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7
販毒會被關多久?律師:先了解販賣毒品的構成要件和分級!
林冠宇 律師
販毒有哪些構成要件?販毒會被關多久?販賣毒品和轉讓毒品有什麼不同?一二三四級毒品分別有哪些?販毒初犯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販毒未遂可以減刑嗎?律師帶你看販 毒法律規定,還有毒品分級表一次看!
1. 販毒的定義是什麼?有哪些構成要件?
(1)販賣毒品的構成要件
對於販賣毒品罪的構成,主要有以下兩點:
客觀販售行為
在毒品交易案件中,「客觀販售行為」的認定相對單純。簡單來說,當行為人將毒品以金錢交易、並交付毒品給買方,此時則構成了客觀的販售行為。也就是說,如果毒品的交付沒有伴隨金錢交易,像是無償贈送毒品予某人,將會被視為「無償轉讓」,法律責任與販賣毒品相比將相對輕微。
主觀營利意圖
「主觀營利意圖」則是代表行為人內心是否有以此獲取利益的意圖,無論實際獲利多少,甚至因為交易行為導致虧損,只要有以此獲利的想法,都將被認定為具有營利動機。
(2)販賣毒品和轉讓毒品有什麼不同?
如果行為人能夠證明其行為僅為無償的轉讓,無意通過價差或量差獲利,即沒有主觀獲利的意圖,則可能以轉讓毒品罪進行處罰,得到相對販賣毒品罪較輕的刑責。
然而,在實務上,由於毒品交易本身違法且缺乏固定的市場價格,要證明轉讓行為無獲利意圖極為困難。因此在多數情況下,法院傾向於將涉及金錢往來的毒品交易視作販賣毒品罪處理。
(3)販毒會被關多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規定,販毒的刑責和毒品的分級有直接相關。毒品按照其成癮性及對社會的危害分為四個等級,第一級毒品是最危險的類別,而級別數字越大則危險性遞減,因為危險性最高,販賣第一級毒品的刑責也最嚴重,隨著分級不同,刑責也會有所減少。
關於各種毒品的分級,將會在下文進行說明及分類。
2. 一、二、三、四級毒品有哪些?毒品分級表一次看!
常見毒品分級表
常見毒品 | 販賣刑責 | 轉讓刑責 | |
---|---|---|---|
第一級毒品 |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
第二級毒品 |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搖腳丸、一粒沙 | 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 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三級毒品 | FM2、小白板、丁基原啡因、K他命 |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
第四級毒品 | 蝴蝶片、安定、煩寧、一粒眠、紅豆 | 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
3. 販毒初犯會減刑嗎?有機會不被關嗎?
(1)販毒可以緩刑嗎?
根據刑法第74條,想要申請緩刑,必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 被判處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宣告,或在前次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宣告後,已執行完畢且在隨後的5年內未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故意犯罪。
而對於販賣毒品罪,因為其法定刑度一般會遠超過2年,因此若想緩刑,必須尋找合法的減刑途徑。這些途徑包括:
- 販賣行為未遂
如果販賣行為未能完成,可以作為減輕刑責的理由。 - 在偵查及審理階段皆認罪
可能被視為悔改的表現,從而獲得減刑。 - 提供資訊協助偵破更大規模的毒品犯罪
也就是俗稱的「污點證人」。如供出上游販毒供應鏈並幫助警方查獲,可能被認為對社會有貢獻,有機會獲得減刑。
(2)販毒可以易科罰金嗎?
刑法第41條第1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根據刑法第41條第1項,只有在犯罪行為的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情形下,被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才能將刑期易科為罰金。而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定,販賣毒品罪的法定最輕刑度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疑超出了易科罰金的適用範圍,故無法易科罰金。
(3)販賣毒品初犯會減刑嗎?
對於初犯,法院可能會給予相對較輕的刑罰,或是更多的緩刑機會。不過,這並不代表初犯就「一定」會被判得比較輕,實際判決還將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社會危害程度、被告人的態度等因素綜合決定。相對的,如果當事人有前科,特別是先前已因故意犯罪而受過有期徒刑的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次犯罪,這種情況下,法院將其視為累犯,在判決時可能考慮加重刑罰。
(4)如果只是代購還會構成販毒罪嗎?
法院在審理毒品交易案件時,主要關注的是被告是否有透過交易毒品來獲取利益的意圖。任何涉及毒品交易並以獲取利益為目的的行為,無論實際上是否賺取了利潤,都會被視作構成販毒罪。
因此,一旦涉及金錢換取毒品的行為,無論是代購、合資購買,都很難證明雙方沒有追求利益的主觀意圖。不過也不是毫無機會,如果能夠有效證明當事人在進行毒品交易時並無營利目的,法院也可能會考慮到犯罪動機的差異,從而對被告作出相對輕微的轉讓毒品罪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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