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6
加重詐欺罪是什麼?會判多重?專業律師帶你看實際判例!
陳宏毅 律師
加重詐欺和普通詐欺有什麼不同?有什麼構成要件?加 重詐欺罪判多重?如果加重詐欺未遂也會重判嗎?加重詐欺可以易科罰金嗎?對於加重詐欺的疑惑,讓專業律師帶你看實際加重詐欺罪的判例,幫你一次理解!
1. 加重詐欺的定義?要怎麼構成加重詐欺?
(2)加重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行為者假冒政府機關或公務員身分實施詐欺,導致被害人因遵從公權力的指示或避免觸犯法律而造成權益受損。此種行為不僅侵害了被害人的個人財產權,同時也損害了公眾對法律公權力的信任,因此須予以更重的法律制裁。 -
「以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
在現代社會,電信與網際網路等通訊手段的普及與流通,使得詐騙者得以透過這些管道向公眾散播欺騙訊息,導致更多的受害者產生。這種利用現代傳播途徑的廣泛性進行詐欺的行為,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影響層面將遠超過一次性的詐騙,因此需要給予加重的處罰。 -
「加重詐欺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當三人以上共同參與詐欺行為時,會更易於誘使被害人落入詐財陷阱,造成被害人的財產損失。且由於這種加重詐欺的組織化犯罪行為分工明確,具有行為的斷點,導致警方在追查犯罪行為時的難度提升,因此有必要施以更重的刑罰處罰之。 並且,並非只有完全參與整個詐欺行為的人才可能遭受此條款的懲罰,即使只是在詐欺行為中部分參與,並對詐欺行為有基本的認識,如車手,也可能被涵蓋在「加重詐欺三人以上共同犯之」的範疇之內。
2. 加重詐欺罪判多重?若是加重詐欺未遂呢?可以易科罰金嗎?
(2)被害人很多時會合併判刑嗎?
在處理加重詐欺罪案件時,涉及大量的被害人是相當常見的,但在法院的判決中,並不會直接將刑罰以被害人數量進行乘加。
相反的,法院會採用數罪併罰的原則,對每一個犯罪行為分別進行刑度的宣告,再根據刑法第51條的規定來確定應執行的刑期。
(3)加重詐欺未遂會怎麼樣?
要理解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明確了解刑法中「未遂犯」的定義。未遂犯是指犯罪者已開始實施犯罪行為,但尚未完整完成犯罪行為。
在加重詐欺罪的情境中,舉例而言,詐騙集團嘗試欺詐被害人,但被害人沒有受騙,且並未把金錢匯款或交給詐騙集團。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會被認定為詐欺罪的未遂犯。根據 刑法第25條,對於未遂犯的處罰,會以既遂犯的刑度為基礎進行減輕。
3. 加重詐欺罪初犯刑期會比較低嗎?加重詐欺怎麼爭取緩刑?
(1)加重詐欺初犯該怎麼辦?
在實務判例中,無法否認首次犯罪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會影響法官的判斷及最終的結果。但這並不代表著首次犯罪的刑罰一定較輕。因為影響最後的判決的因素,還包括案情情況、犯罪後態度、是否達成和解,以及在法庭上的陳述等因素。因此,如果您是初犯,我們建議您儘早找尋詐欺案件專業的律師,來幫助您規劃訴訟的進行以及是否達成和解的問題。
(2)加重詐欺罪有機會緩刑嗎?
在刑法中,加重詐欺罪被視為一種非告訴乃論的罪行。這意味著,即使被害人願意和解,也無法透過撤告免除犯罪者的刑事責任。因此,對於被告來說,爭取緩刑變得格外重要。
只有當被告的判決刑度在兩年以下,並且過去沒有犯罪前科,或者曾有犯罪前科但已經執行完畢,且5年內沒有再有故意犯罪之人,才以獲得爭取緩刑的資格。因此,若您在這次犯罪之前沒有任何前科,我們強烈建議您儘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因為在加重詐欺罪的案件 中,刑度的長短將受到案件情況、犯後表現、和解的可能性以及法庭陳述等因素的影響。除此之外,即便您的刑度在可緩刑的範圍內,法官仍將視您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給予緩刑。在這方面,如果有專業律師的協助,您將有更大的機會爭取到緩刑。
4. 加重詐欺罪實務判例,專業律師帶你看
(1)加重詐欺罪案例
以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803號來說:被告於106年10月加入三人以上犯罪組織,以詐騙手法取得利益。組織成員利用騙術詐騙受害人,佯稱被害人購物設定錯誤導致重複扣款,或冒稱被害人友人借款,或以出售以太幣之名義,導致被害人誤信為真並匯款至指定帳戶。後將帳戶提款卡及密碼隱藏在便利商店或加油站的廁所,並通過通訊軟體通知車手依指示操作ATM提領詐騙款項,並將領取的款項扣除報酬後留在指定的地點,以供被告取得犯罪所得。
因此,法官根據被告人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共同基於三人以上共同而犯詐欺取財,認定他們觸犯加重詐欺罪,且為累犯,並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五年七個月。
(2)加重詐欺上訴量刑會比原判決更重嗎?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的規定,如果提起上訴者為「被告」本人,或者是為了「被告之利益」而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不能夠裁定比一審更嚴重的刑罰。然而,如果上訴原因是因為一審的判決在法條的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者,將不在此限。
(3)是否有加重詐欺取財罪呢?
加重詐欺罪本就是為了取得他人財物而施行的犯罪行為,因此,有部分法院判決的用語也以加重詐欺取財罪稱呼之。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