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7
拘役會有前科嗎?可以拿到良民證嗎?律師解答你的疑惑!

雷皓明 律師

一般民眾常聽到「拘役」和「前科」這些法律術語,但可能不太清楚它們的意思。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通常在幾個月內執行完畢。而前科的定義在 法律上也不明確。那麼,被判拘役會留下前科嗎?會影響申請良民證嗎?讓我們一起來了解。
1. 拘役的定義與執行方式
拘役是刑法的主刑之一,屬於短期自由刑的一種。它會剝奪犯罪行為人的自由,讓他們在監獄中接受矯正。與徒刑相比,拘役的刑期較短,通常介於1日以上60日未滿,加重時最多可達120日。
然而,短期的監禁常無法真正發揮罪責矯正的效果,甚至可能讓受刑人在獄中學到不良習慣。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法律制裁中引入了易科罰金的制度。
(1)拘役可以易科罰金
當犯罪情節輕微,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時,如果法官判決宣告得易科罰金,且經檢察官核准,被告可以選擇繳納罰金,以替代入監執行。罰金的折算方式為每日以1000元、2000元或3000元計算。
不過,如果檢察官認為易科罰金難以達到矯正效果或維持法律秩序,可以不准許易科罰金。在這種情況下,受刑人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
2. 拘役有前科嗎?
在討論拘役是否會留下前科紀錄之前,讓我們先了解前科的定義與範圍。我國刑事法規對「前科」沒有明確定義,但大致可從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和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兩方面來理解其涵義。
(1)前科的定義與範圍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俗稱的良民證,會記載是否曾因犯罪記錄被判刑。而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的範圍則較廣,包含所有與刑事案件相關的程序,從偵查到審判、判決的各種結果皆涵蓋在內,供偵查機關調閱,一般民眾無法申請。
(2)拘役不會記載在良民證上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規定,並非所有的犯罪都會被記載在良民證上。例如受緩刑宣告且未經撤銷、僅受拘役或罰金宣告,或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且5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 上宣告等情形,都不會被記載。換言之,單純被判處拘役,並不會在良民證上留下前科紀錄。
然而,雖然拘役不會成為前科,但仍可能對生活造成一定影響。例如在申請某些職位或證照時,可能會要求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以確認申請人是否有犯罪記錄。此外,若有累犯的情況,也可能影響法官的量刑考量。因此,即使拘役不會留下前科,仍應避免觸犯法律,以免影響未來的發展。
3. 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資格與限制
在台灣,目前或曾經有戶籍、居留或停留紀錄的民眾,都可以向警察局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也就是俗稱的「良民證」。這份證明可以證明你沒有犯罪紀錄,在許多場合都很有用,例如求職、出國或申請專業證照等。
不過,並非所有人都能順利取得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根據規定,如果申請人還在通緝中,或是有已經確定但尚未執行或正在執行中的刑事判決,警察局就不會核發證明。換句話說,你必須是「無案在身」的狀態,才有資格申請。
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時,民眾需要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如果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還需要提供委託書和雙方的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流程很簡單,通常可以在申請後的一週內領取證明。
值得一提的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並非永久有效。如果你在取得證明後又犯罪或被通緝,證明上當然不會顯示,但主管機關還是可以調閱你的最新犯罪紀錄。因此,保持良好的品行和守法是取得證明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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