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
如何防範脫產:脫產定義與違法可能性,掌握脫產舉證方式!
唐樺岳 律師
脫產是債權人最擔憂的債務人行為之一。但是,您清楚脫產罪的定義嗎?脫產有什麼技巧?脫產要如何舉證?反之,債務人如何證明自己未脫產?本篇文章將由資深律師全面解析這些問題!
1. 什麼行為算是脫產?有脫產罪嗎?
「債務人脫產」是指當債務人不願意清償金錢或其他類型的債務時,他們會通過看似合法的方法將財產轉移或是減少,以規避債權人的追討或強制執行要求。
舉例來說,將財產轉贈或低價出售給他人是脫產的典型做法。
那麼,當面臨債務人脫產的情況該如何應對呢?
在當今社會,債務人惡意脫產的情況並不少見。為了防範訴訟前或訴訟進行中的脫產行為,可以在訴訟開始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錢)或假處分(房屋、土地),以限制債務人對其財產的自由處分。
一旦債務人在訴訟結束後脫產,債務人甚至會觸犯刑法第356條規定 的損害債權罪,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脫產罪」:
這包括債務人在面臨強制執行時故意損害債權人的權益,透過破壞、出售或隱藏財產行為,可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若要依據刑法損害債權罪起訴債務人,必須符合以下三項惡意脫產條件:
需注意的是,刑法對損害債權罪設有10年的追訴期限。超過這個時限後,就不能再以損害債權罪起訴債務人。
2. 脫產真的有效嗎?
脫產有可能不被發現嗎?
首先要指出,雖然有人尋求「脫產方法」或「如何合法脫產」來逃避債務,但實際上,所有脫產行為都有可能被法律追溯及制裁。
除了前述用刑法手段制止脫產行為,例如之前提到的「將財產轉贈或低價出售給他人」,民法也提供了相應的對策:
債務人通過贈與隱藏財產時(移轉人與被移轉人無對價關係)
如果這導致債務人無法還款,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贈與行為,以保護自己的債權獲得清償。
根據民法第244條第1項,債務人所為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
債務人透過買賣契約轉移或隱藏財產時(移轉人與被移轉人有對價關係)
這種情況,必須證明在進行買賣時,債務人明知這將導致還款困難,且買賣契約的相對人也了解這種狀況,才能請求撤銷。
根據民法第244條第2項,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與他人串通,「表面上」進行贈與或買賣,但「實際上」目的是脫產,而將財產藏匿在他人名下
像這種串謀為虛假的贈與或買賣行為,債權人可以主張民法第87條主張移轉人與被移轉人是假交易,這些行為無效,使財產返回債務人名下,以便強制執行可以順利進行。
此外,民法第245條對第244條設有消滅時效(也就是脫產時間)規定: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對方為了不付扶養費而脫產,怎麼辦?
許多人網上查找「扶養費脫產方法」,這裡我們可以用一個實例來為民法第244條做總結。假設鐵牛與阿花離婚後,鐵牛應每月支付阿花3萬元扶養費。然而,阿花發現鐵牛未按協議支付,甚至把自己的房產無償轉讓給了現任妻子阿嬌,並辦理了產權轉移。面對這種情況,阿花該如何追回扶養費?
答案是,阿花可以根據民法第244條第1項的規定,撤銷鐵牛的贈與行為,使房產回到鐵牛名下,以利後續阿花追討。此外,阿花還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的請求,迫使鐵牛支付應負擔的扶養費。
保證人脫產怎麼辦?
關於「擔任保人的脫產方法」或「連帶保證人的脫產策略」的查詢也頗為常見。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在法律上有所區別:前者是指當保證的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需承擔債款責任,而後 者「即使債權人未先向債務人追討」,也可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要求償還債款。
瞭解差異後,事實上「脫產技巧」並不會因為「人的身分關係不同」而有太多差別。常見的脫產行為大致相同,通常包括透過買賣、贈與或借名登記將財產名義上轉移給他人(這段我看不懂)。
另外,連帶保證人依法可向債務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償還債款。實際情況常常是,當債權人已經向連帶保證人追討時,原債務人往往已不知去向或早已處於無資力償還之狀態。
因此對保證人來說,最佳的策略不是尋求脫產,而是謹慎考慮是否為人擔保,而該人是否值得信賴。
總結來說,無論採取何種脫產手段,只要債權人能提出充分證據,這些行為大多能被現行法律制止。因此,我們接下來將探討的重點是,如何舉證債務人的脫產行為。
3. 怎麼舉證對方脫產?
(1)脫產如何舉證?
正如我們之前提到的,刑法中損害債權罪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債務人有意侵害債權」。然而,我們通常無法直接知道一個人的想法。所以不論是在民事還是刑事訴訟中,我們都需要依據「客觀事實」或「時間點」來推斷「對方明顯不想償還債務」:
例如,將財產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賤賣通常被視為非常規交易,可能意味著債務人有意脫產,即有侵害債權的意圖。
以之前鐵牛和阿花的扶養費案例為例,如果鐵牛長期未支付應負擔的扶養費,並在此期間將其名下不動產贈與給現任妻子,這可能被推定為脫產行為。
雖然沒有直接的「脫產查詢」方法,但重要的是在「取得執行名義和相關文件後,可以向法院、國稅局、監理站等機構查詢債務人的財產」。一旦明白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就可以基於客觀事實判斷是否存在脫產行為,並透過假扣押、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等方式使債務人的財產無處隱藏。
(2)如何預防脫產?
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區分兩個時期:「脫產行為發生前」和「脫產行為發生後」。在脫產行為發生之前,如果債權人察覺到債務人有可能脫產的跡象,他們應立即向法院提出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聲請,以阻止債務人處分其財產。然而,一旦脫產行為已經發生,債權人則需要通過訴訟過程來舉證證明債務人的有償或無償行為是為了脫產,並爭取撤銷這些行為之判決。
(3)老闆用成立新公司的方式脫產,怎麼追回欠薪?
當勞工發現雇主透過成立新公司的方式來脫產並拖欠薪資時,他們應該妥善保存所有與勞動契約、出勤記錄及薪資相關的證明文件。一旦注意到雇主開始拖欠工資,勞工應立即要求雇主提供無法支付薪資的正式證明,這將有助於日後爭取權益時作為重要的支持證據。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7條的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如果雇主仍然未支付薪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2款的規定,雇主將面臨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4. 怎麼證明自己沒有脫產?
回顧先前提到的兩個關鍵點:「客觀事實」和「時間點」。若要證明財產轉移不是為了脫產,這兩個因素同樣重要。 例如,如果財產交易是公平的,並非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賤賣,這表明這是一筆真正的對價交易。 此外,即使進行了財產轉移,如果債務人名下仍有足夠財產可以供債權人扣押來償還債務,這也能作為反駁脫產的證據。 以及「交易時間點」如果在「債務產生之前」,債務人的律師就可以此主張,債務人怎麼可能未卜先知,事先安排好脫產。
5. 對方已脫產,該怎麼辦?
當對方已經沒有名下財產,即便勝訴,您也只能獲得一張「債權憑證」,無法通過強制執行追回款項。然而,不要過早放棄,仍有幾種方法可以嘗試挽回部分或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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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請強制扣薪: 這意味著法院可以從債務人的薪水中扣除一部分來還債。根據以往案例,法院可能每月扣除債務人1/3的薪資。如果債務人所在的公司不配合,例如協助債務人假裝離職,一旦被發現,公司可能面臨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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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請求撤銷債務人的資產處理: 如果發現債務人通過賤賣、贈與或信託等方式將財產轉移給熟人,您可以根據民法第244條或信託法第6條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這些交易,然後對這些財產提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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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債務人損害債權罪: 在取得對債務人之執行名義後,一旦發現債務人有脫產行為,可以根據刑法第356條提出損害債權罪的告訴,這可能導致債務人面臨最高2年的刑期。但要注意的是,如果無法證明脫產是故意的,對方可能被視為合法脫產。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免權益受損。
脫產在實務上相當常見,由於相關證據大多存在債務人方,所以債權人舉證上常遇到許多困難,如何有效蒐集證據並且舉證成功,往往是案件的勝敗關鍵,如果讀者對於訴訟中準備哪些證據仍感到不確定,我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您可以透過點選文章底部的連結,由我們的專業團隊提供針對性的建議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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