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2
妨害名譽罪為什麼大多告不成?律師解答妨害名譽所有疑問!

鍾欣紘 律師

妨害名譽有什麼構成要件?妨害名譽和公然侮辱跟誹謗有什麼不同?是妨害名譽還是妨礙名譽?被告妨害名譽該怎麼辦?妨礙名譽賠多少錢合理?妨害名譽要花多少錢和解?遊戲內用訊息罵網友會被告妨害名譽嗎?想提告妨害名譽、被告想保障自身權益,妨害名譽疑問一篇全部解答!
1. 妨害名譽罪是什麼?有哪些成立要件?
(2)妨害名譽罪章的公然侮辱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1. 公然侮辱人者 公然侮辱罪的成立,須滿足「公然」、「侮辱」及「人」三大要素。以下為各要素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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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指侮辱行為所在之地點或場合,必須為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有可能看見或聽見的情形。若在無人之處或他人無法聽到聲音的環境進行侮辱,即不符合公然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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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侮辱要素則涉及非敘述事實的言語辱罵、動作或文字圖畫等。例如「神經病」、「畜生」、「雜種」等,皆曾被實務判決認定為侮辱。然而,有些語言可能因文化、狀況、對象和受害者權利損害的差異,而不被認定為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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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侮辱的對象必須能推論或確定,但非必須明確指出姓名或需在現場。以特定身分特徵描述特定人物,使一般受過教育者皆可理解者,即符合人的構成要件。
2. 強暴行為的加重處罰 當公然侮辱的行為並非僅止於言語攻擊,而涉及實際施用物理力量的強暴,例如投擲物體、肢體攻擊等,則將視為加重公然侮辱罪。
3. 公然侮辱罪的主觀成分 公然侮辱罪之成立,需符合刑法上的故意要件。即犯罪者須有明確意圖和認知,知道行為將造成侮辱事實並欲使侮辱的事實發生,方可認定具有公然侮辱罪的故意。
以上關於公然侮辱罪的三項要件,是檢察官判斷是否提起公訴和法官量刑的關鍵依據。
(3)妨害名譽罪章的誹謗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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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要件: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意圖散布於公眾,並揭露或述說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事項。此罪與公然侮辱罪的區別在於,誹謗罪需敘述具體事實,而非單純的辱罵。舉例而言,若有人散播「某人與其上司通姦」之言論,無論真偽,均可能構成誹謗罪。 -
客觀要件: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若不僅以口頭方式散布這些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而是通過文字或圖片的形式,則罪責將更為嚴重。因此,不應在網路上任意發佈可能損害他人名譽的特定資訊。 -
誹謗罪的主觀要件:故意和散布意圖
誹謗罪的主觀成分包括故意和散布意圖。故意指的是知道行為將降低他人在社會上的評價並也有此意圖;散布意圖則是指在誹謗他人時,具有向他人傳播的目的。若僅在私人對話中表達,並表示勿外傳,但仍被他人外洩,則不構成誹謗罪,因其不符合散布意圖。
(4)妨害信用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此罪的受害人不僅限於自然人,法人如公司亦可成為被害方。這裡指的信用則是在於保護受害人履行契約的誠信,通常與商家商品品質、服務態度等可能導致其信用受損的言論有關,避免他人對被害人的支付能力或履約誠信產生疑慮。例如不實指控店家出售瑕疵商品、詐騙消費者、散播不實訊息宣稱某公司財務困難或即將破產等,均可能構成妨害信用罪。
此罪的構成要件需包括「散布流言」或「詐術」等手段,如捏造假新聞、偽造公司財報等。且根據法律規定,若透過網路等方式散播,將可加重其刑責。
(5)妨害名譽罪的不罰條款
妨害名譽罪中,若符合特定情形,即便行為具客觀及主觀要件,法院仍將認為行為人無罪。具體不罰條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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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且符合公共利益(刑法第310-3條) 若所誹謗之事能證明為真實,或於言論發表前確經合理查證程序,並當事人依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不構成罪。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即使無法直接證明誹謗內容真實,若行為人可證明消息來源可靠且已盡責調查,亦不罰。所謂「符合公共利益的誹謗」則需具體評估,例如學術倫理爭議,若報導屬實且適當,則不構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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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發表言論 只要發表言論者出自善意,並符合以下任何情況,不以誹謗罪論處:
- 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利益者。
- 公務員因職務報告者,如因正當職務需求 公開資訊。
- 對可受公評事項進行適當評論者,如媒體報導需保持客觀,不可過度渲染。
- 對中央及地方會議、法院或公眾集會進行適當載述者,例如新聞報導需符合事實,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
透過此等規定,法律在保護個人名譽與維護言論自由間進行平衡,避免過度限制公眾議論與批評。
(6)妨害名譽罪為什麼大部分告不成?
妨害名譽罪的案件在近十年間逐漸增加,部分原因可能是網路匿名發言的興盛。根據法務部統計,101年至110年間,此類案件的數量近乎翻倍成長,從101年的1萬1,008人,達到2萬1,371人,然而其中72.3%的案件並未起訴,遠高於所有刑事案件的37%不起訴比例。
這些不起訴的原因多樣,包括無法查明真實身份、罪嫌不足,或是也有不少告訴人因訴訟程序繁瑣而選擇不出庭。實際上,有33.7%的不起訴案件源於撤回或逾期告訴,明顯高於所有刑事案件的19.4%平均比率。
因此,在此提醒大家,訴訟非隨便之事,不該僅為嚇阻對方而輕率提告。每一次的訴訟流程皆涉及大量的時間和司法資源調查、撰寫,提出訴訟前應謹慎考量,使司法資源得以妥善運用於真正需要的案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