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問題

2023-11-29

連帶保證人可能是別人的替罪羔羊!看律師4重點提醒!

陳宏毅 律師

陳宏毅 律師

專業律師
什麼是連帶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的償債責任更高於一般保證人!「連帶保證」在合約中意味著什麼?連帶保證人的時效性有多長?如何取消連帶保證?成為保人需要哪些條件?作為保人該如何保護自己?當家人有債務時,你該如何確保自己的安全?趕快看看律師的建議,學習保人該如何確保自己不受傷害!

1. 連帶保證人代表什麼?跟一般保證人有什麼不同?

在決定作保之前,相信許多人都聽說過「不要輕易作保」這句話。雖然大家都知道不應該隨便作保,但當親朋好友求助時,往往難以拒絕。事後常常後悔,擔心自己的決策。那麼,我們能否取消或終止連帶保證人的身分呢?當我們和保證人關係密切,該如何保護自己?並且,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之間的差異是什麼,這對我們的權益有何影響?

(1)當保人需要具備哪些資格

通常,在擔任別人的保證人時,必須滿足以下幾點條件:

  1. 必須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且年齡在18至65歲之間。
  2. 財務狀況要穩健,擁有穩定且合法的工作和收入來源。
  3. 信用記錄要良好,包括按時全額支付貸款和信用卡帳單等。

(2)確認自己是「一般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

現在的許多合約都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某種形式的保證,以確保借款人有能力償還。這是因為債權人擔心債務人無法還款,所以希望有其他保障。這些保證可以是物品,如車或房(不動產等);也可以是人,即保證人。連帶保證人與一般的保證人相比,其負擔的責任更大。所以在簽合約之前,必須清楚了解自己將要承擔的角色和責任。

(3)一般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有什麼不同

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的角色都是在為債務人提供信用背書,使債權人信任債務人有足夠的支付能力。根據民法第739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債務人與債權人的關係基於借貸契約,而債務人和保證人之間則是基於保證契約。保證人具有「補充性」,意思是保證人屬於「第2線責任」,當如果債務人不能還款,債權人首先會向債務人追討(聲請強制執行等方法),如果仍要不到債款,才能轉向保證人。換句話說,債權人不可以直接找保證人要求還款。假如債權人試圖直接向保證人追討欠款,保證人有權根據民法第745條的「先訴抗辯權」來拒絕清償,該法條明確規定「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不過,連帶保證與一般保證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連帶保證人不能主張「先訴抗辯權」,即使主債務人未還款,債權人也可以直接追討連帶保證人。所以,從法律效力來看,連帶保證人的責任更為嚴重。這意味著,若主債務人逃避債務、脫產,連帶保證人就得承擔還款的全責,這不僅會使連帶保證人背上重擔,還可能影響其未來的信用紀錄。

(4)債務人去世後,連帶保證人的責任還成立嗎?

成立。

如果主債務人不幸去世,其家屬有權向法院申請放棄繼承。然而,假如你是連帶保證人,你仍需承擔該筆債務的責任。而依據民法第740條,除非另有特別規定,一般來說除了主要的債務外,其他相關的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都需要由連帶保證人來支付。若連帶保證人也過世,他的繼承人可以選擇是否繼承。但要注意,作為保證人,你的角色更多是承擔責任而少有權利,因此在擔任保證人之前,必須慎重考慮,以免陷入困境。

(5)當公司宣告破產,連帶保證人應如何因應?

假如黃董事是公司股東兼連帶保證人,一旦公司面臨破產的情況,他將會面臨直接的償還責任。銀行作為債權方,有權利直接向黃董事追討債務,無需等待公司清算其資產或是進行其他償還程序。黃董事在這種情況下也無法行使先訴抗辯權來拒絕償還。這意味著,即便黃董事已經退出公司,他仍然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為了避免這種風險,黃董事應在辭職或撤資時,確保有其他董事接替他的連帶保證人職責,以免將風險轉嫁到自己身上。

(6)如何避免成為他人的連帶保證人?看這四點!

不論是作為本票的連帶保證人、不動產交易或融資的保證人,建議都盡可能不要涉及。特別是當連帶保證人,更應該堅決拒絕。有時,受到人際關係間壓力,我們也應考慮以個人名義,小額借給對方,以此為代價避免成為保證人。如果你不幸已成為保證人且感覺有問題,趕緊尋求律師意見。你可以透過下面或側邊的連結,為你提供免費諮詢。

以下是幾個典型的連帶保證人範本,只要遇到類似的詞句,請務必小心:

- 放棄先訴抗辯權

- 乙方不履行,丙方應履行

- 連帶保證人

- 負連帶責任或一同責任

2. 可以撤銷連帶保證嗎?連帶保證的時間有多長?

連帶保證人的責任消滅時效

(1)連帶保證人的責任是否有期限?

依據民法第747條的規定,「向主債務人請求履行,及為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對於保證人亦生效力。」,連帶保證人的責任消滅時效與主債務人是一致的,以借款為例,根據民法第125條規定,債務請求權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這意味假使15年後才向連帶保證人追討,也將因超過連帶保證人期限而失去效力。

另外,關於銀行貸款的部分,許多人可能會認為「只要過了15年,債務就會被自動取消」, 事實上,這可是徹徹底底的錯誤觀念。對於金融債務,銀行會將「本金」、「利息」和「違約金」作為不同的債務項目。由於利息的追溯期限為5年,因此銀行每5年會透過聲請更換「債務憑證」來延續債權。即使連帶保證人的債務追訴期已過,利息和違約金仍然可以與本金分開追討,所以即便是超過了15年,依然有可能需要支付利息或違約金。

(2)什麼是債權憑證?

上述所提及的每5年銀行向法院更新的「債權憑證」,其實就是法院發出的債權確認文件,或我們通常所指的債權證明。

如果債務人在接到支付命令後的20天內不提出異議,債權人便可使用這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資產的強制執行。當債務人無財產或不能一次償清欠款時,根據強制執行法第27條,法院應發債權憑證,而剩餘未還的金額,債權人就可透過法院開出的債權憑證來進行未來的債務追討。

簡單來說,債權憑證的存在確保了債權人的權益,使他們有機會再次對債務人的資產進行強制執行,或在債務人沒有資產的情況下,依法扣除債務人1/3的薪水以償還債務。

(3)如何取消連帶保證人?可以廢除連帶保證人嗎?

若你已經是連帶保證人,可嘗試以下方法協助解除保證責任:

  1. 根據民法第750條,如果你是因債務人的要求成為連帶保證人,當主債務人有財產減少、住居所變更導致請求清償債務困難或拖欠債務等,你可以要求他解除你的保證責任,例如清償債務、提供新擔保物或更換保證人。

  2. 如果是針對連續發生的債務為保證,且未定期間者,按照民法第754條,此時你可以告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建議用存證信函)。此後產生的債務,你將不再負擔。在實務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最高限額保證的情況,這意味保證人承擔的保證責任是有上限的,只要債務不超過這個限額,保證人就必須負責。但在簽訂保證契約之後,每當銀行向主債務人放款時,只要貸款金額沒有超過這個保證上限,銀行通常就不會要求保證人再次簽署新的保證契約。這就可能導致保證人忽略了他們所承擔的風險,直到他們接到要求償還債務的通知時才驚覺,只能後悔莫及。因此,如果不慎簽了未定期保證,應該儘快終止。

  3. 在金融業務中,銀行借款給公司等法人時,會要求公司的董監事擔保,才會同意放貸,也就是擔任公司連帶保證人。然而,董監事對於保證期間、保證責任等細節規定一般都不甚清楚,往往都不知如何行使權利以致被銀行追討公司債務,因此引發很多爭議。為此,民法第753條之1特別提出,如果董事或監察人因其職務而為公司提供擔保,他只需為其任期內的公司債務負責。

  4. 若你是對有期限的債務提供保證,並且債權人同意延後償還,通常會要求連帶保證人簽署同意書。但根據民法第755條,如果你不同意,那麼你就不需要負擔保證責任,所以必須特別注意。

3. 已經成為家人的保證人,該如何自保?

(1)當家人或手足有債務問題,如何自我保護

當成為保證人,就要有心理準備「即使我沒有使用這筆資金,但我仍須承擔還款的義務」。若家人借款不還,除了保護自己不受損害外,也可以先為他們償還債務。一旦債務清償完畢,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的責任即告終止。請確保向債權人取得清償證明。

再者,根據民法第749條,「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保證人於清償債務後,得向主債務人追討已償還的金額。

(2)一旦離婚,連帶保證人的責任會被終止嗎?

在婚姻期間內,張女士成為了陳先生的債務連帶保證人。那麼,在他們離婚之後,張女士是否仍需承擔該債務?

答案是肯定的。僅僅因為離婚,張女士的償還責任不會自動消失。但她可以向債權人提出「保證人、連帶保證人取消、更換」。然而,大部分情況下,債權人會同意此請求的前提是主債務人(陳先生)找到另一位保證人並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續。所以,單單離婚並不能讓張女士的連帶保證人身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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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律師
陳宏毅 律師

陳宏毅 律師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主持律師

陳宏毅律師於民國102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即開始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經手民刑事案件數百件,擔任多家公司行號之法律顧問,並在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擔任義務律師,因此對於社會團體、婦幼及家事案件特別熟稔,也曾身兼刑事法講師,承辦多件重大刑事案件,諸如:殺人罪、加重詐欺集團性犯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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