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30
因果關係怎麼認定?律師解析法律要件,掌握訴訟勝負關鍵!

雷皓明 律師

在損害賠償的訴訟中,因果關係的認定往往是勝敗的關鍵。那麼,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到底指的是什麼呢?又該如何舉證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
1. 何謂因果關係?
在法律領域中,因果關係是指一個事件導致另一個事件發生的關聯性。當我們討論因果關係時,通常會區分為條件關係和相當性。條件關係是指一個事件是另一個事件發生的必要條件,而相當性則表示該事件是導致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
傳統法學將因果關係進一步區分為事實上因果關係和法律上因果關係。事實上因果關係是指在現實世界中,一個事件確實導致了另一個事件的發生。而法律上因果關係則是指在法律層面上,一個事件被認定為是導致另一個事件發生的原因,並據此確定法律責任。
(1)條件關係與相當性
在判斷因果關係時, 條件關係和相當性是兩個重要的概念。條件關係是指一個事件是另一個事件發生的必要條件,即如果沒有前一個事件,後一個事件就不會發生。相當性則表示該事件是導致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即在一般情況下,有此行為就會導致此結果。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在馬路上被車撞傷,那麼車輛的行駛就是導致其受傷的條件關係,而駕駛人的疏忽大意則可能構成相當性,因為在一般情況下,駕駛人疏忽大意就可能導致行人受傷。
(2)事實上因果關係與法律上因果關係
事實上因果關係是指在現實世界中,一個事件確實導致了另一個事件的發生。這種因果關係可以通過科學實驗或者邏輯推理來證明。而法律上因果關係則是指在法律層面上,一個事件被認定為是導致另一個事件發生的原因,並據此確定法律責任。
在很多情況下,事實上因果關係和法律上因果關係是一致的。但有時候,即使存在事實上的因果關係,法律也可能基於其他考慮而不予認定。例如,如果一個人在自衛過程中傷害了他人,雖然其行為在事實上導致了他人受傷,但基於自衛的合法性,法律可能不認定其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2. 相當因果關係的判斷標準
在判斷是否存在相當因果關係時,法院會考慮多種因素。其中,客觀相當因果關係說是實務上常見的判斷標準之一。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相當因果關係是指根據一般人的智識經驗,行為人的行為通常會導致類似的損害結果。
除了客觀相當因果關係說外,近年來也出現了主觀歸責理論和客觀歸責 理論等其他判斷標準。這些理論強調,除了需要具備條件上的因果關係外,還需要考慮結果發生是否可歸責於行為人。
(1)客觀相當因果關係說
客觀相當因果關係說是以行為人的行為所造成的客觀存在事實為觀察基礎。如果根據一般人的智識經驗,該行為通常會導致類似的損害結果,則認為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種判斷標準較為客觀,不考慮行為人主觀上的預見可能性。
(2)主觀歸責理論與客觀歸責理論
主觀歸責理論認為,除了要有條件上的因果關係外,還需要考慮行為人主觀上是否能夠預見到結果的發生。只有在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才能將結果歸責於行為人。
客觀歸責理論則強調,應該根據客觀標準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應對結果負責。如果行為人的行為製造了法律所不允許的風險,且該風險在具體結果中實現,就應該由行為人負責,無需考慮主觀過失。
在實踐中,法院會綜合考慮客觀相當因果關係說、主觀歸責理論和客觀歸責理論等多種判斷標準,以確定行為人是否應對損害結果負責。這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和權衡。
3. 因果關係舉證責任分配
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至關重要。原告作為被害人,必須首先證明損害的發生、加害人 存在故意或過失,以及兩者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才能成功主張請求權。
相當因果關係中的「條件關係」通常由被害人負責舉證,而「相當性」的舉證責任則落在加害人身上。如果被害人無法證明相當因果關係,或者加害人能夠證明缺乏相當性,那麼被害人將無法請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舉證責任的合理分配有助於平衡訴訟雙方的權益。被害人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以支持其主張,而加害人則有機會反駁或提供相反證據以免除責任。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機制確保了訴訟過程的公平性和正義性。
總之,在侵權訴訟中,被害人和加害人都應該充分了解自己所承擔的舉證責任,並積極蒐集和提供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權益。只有當舉證責任得到恰當履行,法院才能準確判斷因果關係,進而作出公正的裁決。
4. 因果關係在民事訴訟中的應用
在民事訴訟中,因果關係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法律區分了「責任成立因果關係」和「責任範圍因果關係」兩個概念。責任成立因果關係指的是加害行為與損害發生之間的關連性,例如車禍導致傷亡。而責任範圍因果關係則關注加害行為與損害賠償範圍之間的關聯,如律師費用、喪失升遷機會等是否屬於加害行為合理預期會導致的損害範圍。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侵權行為的成立必須以「權利」受到侵害為要件。純粹的經濟上損失或財產上損害,並不在民法保護的範圍內。因此,在訴訟中,原告必須證明其權利受到侵害,且該侵害行為與所受損害之間存在著責任成立因果關係,才能主張損害賠償。
一旦責任成立因果關係得到確認,接下來就需要判斷責任範圍因果關係,以確定損害賠償的範圍。法院會考慮加害行為是否為損害發生的主要原因,以及損害是否在加害人的合理預期範圍內。透過對這兩種因果關係的仔細分析,法院可以公平合理地確定加害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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