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0
保護令的聲請要點與常見問題!律師教你如何保護自己與家人
陳嘉文 律師
保護令是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重要防護措施。然而,保護令有哪些作用?違犯保護令會怎麼樣?保護令開庭流程是什麼?聲請保護令時,對方會不會知道?怎樣才能聲請緊急保護令?這篇文章中,律師將為您詳細解釋保護令!
1. 遭遇危險時,別忘了聲請保護令!
許多人常常有疑慮:若我聲請保護令,加害者會不會得知,使我身處更大的風險中?
當家庭暴力發生時,聲請保護令絕對是必要且有幫助的。因為它確實提供某種程度的保障,例如阻止加害者接近受害者。違反保護令的加害者會受到法律制裁,例如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或最高新台幣10萬元的罰金。
如果你擔心聲請後會被加害者知道,建議在聲請保護令後,尋求社會局、逕洽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警局尋求協助,並考慮暫時遷移至其他地方。
儘管保護令可能沒辦法提供全方位的保護,但它是增加受害者安全保護的重要手段,接著讓我們深入了解保護令的詳細內容。
(2)聲請保護令需要哪些文件?
聲請保護令卻因證據不足而被否決的案例時有所聞。當你想要聲請通成保護令時,請確保你所有的資料和證據都齊全,以免被法院駁回。 如果你提出保護令,對方雖然會被通知,但面對家庭暴力,這是保護自己的方式。
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 保護令聲請狀。
- 家庭暴力行為的相關證明。
- 聲請狀中提及的相關證據。
- 如要傳喚證人,證人的聯絡方式。
- 其他法院要求的文件。
(3)保護令的功能是什麼?
保護令內容概述:
(4)違反保護令會有什麼後果?
不遵守保護令將面臨法律處罰,最高可被判3年有期徒刑或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款。
- 另外,若法院已發出要求施暴者搬遷的命令,但該人或其家屬堅定讓施暴者留在原居住處的情況下: 即便被害人同意,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7條的規定,如果法院已經發出保護令要求施暴者搬離被害人的住處或遠離被害人,施暴者仍須遵從法院的裁定,不得留在家中。
根據法律,當警方遇到家庭暴力的現行犯或違反保護令的犯罪行為時,他們應立即採取行動逮捕嫌疑人。即便不是現行犯,若警方認為其對家庭成員的生命、身體或自由存在持續威脅,且符合刑事訴訟法的拘提條件,也應該立即將其拘提。若檢察官不發出拘票,拘提人應被釋放(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9條)。因此,若施暴者無視法院裁定,持續騷擾被害人,被害人有權提起告訴,由警察依法逮捕施暴者。
2. 保護令的類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有關家庭暴力的保護令,主要分為三種:通常、暫時和緊急。每種保護令的聲請條件和方法都各有不同,我們接下來會對此作進一步的解釋。
若你有立即的需求,也可以尋求社工人員的協助。
(1)三種類型的保護令
下面就讓律師用表格幫助您理解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和緊急保護令的差別在哪:
保護令的類型 | |||
---|---|---|---|
保護令名稱 | 緊急保護令 | 通常保護令 | 暫時保護令 |
情況 | 面臨家庭暴力的緊迫危機 | 遭受家庭暴力並有聲請民事保護令的必要情況 | 面臨家暴而有安全上的考量,但無緊迫危機 |
聲請人 | 只有被害人不能主動聲請 |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
審理程序 | 1.由檢察官、警察或家暴防治中心透過口頭、書面或傳真方式聲請。 2.根據案情,可直接核發保護令,無需開庭。(最快4小時內核發保護令) | 1. 先提交書面聲請狀 2. 向被害人的住所、加害人的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3. 法院受理後進行開庭審理程序 。 | 1.先提交書面聲請狀 2.向被害人的住居所、相對人的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3. 根據個案的家庭暴力情況,可直接核發保護令,無需開庭。 |
效力 | 直至失效為止 | 有一定的期限,最長2年。 到期前可以聲請延長(每次最多2年,不限次數) | 直至失效為止 |
範圍 | 1.加害人不得靠近或查詢被害人相關訊息 2.視為通常保護令時再依規定處理其他事宜 | 內容最廣 1.加害人不得靠近被害人及保護被害人安全的內相關規範 2.一些金錢給付事宜 | 1.加害人不得靠近或查詢被害人相關訊息 2.視為通常保護令時再依規定處理其他事宜 |
(2)普通保護令可以禁止對方做什麼?
普通保護令通常涵蓋下列一個或多個由法院指定的項目:
- 禁止暴力之禁制令
要求對方不對被害人或指定的家庭成員施加家庭暴力。 - 禁止騷擾之禁制令
阻止對方直接或間接騷擾被害人,包括打電話、寫信或其他非必要的接觸。 - 逐出令
指示對方離開被害人的住所,並在必要時禁止對方處分該不動產或進行其他假處分行為。 - 隔離令
指示對方保持一定距離,遠離被害人的住所、學校、工作地點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常去的其他特定地點。 - 交付令
確定汽車、摩托車和其他個人生活、工作或教育上必需品的使用權,並在必要時命令交付。 - 行使負擔親權令
規定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暫時執行或負擔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承擔、執行或負擔的內容和方式,並在必要時命令交付子女。 - 禁止探視 令
規定對方與未成年子女見面交往的方式,並在必要時禁止見面交往。 - 扶養給付令
要求對方支付被害人的住宅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 - 負擔費用命令
要求對方支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的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產損失等相關費用。 - 治療令
要求對方完成施暴者處理計畫:戒除成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 律師費負擔令
要求對方負擔合適的律師費。 - 保護令
發出其他為保護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所必需的指令。
3. 保護令開庭的內容以及撤回與救濟
(1)保護令開庭
由於對保護令開庭的程序和細節不瞭解,許多人對於開庭感到恐懼。那麼,當你提起保護令聲請的時候,開庭的時候法官主要會問什麼,誰會出席,還有其他相關事宜是什麼呢?
-
保護令開庭的細節 在保護令的開庭中,法官將主要問及一些核心問題,如你所經歷的暴力事件以及保護令的具體條款。如果你不確定開庭時該如何描述,可以詳細描述受害經歷(如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若需要參考相關法條,可以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或需求,法院的家暴服務處有專業的志工,他們可以提供你協助。
-
保護令的開庭是否要出席 保護令的開庭次數可能會因案件的具體情況而有 所變化,沒有固定的答案。如果你擔心與施暴者一同出庭,可以選擇不出庭,但這樣可能會損害你的法律權益。建議在聲請狀中特別註明希望單獨接受法官詢問,避免與施暴者同時出庭。如果因某些原因無法在指定日期出席開庭,應撰寫「請假狀」並向法院解釋具體原因。
(2)保護令的撤回與救濟
當你已經聲請了保護令,但遇到某些特別的情況想要做出修改,應該怎麼辦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操作步驟:
-
撤回保護令的聲請 如果法院還未判定是否核給保護令,而你想撤回聲請,可以向法院遞交親自簽署的撤回聲請狀(不必說明原因),法院將停止該項聲請的審查。
-
撤銷已發出的保護令 當保護令已被法院裁定准許,但你認為不再需要該項保護,你可以提交親自簽署的聲請,要求撤銷部分或全部的保護令項目。此外,還需提供證明自己未遭受暴力的文件資料,法院會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撤銷保護令。
-
不滿意保護令的結果 如果你不同意法院對保護令的裁定,你有權提起抗告。請在裁定結果送達後的十日內,提交或郵寄保護令抗告狀,並提供足夠的證據,這有助於抗告的成功。
以上是關於聲請保護令的簡要指引,如果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請分享給需要的人!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