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7
幫助洗錢如何認定?律師解析:常見手法與刑責風險
黃永吉 律師
幫助洗錢是一種嚴重的金融犯罪,涉及協助他人隱匿非法資金來源,掩蓋犯罪活動的痕跡。本文將透過律師的專業解析,深入探討幫助洗錢的常見手法與刑責風險。我們將釐清洗錢罪的 定義與構成要件,並分析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
1. 什麼是幫助洗錢罪?
隨著金融犯罪日益猖獗,幫助洗錢罪成為打擊洗錢行為的重要法律工具。洗錢是指將非法所得合法化的過程,目的是掩飾犯罪所得的來源,逃避法律追訴。而幫助洗錢則是指協助他人進行洗錢活動,即使行為人本身並未直接參與犯罪行為,也可能觸法。
(2)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的風險
在幫助洗錢的案例中,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是相當常見的手法。許多人可能因為金錢誘因或受到威脅,同意將個人帳戶借予犯罪集團,充當人頭帳戶。然而,這樣的行為隱含極高的法律風險。
一旦帳戶被用於洗錢或收受被害人受詐騙之款項,帳戶持有人即使並未直接參與犯罪,也可能面臨幫助洗錢的指控。即便辯稱不知情,法院仍可能認定其應盡查證義務而未盡,構成洗錢幫助犯。刑責可達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更可能面臨更重的刑罰。
因此,民眾應提高警覺,切勿輕易將個人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以免捲入洗錢犯罪而觸法。若發現可疑情事,應立即向主管機關檢舉,以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透過全民共同努力,方能有效遏止洗錢犯罪,維護金融秩序。
2. 幫助洗錢的常見手法
在現今社會中,犯罪集團往往利用各種手段來掩蓋其非法所得,而幫助洗錢就是其中一種常見的手法。以下我們將詳細探討幾種常見的幫助洗錢方式,以及其所涉及的風險。
(1)擔任人頭帳戶,協助犯罪集團洗錢
人頭帳戶是幫助洗錢的常見手法之一。詐騙集團通常會將施用詐術取得的贓款匯入人頭帳戶內,再由車手將贓款從人頭帳戶提領出來或請人頭帳戶所有人轉帳至其他帳戶,藉此產生遮斷金流、製造金流斷點,以逃避追訴和處罰。若人頭帳戶的提供者主觀上認識該帳戶可能作為收受及提領特定犯罪所得之用,且經他人提領後即產生遮斷資金流向以逃避追訴、處罰之效果,仍基於幫助之犯意而提供,則可能構成幫助洗錢罪。
(2)販售或借用他人帳戶,遮斷資金流向
除了擔任人頭帳戶外,有些人會選擇收購或借用他人的金融帳戶以供洗錢之用,並要求對方提供提款卡及告知密碼。如果金融帳戶所有者明知該帳戶可能被用於收受、提領特定犯罪所得,卻仍然提供予他人使用,待對方提領被害人款項後,即會產生遮斷金流以逃避追訴、處罰之效果。在此情況下,帳戶所有者若是基於幫助之犯意,而提供該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以利洗錢實行,則可能成為洗錢幫助犯,觸犯一般幫助洗錢罪。
(3)明知帳戶可能被用於洗錢,仍提供予他人使用
在某些案例中,帳戶所有人原先可能出於單純的心態,例如求職或賺取兼職收入等,在網路上輕信了不合常理的徵才訊息,並期待以提供帳戶的方式換取報酬。然而,法院可能認定當事人在將存摺與提款卡交付他人時,就懷抱著獲利的僥倖心理,即有預見帳戶可能會遭他人用於詐騙或洗錢,卻仍選擇放任而不自保,因而有較高的獲罪可能。這提醒我們,明知自己的帳戶可能被用於不法用途,卻仍提供他人使用,即使非出於惡意,也可能構成幫助洗錢罪,面臨刑責風險。
3. 幫助洗錢罪的刑責與風險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19條規定,有洗錢防制法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就連未遂犯也同樣會受到處罰,幫助犯之處罰,固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但仍屬一定程度之嚴刑。洗錢罪刑期與詐欺罪的主要區別在於刑度的不同。詐欺罪的刑責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然而,即使是擔任人頭帳戶的提供者,雖然成立幫助詐欺罪,但若經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仍有機會爭取易科罰金,無須入監服刑。
洗錢罪則因本刑的最高刑期,依據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即使被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仍然必須入監服刑,無法以罰金代替。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