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7
判決書上會有身分證字號嗎?釐清個資保護與資訊公開的界線

雷皓明 律師

判決書是司法機關針對案件做成裁判的正式文件,必須清楚記載當事人身分以確保裁判對象明確。然而,在個人資訊保護及隱私權意識抬頭的現代社會,判決書上是否會揭露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足以識別個人身分的資訊,引發許多討論。一般而言,公開的判決書會盡量隱匿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以兼顧司法公開與隱私保護。但案件相關人收到的判決書未必會特別隱匿個資,目的是讓當事人能夠確認判決內容無誤。這反映出在維護司法透明和當事人隱私間,如何取得平衡是一大挑戰。
(1)刑事訴訟法對判決書內容的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刑事判決書必須記載以下被告的個人資訊:
- 姓名
- 性別
- 住居所
此外,如為有罪判決,還需記載犯罪事實。至於無罪、免訴、不受理及管轄錯誤的判決,則可僅記載主文與理由。
(2)民事訴訟法對判決書內容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要求民事判決書必須載明兩造當事人的以下資訊:
- 姓名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住居所
判決書中還應包含法院認定的事實、理由以及主文內容。此外,判決書亦須提醒當事人,若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依法提起上訴,以保障其訴訟權益。
透過遵循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對判決書記載事項的規範,法院確保裁判書的完整性,讓訴訟關係人充分瞭解判決內容,維護司法程序的公正與透明。
2. 判決書身分證字號的保護措施
為了保障當事人的隱私權,我國法院在公開裁判書時,會採取一些措施來隱匿個人的識別資料。這些做法不僅符合法院組織法的規定,也體現了司法機關對於裁判書隱私保護的重視。
根據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各級法院公開的裁判書除了當事人的姓名之外,可以不含身分證字號及其他足以識別該個人身分的資料。這項規定的目的,是在兼顧司法透明與個人隱私保護之間的平衡。一方面,法院的裁判結果應該公開,讓社 會大眾得以監督司法;另一方面,當事人的隱私也應受到尊重,不應該因為訴訟而被過度曝光。
實務上,法院在公開裁判書時,會採取下列做法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 在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中,公開的判決內容會去除當事人的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只保留姓名。
- 訴訟案件的相關人(如當事人、律師)所收到的判決書,則是完整版本,包含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但這個完整版本僅限收受者可以查閱,一般民眾無法在網路上查到。
- 對於證人、鑑定人等訴訟參與者,如果有保密身分的必要,法院也會在筆錄與文書中以代號取代其真實姓名,以免身分曝光。
3. 當事人收到的判決書與公開版本的差異
在台灣,法院公開的裁判書版本與當事人收到的完整版本有所不同。一般民眾可以透過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裁判書公開版本,但其中會隱去足以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例如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住址等敏感數據,以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相對地,案件當事人收到的裁判書完整版本則不會特意隱匿個人資料,目的是讓當事人能夠仔細對照判決內容是否正確無誤。
不過,在特定案件類型中,如少年事件、性侵害案件及家事事件等,法院可能會選擇不公開裁判書,以提供相關人士更完善的隱私保護。此外,若證人有身分保密的必要,其筆錄中的姓名會以化名代稱,簽名也會改以按指印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