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8
被 告詐欺如何自保?律師教你應對提告與自清方法!

雷皓明 律師

本文將深入探討詐欺罪成立要件、詐欺罪刑期等相關規定,同時提供被告詐欺自保及應對提告的實用方法,例如如何避免淪為人頭帳戶受害者,以及被告詐欺不出庭的風險等,協助民眾在面臨詐欺指控時,能夠有效保障自身權益,走向自清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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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詐欺罪構成要件及處罰規定
詐欺罪是一種常見的經濟犯罪,若被控訴詐欺,必須了解其構成要件與處罰規定,方能有效應對。詐欺罪的成立需同時符合主觀與客觀要件,包括行為人主觀上具有詐欺的故意,客觀上則須有施用詐術的欺騙行為、被害人因而陷於錯誤並交付財物,且財產損害與行為人獲利間具有因果關係。
(1)詐欺罪定義與構成要件
詐欺罪的主觀要件是行為人必須具備詐欺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陷於錯誤,仍決意利用此種方式騙取財物。而客觀要件則包含以下幾點:
- 對他人施用詐術,例如謊稱有利可圖的投資機會或虛構身分等手法
- 被害人因此陷入錯誤的認知或判斷
- 基於錯誤而將財物交付給行為人
- 被害人因此遭受財產上的損害,而行為人則獲得不法利益
(2)普通詐欺罪與加重詐欺罪之區別
依照詐騙手法與詐得財物價值的不同,可區分為普通詐欺罪與加重詐欺罪兩種。普通詐欺罪是指行為人未採取特別手段,僅以一般欺騙方式取得他人財物,屬基本的詐欺犯行,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加重詐欺罪則指詐騙集團成員分工合作、利用電信設備等方式詐欺,或詐得特別重大財物者,刑責更重,依刑法第339-4條,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詐欺罪之刑期與罰金規定
詐欺罪除了有期徒刑的主刑外,也可併科罰金。對於未遂犯,即便詐欺行為尚未完成,也須負擔刑事責任。在實務上,法官通常會斟酌行為人的詐欺手法、詐得金額、是否與集團合作等因素,綜合判斷其刑責。因此,若不幸被控詐欺,應立即尋求律師協助,釐清案情、蒐集有利證據,以求減輕刑責或證明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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