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2025-04-10

誹謗罪怎樣才會成立?律師:先看誹謗罪三大構成要件!

黃顯皓 律師

黃顯皓 律師

專業律師
「不要亂講話好嗎!」誹謗罪有什麼構成要件?

被別人辱罵,忍無可忍想提告誹謗罪!別急,先了解誹謗罪構成要件!哪些話可能會觸犯誹謗罪?誹謗罪怎麼舉證?誹謗罪是告訴乃論嗎?誹謗罪追訴期多久?加重誹謗罪又是什麼?律師幫你三分鐘搞懂所有誹謗罪相關疑問!

1. 誹謗罪是什麼?誹謗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誹謗罪是什麼意思?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從法條中可以得知,採取任何方式意圖傷害他人名譽,行為時也知道自己行為會造成他人名譽損害,卻仍執意執行,原則上即構成誹謗罪。

毀謗罪就是誹謗罪嗎?

「毀謗」是「誹謗」的一種民間常見通俗說法,指的是誇大不實言論批評或中傷他人。雖然在查詢相關資料時,使用兩種寫法應該能得到所需要的答案,但在需要引用法條或是涉及法律專業描述的時候,仍建議使用「誹謗」的正確名稱。

(2)誹謗罪3大構成要件

以下三項為誹謗罪的主要構成要素:

  1. 指摘或傳述:包括揭露、揭發、宣傳、傳遞或敘述等行為。

  2. 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誹謗的內容必須實質造成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並具有事實之性質,與單純侮辱行為有明顯區別,而非僅限於形容詞或名詞的使用。例如辱罵他人為婊子更接近單純侮辱行為,因為婊子更多被認為是一種侮辱用詞,不涉及特定事實的指謫;但稱他人為妓女則因具有事實性質,可能造成他人社會名譽損害,而屬於誹謗。

  3. 故意散布於眾:「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是指清楚行為的不正當性卻仍執行,這樣的行為被視為「故意行為」。若在此心態下將訊息傳達給他人,即符合故意散布於眾之要件。

(3)誹謗罪什麼情況不會罰?

法律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對誹謗行為例外並不予以處罰。這條規定的背後考量在於,誹謗罪涉及事實陳述,與單純侮辱或謾罵有所不同。在衡量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保障時,立法者認為具體個案有交由法官利益衡量孰輕孰重之需要,所以立法者保留了誹謗罪的規定,但也允許在特定情況下,即使陳述可能傷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也可以例外不受誹謗罪之處罰:

  1. 能夠證明真實、與公共利益有關
  • 能證明其為真實:法條似乎要求誹謗者必須證明所述內容的真實性,但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09號之解釋,誹謗者即使無法證明其內容真實發生,若其行為乃基於某些合理情報或資料,並非輕率地相信,而是有盡調查真實性之義務,亦應不予處罰。例如知名的「涂醒哲舔耳案」,法院便是以此判該案記者無罪。
  • 不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有關:誹謗內容若能增加公共利益,即使涉及個人私生活,也可能不構成罪責。如政府高官的私生活行為,若能反映其是否適合擔任重要職位,則可能與公共利益有關,不受誹謗罪之處罰。
  1. 善意發表言論亦屬例外,包括以下情況:
  • 自衛或保護合法利益,如為澄清名譽。
  • 公務員因職務需要而提出報告。
  • 對社會大眾有關的事務進行適當的評論,須注意言詞必須與事實相符,且不誇大。
  • 對於公開會議、法院或集會的記事,提供與事實相符的記述。

透過以上規定,立法者力求平衡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權之保護,以確保社會的公平與和諧。

(4)怎樣會構成加重誹謗罪?

普通誹謗罪與加重誹謗罪的區別在於傳達方式。普通誹謗罪主要透過口述形式,而加重誹謗罪則是透過文字或圖片方式散佈。

法官會根據被告所使用之傳達方式作為判決依據。舉例而言,若網友在網路上用文字不實誹謗某人,這樣的行為即可構成「加重誹謗罪」。

2. 誹謗罪怎麼告?手把手教你誹謗罪提告流程!

誹謗罪怎麼告?手把手教你誹謗罪提告流程!

(1)誹謗罪是告訴乃論嗎?有限定多久要告嗎?

誹謗罪在我國法律中屬於告訴乃論的範疇,意思是只有在被害人主動提告時,實務上檢察官才會開啟偵查程序,並視情況提起公訴。若被害人並未提出告訴,檢警即使得知犯罪事實,實務上仍不會主動介入。

而對於誹謗罪的告訴期限,民眾常使用「追訴期」用來描述提告誹謗罪的限定期間,但事實上這是不正確的概念,關於告訴期間的概念,應區分為「追訴期」和「告訴期」。

  • 追訴期:適用於非告訴乃論的犯罪,檢察官可以主動起訴,而追訴期指的是檢察官可起訴的時間限制。
  • 告訴期:適用於告訴乃論的犯罪,告訴期即是告訴乃論犯罪中被害人可提告的時間限制。

因此,在誹謗罪中,應使用「告訴期」之描述。

對於誹謗罪,其告訴期為6個月,是從告訴人得知被誹謗之日開始計算。若超過此期限而未提告,檢察官將不予起訴。因此,若有意願提告,應盡速蒐證報案,以免超過告訴期限。

(2)誹謗罪提告流程SOP帶你看!

  • 步驟一:蒐集證據 若他人在網路或口語中損害您的名譽,應立即以手機截圖、螢幕錄影或錄音筆等方式留存證據。若有證人,也請先記錄下來,以便日後開庭時提供幫助。

  • 步驟二:警局報案並做筆錄 蒐集證據後,可前往最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做筆錄。完成後您將獲得報案三聯單,警方會將案件轉交檢察官續行偵查。建議您可委任律師協助撰寫刑事告訴狀。需要注意的是,申告應前往被告居住地的地檢署,就算選擇就近報案,開庭或偵訊仍可能會在被告所在地進行。

  • 步驟三:檢察官偵查,提告人等待傳票 提告成功後,案件將進入不公開的偵查程序。此時應耐心等待傳票寄送。若檢察官認定被告有犯罪嫌疑,將提起公訴並轉交法院審理。

  • 步驟四:開庭 開庭時,需陳述所有事實,法官將依犯罪程度予以判決。在告訴乃論的訴訟過程中,告訴人有撤回告訴的權利。通常在有和解或法院調解成立之情況下,告訴人才會撤回告訴。

(3)誹謗罪要賠多少?

誹謗罪屬於刑法下告訴乃論之罪,法官主要處罰方式是有期徒刑或易科罰金。若有請求賠償金的需求,告訴人需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於刑事程序結束後,另行提起民事求償。

賠償金額的判定涉及多項因素,包括被告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社會對受害者的評價,以及誹謗行為所造成的影響等。例如,若受害者是知名藝人,因誹謗導致形象受損、遭到大眾抵制,甚至失去工作機會,法院就有可能判定較高的賠償金額。由於賠償金額並無固定標準,數額可能從數千元至數百萬元不等,需依具體情況而定。因此,輕率的言論可能引發嚴重後果,應謹言慎行,以免造成時間和金錢的損失。

(4)誹謗罪和解有用嗎?

在告訴乃論案件中,告訴人有權撤回告訴。因此若認為被告有悔過之意並有和解意願,告訴人可選擇與被告和解並撤回告訴。

3. 妨害名譽罪等於誹謗罪嗎?誹謗罪迷思破解!

(1)妨害名譽罪等於誹謗罪嗎?

許多民眾會把妨礙名譽罪和誹謗罪搞混,但事實上,妨害名譽罪並不完全等於誹謗罪。按照妨礙名譽罪章相關法條,妨害名譽罪中分為「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場合使用抽象辱罵性詞語,而「誹謗」則是針對特定人事造謠、做虛假具體陳述。兩者常常被搞混,但他們其實屬於不同罪名。

案例一:公然侮辱罪 因爭執在公共場合罵他人「你這個婊子!」,這樣的字眼雖然抽象,但明顯帶有侮辱意圖,因此構成「公然侮辱罪」。

案例二:誹謗罪 在社交媒體上虛構他人為「妓女、做八大的」,因為此言論乃公開發表且並非事實陳述,因此將構成「誹謗罪」。

(2)誹謗罪誰要負責舉證?

誹謗罪的舉證責任歸屬於誰?關於這個問題,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大法官明確指出:在訴訟過程中,對於行為人有意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舉證責任將由檢察官或自訴人負責。也就是說,誹謗罪之舉證責任,落在主動提起訴訟的自訴人及負責起訴被告的檢察官身上。

4. 網路匿名發文也算誹謗罪?打筆戰也會觸法?

(1)在網路上匿名發言也會觸犯誹謗罪嗎?

隨著科技發展和普及化的手機使用,資訊傳遞方便迅速,但也出現了一些潛在問題。在社交媒體或匿名網站上,訊息的發送和接收都相當迅速,訊息才剛發送出去沒多久,就可能有相當多人接收到了。網路上的行為都有跡可循,截圖和螢幕錄影功能也普遍化,侮辱、造謠、誹謗等攻擊性言論一旦產生,當事人提告即有可能構成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因此,網路言論不是無拘無束,反而需更加小心謹慎,以防吃上官司。

雖然有匿名網站讓使用者可在不透露身分下發言,但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攻擊。若有針對特定人物的言論,警方可透過查找網路IP位置追蹤到使用者。因此,網路上的匿名並不等同於可以任意行事。

(2)言論自由不等於可以隨便人身攻擊!

在網路上發言雖然被視為「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但此一自由並不包括傷害或詆毀他人名譽之行為。因為網路蒐證過程相對簡單快速,所以在網路上的言論行為必須謹慎,不能隨意攻擊他人。網路誹謗案件經常發生,民眾可以從網路上找到各種網路誹謗提告的案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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