本票債權訴訟,以及已還款但未返還本票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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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了解本票:從定義、效力到期限,快速掌握!
本票是借貸間常用的一種具法律約束力的擔保性書面票據。 在票據法內有許多票據的相關條文,其中「本票」是依據票據法的第3條規範,指的是由發票人(要借錢的人)自行填寫,確認金額和期限後簽名,然後提供給執票人(借他錢的人)。到了指定日期,發票人需確保按照協議支付約定金額給執票人,這也是為何本票有「期票」的別稱。
許多人可能已經看到關於本票的負面報導,也許還記得長輩們的警告:「別輕易簽本票!」這使得多數人對本票抱有負面看法,但實際上,合法適當地使用本票在日常的借款中是非常方便的。
因此,律師將深入介紹有關本票的一些經常被提問的事項,如「借據與本票有何差異?本票的有效期限為多久?什麼是簽署本票?若簽了本票不償還會怎麼樣?」我們會指導你如何正當地使用本票,以確保你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1)借據和本票的差異是什麼?
「借據」和「本票」都是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據。主要的區別在於它們的法律訴訟流程;追討借據的債務需要經過法律訴訟,但當本票到期時,無需走訴訟途徑即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從這可以看出,相較於借據,本票更為方便,並具有「保證支付」的法律地位。因此,在日常的借貸中,多數債權人更傾向於使用本票來追討債務。
依據票據法第 120 條,若本票具備以下條件,就擁有很強的法律效力:
- 票面上有明確註明「本票」這兩個字
- 可填入約定金額的欄位
- 可填入受款人姓名或公司名稱的欄位
- 包含「無條件擔任支付」的語句
- 發出本票的發行地址的欄位
- 發出本票的年、月、日欄位
- 可填入付款地址的欄位
- 可填入付款到期日的欄位
(2)本票的法律效力是什麼?本票的有效期是多長?
如先前所述,本票擁有強大的法律效力,但究竟這效力作用於哪些人?又可以持續多久?接下來我們將詳細說明!
- 本票作用於哪些人?其有效期是多長?
本票只針對「發票人」有法律效力!對於背書人或發票人的繼承者不適用本票裁定請求。
此外,本票有三大顯著特性:
- 一旦到達約定的到期日,只需執票人出示本票,發票人便須立即支付欠款。
- 執票人向法院提出本票裁定要求後,可以對發票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 法院只檢視本票形式,避免了冗長的訴訟過程。
依照票據法第 22 條,本票的有效時限是三年,計算起點從本票到期日開始,如果沒有明確寫出到期日,則從開票日開始計算。
舉例來說,計算本票的時效大致上根據是否註明到期日來分兩種情境:
- 本票上有註明到期日:若本票指定的到期日是 2023/8/31,那麼從這一天開始計算 3 年的時效,這張本票的時效到 2026/8/30。
- 本票上未標明到期日:若本票上沒有特定到期日,但開票日是 2023/7/31,那麼時效從這一天開始,為期 3 年,即至 2026/7/30。
所以,如果遇到發票人到期日已過卻未還款,根據票據法第 22 條的第 4 款,執票人在法律上有權追討。這 意味著必須在 3 年內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和進行強制執行。而關於本票裁定與強制執行的部分,將會在下一大段深入討論!
因此,律師建議當貸款人持有本票時,要確保知道本票上是否註明了到期日,並瞭解如何計算其時效,避免本票失效的狀況。如果本票的效力期限一旦過去,那麼這張本票就等同於一張沒有用的紙,此時,作為執票人會失去法律上的追討權。因此,確保在本票的有效期限之內進行欠款追討是很重要的。
- 若本票超過 15 年,還有法律效力嗎?
儘管之前說明本票的有效期限只有 3 年,但由於執票人與發票人之間存在著貸款的債權與債務關係,所以依據民法第 125 條,一般的借款請求時效為 15 年。這意味著,即便超出本票的 3 年有效期,只要不超過 15 年,債權人(執票人)仍然可以依法進行訴訟,要求債務人(發票人)返還借款。
- 2023 年本票修法的最新消息!
在 2017 年,金管會已提前公告有意修訂「票據法」的部分內容,明確指出未來只允許金融機構或集中機構作為付款人,或只有金融機構持有的本票,方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簡而言之,這意味著一旦修法通過,在一般文具店中可買到的普通本票將不再有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未來,只有由銀行或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所發出的本票,或從金融機構取得的本票,才具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至於上述有關本票的修法事宜,截至 2023 年仍在進行中,所以在正式修訂之前,所有的本票仍然保有其原有的法律效益。這代表我們手中的所有本票,依然可以依照現行法律進行法院的強制執行聲請!
(3)簽本票後不償還,會有什麼後果?
過去由於有民眾受到威脅或被詐騙而簽下本票,以及某些不法集團利用本票進行不當的討債行為,這使得大眾對本票持有負面的觀感,甚至有人警告說:「別隨便簽本票!」然而,真正的本票簽署過程是無害的,簽訂本票僅是當債務存在時,雙方確認的一份書面證明。
正如前面所述,本票是由發票人(要借錢的人)開立,並設定了明確的期限。一旦到達這個期限,發票人必須向執票人(借他錢的人)還款。因此,本票不僅是一個對借款人信用的肯定,同時也展現了執票人對發票人的信任,相信其會按期償還。從這個角度看,本票其實是一個法定、實用且能保護雙方利益的借貸方法。
再回顧一下,要讓本票具有法律約束力,簽署本票時需留意下列幾項:
- 金額需用大寫國字寫明,且不應隨意塗改。為避免後續糾紛,建議由發票人親自填寫金額。
- 一定要註明本票的開出日期,即「發票日」。不要和「付款日」混淆。付款日可不註明,但若未寫「發票日」,本票就會失效。
- 本票上必需有「本票」和「無條件擔任支付」這幾個文字,否則將不具效力。
- 發票人需親筆簽名或蓋上印章,並註明身分證字號和戶籍地址,這可以避免同名同姓的混淆,也方便日後若要在法院進行裁定。
當讀到這,可能會好奇,如果不還本票的債務會如何?不償還的話,執票人可以在期限內,憑著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再用該裁定要求法院對發票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關於聲請本票裁定和強制執行的具體流程,將於下一部分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