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4
高利 貸不一定構成重利罪?律師手把手帶你看刑法重利罪!
許瓊之 律師
重利罪是指當借貸人乘借款人急迫需要、輕率或無經驗、無法求助的情況下,向借款人收取遠超過正常利率的利息,從 而獲取不當利益的犯罪。本文中律師將詳細介紹刑法中重利罪的構成要件、幾%利率算是重利罪,以及不小心借了高息的貸款需不需要還錢等法律知識。
1. 重利罪有什麼構成要件?利率幾%算是重利罪?
(1)重利罪是什麼?律師帶你看重利罪的構成要件!
刑法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由法條中可知,重利罪的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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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他人急迫
乘他人急迫指債權人利用債務人經濟上有急迫用錢的壓力的情況進行獲利。例如,債務人因意外急需資金卻籌不出來。 -
輕率
輕率指的是債務人在借貸金錢、物品時未經過深思熟慮而草率決定。例如,債務人未充分了解借貸條款及相關風險便簽訂借款協議。 -
無經驗
如同字面上的意思,無經驗指債務人在借貸方面缺乏經驗,因此對於相關知識較為不足、判斷力有限而簽訂高利貸。這種情形在實務上較少見,但仍屬重利罪的構成要件之一。 -
難以求助
指債務人在急需資金時,無法從親友或合法金融機構獲得借款,找不到其他可以求助的對象,因此不得不向高利貸款人借款。
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的重利
指債權人因高利息或其他費用獲得超出預期的高額利潤。例如年利息高達60%的地下錢莊,便明顯遠超過正常貸款利率,因此成立「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的重利」。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裡強調「取得」,因此債務人必須已支付利息予債權人才符合「取得」要件,或者是即使債務人尚未支付利息,但債權人以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等名目向債務人收取高額費用,也可能構成重利罪。
(2)利息幾%會構成重利罪?
根據臺灣現行法律,民法規定的年利率上限為16%,然而,也不代表所有年利率超過16%的借貸行為都會構成重利罪,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重利罪時,會參考當地經濟情況做綜合考量,而且即便構成「顯不相當的重利」要件,也必須符合「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才會構成重利罪。
假設在某個借貸行為中,雖然收取高額利息,但借款人是經過充分考慮並認為支付高額利息借款是可接受的 ,那麼即使利率超過16%,也未必會構成重利罪。
(3)怎樣會構成「加重重利罪」?
除了一般重利罪之外,刑法第 344-1 條也規定了加重重利罪的情況:
刑法第 344-1 條 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一項之重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當債權人透過脅迫、恐嚇或毀損等暴力討債行為,意圖取得重利罪的高額所得,不僅可能觸犯妨害自由、恐嚇及傷害罪,還會額外觸犯刑法中的「加重重利罪」,可能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以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須特別注意的是,與重利罪不同的是,加重重利罪是會罰未遂犯的,若欲透過暴力討債行為取得重利罪不法所得,即使債務人未實際因此而付出金錢,仍可能構成加重重利罪。
2. 重利罪刑責多重?是公訴罪嗎?
(1)重利罪刑責多重?
根據前文之刑法第344條的規定,重利罪的刑罰如下: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重利罪是告訴乃論嗎?
根據刑法規定,重利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無論被害人是否提出告訴,檢察機關皆有權依職權起訴,因此即使被害人撤回告訴或達成和解,刑事程序仍會繼續進行,不會因和解或撤告而停止司法程序。
3. 提告重利罪成立的話還要還對方錢嗎?我該跟對方和解嗎?
(1)重利罪成立還要還錢嗎?
重利罪涉及的不僅僅是刑事責任,還包括民事上的債務清償問題。雖然高利息可能構成重利罪,但即使重利罪成立,借貸契約的效力依然存在。
不過,債務人仍可透過民法205條及第74條相關規定,尋求救濟,爭取減輕或撤銷不合理的債務責任。
民法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以及
民法第 74 條: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根據民法第205條,超過利率限制的利息無效,因此債權人對於約定利率超過16%的部分,無法行使請求權,債務人只需償還16%以內的合理利息,超過16%的部分,債務人有權拒絕支付。 另外,根據民法第74條,如果借款人因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簽署不對等的借款契約,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求法院撤銷契約或減輕還款金額。
(2)重利罪該跟對方和解嗎?
因為重利罪屬非告訴乃論,即使雙方達成和解,也不能憑和解書終止刑事程序。不過,這不代表和解就沒有任何意義,因為法院會綜合考慮被告的態度、具體狀況和動機等因素,決定刑罰內容或考慮是否適用緩刑,因此雙方如果希望和解,也可以在出庭時說明和解理由及內容,有機會讓被告爭取更有利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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