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0
易科罰金 還會留下前科嗎?律師來解答!
許瓊之 律師
易科罰金是什麼?有哪些條件?判決書上的如准易科罰金是什麼?會留下前科嗎?易科罰金和緩刑該如何選擇?易科罰金的金額是怎麼決定的?可以分期繳納嗎?易科罰金沒繳完會怎樣?律師一次帶你看懂易科罰金規定!
1. 易科罰金的定義、條件和金額算法
(1)易科罰金是什麼?易科罰金法律規定
易科罰金是台灣刑法中一種特殊的刑罰執行方式,是一種易刑處分。簡單來說,易科罰金可以允許行為人把短期的有期徒刑或拘役,通過支付一定的金額,免除需要入監服刑的責任。
不過,即便法院宣判被告有資格進行易科罰金,易科罰金的最終決定權仍在檢察官手中。檢察官可能會基於「罰金難以達到矯正效果」的考量,決定不允許被告進行易科罰金,而必須服刑。特別是有多次故意犯罪紀錄的累犯,通常不會允許進行易科罰金。
(2)聲請易科罰金有哪些條件?
刑法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針對易科罰金,刑法第41條有明確的條件規定。根據刑法第41條規定,欲適用易科罰金,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 被告所犯罪行的法定刑期上限不能超過五年
- 法官宣告的刑期須為六個月以下
(3)易科罰金的金額要怎麼算?
刑法第41條規定了易科罰金制度,該制度允許將短期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據犯罪的性質和情節,轉換為相應金額的罰金。而對於易科罰金的具體金額,也有明確的規定,按照不同的罪行性質,一天的徒刑可按照1,000元、2,000元或3,000元的標準進行折算。
(4)易科罰金但沒錢付怎麼辦?
刑法第 42 條: 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根據刑法第42條的規定,如果易科罰金的款項沒有支付完成時,如果名下被查明仍有財產,將可能會以強制執行方式要求進行繳納, 而如果被司法機關認定確實無法繼續支付剩餘款項,這部分未支付的金額可以轉換成相應的社會勞動天數,債務人可以通過完成指定的社會勞動,來替代金錢償還未能支付的款項,從而用勞力換取自由。
(5)易科罰金可以分期繳納嗎?
易科罰金是可以分期繳納的,讓經濟條件有限的當事人,也能夠有以易科罰金替代刑罰的機會,避免直接入獄。在處理易科罰金案件時,檢察官通常不會立即將當事人收監,而是會根據當事人的經濟情況,提供直接繳清罰金或分期繳納的選項。有的檢察官會同意將罰金分成三期繳納(每月一期)。對於證明自己為低收入戶或經濟狀況較差的聲請人,檢察官可能會同意將罰金分成六到十二期繳納,以減輕其經濟壓力。
聲請分期繳納罰金有兩種方式:
- 在被檢方傳喚時,當場提出聲請,詳細說明聲請理由並提供相關佐證,如中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
- 通過書面方式,撰寫聲請書向檢方提出聲請。
2. 易科罰金和緩刑該如何選擇?該向誰聲請?
(1)緩刑好還是易科罰金好?
當法院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但當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輕微、表現出悔意或有其他因素,法官可以決定不立即執行判決,並給予一段觀察期。若受刑人有遵守相關規定,在觀察期滿後,等同於沒有受過有罪判決。
緩刑的本質是暫緩執行刑罰,不涉及入 監服刑或支付罰金,因此它與易科罰金制度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易科罰金是將短期徒刑或拘役以罰金形式替代,而緩刑則是對刑罰執行的一種暫緩措施,二者不會同時適用於同一被告人。對於一些人來說,可能會傾向以易科罰金快速解決問題,而對於經濟條件有限或希望保持清白記錄的人來說,爭取緩刑可能是更好的方式。因此,易科罰金和緩刑的選擇沒有標準答案,建議還是評估自身狀況,或與律師討論後,選擇最合適的策略。
(2)易科罰金要向誰聲請?
易科罰金不是向法官聲請,而是向檢察官聲請唷!
步驟一:準備必要文件 帶齊身分證明文件及傳票等相關文件,按時報到。這些文件對於確認您的身份和案件狀況至關重要。
步驟二:接受詢問,展現悔意 在檢察官和書記官的詢問中,可能會被問及是否準備了罰金、是否願意聲請易科罰金、對於所犯罪行的認識以及是否有悔意等。這一階段,誠實、嚴肅的態度對於獲得易科罰金的機會非常關鍵。
步驟三:聲請易科罰金 明確表達您希望聲請易科罰金的意願。檢察官會綜合考慮您的態度、案件性質、悔意表現等因素,決定是否批准您的申請。
步驟四:完成易科罰金手續 一旦檢察官批准易科罰金,請依照指示前往法院服務中心,並在指定的國庫櫃台繳納所需費用。確保保留交付費用的收據,並將其交給書記官,以完成易科罰金的所有手續。
3. 如准易科罰金是什麼意思?易科罰金會留下前科嗎?
(1)判決書上的如准易科罰金是什麼意思?
「如准易科罰金」的「如」字不是指「如果想要進行易科罰金」,而是指「如果條件允許進行易科罰金」的情況。當法官在判決主文中提到「如准易科罰金」時,其實是在指如果檢察官在後續的審查過程中認定被告符合易科罰金的條件,那麼可以按照判決書上指定的金額,將有期徒刑折算為罰金。這裡的「如准」,實際上隱含了最終是否能夠進行易科罰金,需要經檢察官的同意和准許。
(2)易科罰金會留下前科嗎?
法院擁有一套稱為「刑案資料查註紀錄」的系統,此系統涵蓋從偵查、審判到執行的各個階段,詳細記錄了所有刑事案件的相關資訊和結果,當然也包括了易科罰金的紀錄。這樣的系統使法官和檢察官能夠有效判斷案件狀態,例如是否已有其他機關處理、案件是否已執行完畢、是否存在累犯問題、以及是否適合宣告緩刑等。而此系統是專為司法內部作業設計,不對外公開,普通民眾是無法查閱其中的內容的。
而如果是良民證上,則不會有受緩刑、拘役、罰金刑宣告的紀錄,但易科罰金和有期徒刑卻仍是會被記載的。不過,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的規定,即使一個人曾經以易科罰金,或根據刑法第41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社會勞動並已執行完 畢,只要在接下來的5年內未再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那麼他們將不會在良民證上留下刑事紀錄。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