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4
收到被告 傳票一定要出庭嗎?專業刑事律師來解答!
許瓊之 律師
傳票是什麼?收到被告傳票代表我犯罪了嗎?什麼情況下會收到刑事傳票?法院傳票跟地檢傳票有什麼不同?收到傳票不去會怎樣?怎麼請假?怎麼確認傳票的真假、會不會是詐騙?收到傳票不用慌,律師來解答您對傳票的所有疑問,保障您的權益!
1. 傳票是什麼?收到刑事傳票代表什麼?
(1)什麼是傳票?
傳票,作為公文書的一種,是在法官或檢察官進行調查或審理程序時的重要工具。法官或檢察官使用傳票是為傳喚案件的相關人員,例如證人或被告。簡而言之,傳票實際上是一種法律通知,用來告知相關人員出庭進行作證。這種法律通知是由法院或檢察署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所簽發的,具有正式性和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對於確保訴訟的正常進行具有重要作用。
合法傳票格式應包含以下幾點:
- 被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所或居所
- 被傳喚的身分
- 案件罪名
- 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
- 若無故未出席,可依法採取拘提措施之聲明
- 若被傳人姓名不詳或有其他必要,則會記載該人的詳細特徵;若無特殊需求,則不予記載
- 檢察官或法官、審判長簽名
(2)傳票有哪幾種?地檢署傳票跟法院傳票有什麼不同?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傳票的來源,無論是「地方檢察署」還是「地方法院」,代表了案件進程的不同階段:
「偵查」階段
此階段由檢察官主導,並由地方檢察署寄出傳票。此時,檢察官正蒐集證據並釐清案情。傳票接收者出庭後,將進行個人資訊確認、犯罪嫌疑告知以及案情訊問等過程。在偵查階段結束後,若檢察官認定無犯罪嫌疑,則案件將終止;反之,若認為有犯罪嫌疑,則將起訴並將案件轉交至法院,接收者會收到由法院發出的傳票。
「審判」階段
此階段由法官主導,並由地方法院寄出傳票。檢察官此時為類似民法上之原告,法官則進行審理並最終裁決。此階段的審判結果將定調被告是否有罪。
所以,若收到地方法院的傳票,代表案件已進入審判階段。若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應向律師尋求協助。
(3)什麼情況下會收到傳票?
傳票的接收 並不直接等同於成為被告。涉及案件的各方,包括被告、證人、告訴人,或其他相關參與者,皆有可能收到傳票。
每份傳票都會明確標明「本件被傳人係……」欄位,以說明收件人在該案件中的身分。若對此有任何疑問,可透過傳票上列的聯絡方式,直接與負責的書記官進行詢問,以獲得更清晰的解釋。
(4)傳票都是用寄的嗎?
傳票送達方法有以下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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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送達:此為最普遍之方式。一旦傳票被當事人或其同住家庭成員、夥伴、朋友、員工、大樓管理員等確認簽收,即視為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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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送達:若當事人及其他可能代收者均無法簽收,傳票可被寄存至公共或警察機構。並會在當事人門口與信箱留下兩份通知,即便當事人並未實際收到,10天後依然視為已經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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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若無法確定被傳人的現址,可以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法院會在公告欄及報紙或網路上公布部分傳票信息。公告後的20天(民事案件)或30天(刑事案件),即視為合法送達。
另外,傳票的發送一般以戶籍地為主,如果當事人的戶籍地與現住地不同或已變更,應主動通知司法機構。若有特殊寄送地址需求,可向司法機構提出聲請獲得許可。如果告訴人無法找到被告的住址或所在,也應向司法機構報告,以便調整送達方式。
(5)怎麼確認傳票的真假?小心傳票詐騙!
為了確認傳票的真實性,以下提供幾種驗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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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查詢
傳票頂部會明示由哪個法院或檢察署發出。若為「臺灣○○地方檢察署刑事傳票」,表示是在偵查階段,需到檢察署報到;若為「臺灣○○地方法院刑事傳票」,表示案件已進入審理階段,需到法院報到。您可參照法院或檢察署官方網站上的「股別分配表」,確認傳票上記載的股別電話與對應的股別是否吻合。隨後,撥打「承辦股別」的電話分機,詢問書記官傳票案號的真偽,以辨別是否為詐騙。 -
前往法院、檢察署詢問
傳票收件人可攜帶傳票和身分證件,親自到法院或檢察署的服務台進行查詢。 -
網路查詢
如需查詢地方檢察署傳票的情況,可於開庭當日登入「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開庭進度查詢」網站,輸入檢察署名稱、案號以及開庭查詢序號,即可查詢當日的偵查庭開庭進度。
切記,若您有任何疑慮或不確定之處時,應及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員的協助。
2. 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要如何請假?
(1)收到傳票不去可以嗎?能請假嗎?
如果您收到傳票並選擇不出席,將視您身分的不同,可能會有以下的影響:
被告
如果您是被告,您有出庭的義務。如果無法提供合理的不出席理由,法院可能會命令警察進行拘提,若拘提無效,甚至可能發布通 緝令。如果有合理的理由無法出庭,如疾病或長期居住於國外等,也需要事先提交書面請求法院准假。最重要的是,請假必須獲得法院的批准,如果未收到法院回應或未獲得批准的情況下,仍然需要出庭。
證人
如果您是證人,您也有出庭的義務。如果無法出庭,需要提出書面請求並獲得法院的批准。如果無理由不出席,可能會被罰款,或者警察可能會被指令拘提您到法庭。如果您不願意或害怕面對被告,也可以向法院聲請隔離訊問。
關係人
如果您是關係人而選擇不出席,法院並無權力對您進行懲罰或拘提。在刑事訴訟法中並未明確規定關係人的定義。但是,法院通常不會無故傳喚,可能是因為有一些問題需要您提供清晰的答案。建議先與書記官聯繫以了解詳細的情況,然後再決定是否出庭。
如果您需要請假,您可於相關網站下載請假狀範本(地方檢察署刑事請假狀、法院刑事請假狀),下載並填寫請假狀,然後致電負責的書記官,確認以下幾點:
- 您是否可以請假。
- 您有哪些時間可以參加開庭。
- 應以何種方式提供您的請假狀(例如:郵寄、親自遞送或傳真)。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提出請假聲請不等於已經獲得批准,一定要確認是否得到法院的批准。若未得到批准或回覆,您仍需出席庭審。
(2)收到傳票需開庭,家人可以陪同嗎?
是否可以請家人或朋友陪同出席,取決於您收到的傳票來源。
偵查階段(來自檢察署的傳票)
偵查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此階段除了被告、律師及證人外,其他人(包括提告人或告訴人)都無法進入旁聽,也無法獲得偵查過程及進度的相關訊息。引此,若您在偵查階段,那麼家人或朋友無法陪同您出席。
審判階段(來自地方法院的傳票)
審判階段基於「公開審判」的原則,除非有特殊情況需要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或名譽(例如:涉及未成年人或性侵犯案件等)。在大部分的情況下,法庭審判是可以旁聽的。因此,若您在審判階段,家人或朋友是可以陪同您出席的。
(3)起訴後多久會收到傳票?
在刑事或民事案件開始偵查或提告後,檢察署及法院會需一段時間確定需要傳喚的人員。此期間因應地區檢察署與法院的案量以及提告方資料的完整度而異,故無法提供確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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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中的刑事案件
地檢署大約會在收到告訴狀後的2至4週發出傳票,而收件人在傳票寄出後的一兩日內即會收到。然而,各案件狀況各有不同,故實際請以傳票所載的資訊為準。 -
法院傳票
一般來說,在案件交付法院後約1至2個月會發出傳票,被告、告訴人等在傳票寄出後的一兩日內應會收到。然而,每個案件情形均有可能不同,因此請耐心等候傳票寄送。
(4)如何查詢傳票的案件進度
對於提告後案件受理的狀態,以下提供幾種方式可以獲得相關資訊:
- 若向警察局提出報案,您可以透過電話向相關警察局詢問,若是有「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一般表示警方已著手進行相關偵查工作。
- 若您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可透過地檢署的服務台取得案件的「案號」和「股別」。隨後,您可以透過與負責的書記官聯繫,以了解案件的進度。
- 您也可以攜帶身分證,親自至法院查詢,此方式可以讓您確認您的案件是否已被送至法院,並已完成分案處理。
3. 開庭要準備什麼?要注意什麼?
(1)去開庭要準備什麼?
您需攜帶您的身分證和傳票,並於傳票指明的時間與地點,完成報到程序,耐心等待開庭。
(2)收到傳票該請律師嗎?
民事原告或被告
若有委託律師為您的訴訟代理人,通常可以由律師代為出庭,除非法官特別要求您親自到場。
刑事被告
作為刑事案件被告,您可以選擇由律師陪同出庭。與律師討論案件細節,包括可能的犯罪構成要件、可能的減刑原因等,將能夠提供您幫助。若您擔心自己無法在法官或檢察官面前清楚地陳述事實,或者您不清楚案件的法律規定與自身情況的關聯性,您可能需要專業律師的協助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告訴人
作為告訴人,您可以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代為代理出庭或陪同出庭。
證人
如果您是被傳喚作證的證人,法律規定您無法由律師陪同出庭。然而,如果您在刑事案件中當場被轉為被告身份,您依法有權請求律師陪同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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