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9
債 務更生後就兩不相欠?債務更生優缺點大剖析!
許瓊之 律師
債務更生是什麼?債務更生有什麼條件?怎麼聲請債務更生?債務更生和債務清算有什麼差別?債務更生有什麼優缺點?債務更生還完後就沒欠錢了嗎?會有什麼後果?債務更生生活有什麼限制?律師帶你深度了解債務更生,擺脫債務就靠這個!
1. 債務更生是什麼?
(1)什麼是債務更生?
債務更生是一種當在進行債務協商及法院調解後,債務人仍面臨債務清償困難時使用的法律程序。
透過債務更生,法院會依據債務人的收入和必要開支等經濟狀況,制定一個還款方案,而這 個還款方案通常為6年,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最長可延長到8年。
(2)債務更生有什麼效力?
對於債權人而言,無論是債務更生、債務協商或清算程序,都不可能完全收回對方所欠的債務,但在某些情況下,相對於什麼都拿不回來,接受這些方案可能會是較實際的選擇。
至於債務人,債務更生則能提供他們一個機會,在確保生活基本需求的同時,努力償還債務。經過六年至八年的還款過程後,尚未還清的債務有機會可以免除,從而達到「更生」的目的。
2. 要怎麼聲請債務更生?跟誰聲請?
(1)聲請債務更生有什麼條件?跟誰聲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3 條: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若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像是信用卡、信貸)總額沒有超過新臺幣 1,200 萬元,在正式開始清算或被宣告破產之前,可以向法院聲請(不是申請唷)進行更生程序。
法院有權對該債務人的財務狀況進行調查,並協助擬定合適的更生計畫,在「更生」的過程中,債務人也需要提出具體的還款方案,例如每月的還款金額、償還期間及償還比例,這個方案也需要經過債權人會議同意,再由法院認可,方案執行完畢後,剩餘債務便可獲得豁免。
(2)債務更生生活限制
因為債務更生的原則是盡可能地償還債務,因此,也設定了在進行債務更生的債務人必須遵守的生活限制:
- 不得為奢靡浪費之生活消費活動(例如精品購買)。
- 不得為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
- 除為清償更生債權外,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
- 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
- 不得搭計程車、高鐵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費支出者,不在此限。
- 不得從事外國留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
- 不得投資金融商品。
- 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 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項目。
(3)如何聲請債務更生?
如果債權人是金融機構或銀行,聲請債務更生前必須經歷前置協商或調解。如果協商破裂,但協商破裂的原因不在債務人身上,或金融機構拒絕調解,此時債務人還是可以提出債務更生的聲請。但若是民間債務,則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債務更生或清算的聲請。在更生程序開始後,法院首先會公告債權表,債務人需在接到後的10天內提出具體的更生計畫,確保每3個月至少還一次錢,並符合公平與償還能力的原則。
當更生流程期間結束後,除了罰款、怠金、和其他特定稅賦等債務外,所有已申報但未全數清償的債務,以及沒有在指定期間內進行申報的債務,都可以得到免除,達到「更生」的效果。
在經過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流程後,所有的強制執行都會暫停。在這段時間為避免債權人進行過度追討或扣薪等強制執行行動,債務人可以聲請保全處分 。
(4)聲請債務更生要錢嗎?
聲請債務更生會產生以下兩部分的費用:
- 聲請費:定額為新臺幣 1,000 元。
- 相關程序費:由法院依實際必要支出酌收,可能的項目包括郵寄、法院人員的差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一般介於新臺幣 3,000 元至 10,000 元之間。如果在債務更生程序結束後,支出沒到當初收的費用,會進行退還處理。
若未於指定期限內繳完費用,法院有權駁回更生或清算的申請。但如果債務人因為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無法支付這些費用,可以向法院提出,並請求法院允許暫時免繳。
3. 債務更生有什麼壞處嗎?優缺點大解析!
(1)債務更生有什麼優點?
- 債務人按照還款計畫完成還款後,所有尚未還清的債務可以直接被一筆勾銷,減輕還款負擔,人生規劃不再被債務綁架。
- 債務人有機會能保留現有的資產,只使用現有和未來的收入,在經濟能力所及的範圍內進行償還。
- 法院一旦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所有的金融機構債權人必須停止其訴訟、強制執行或其他如查封、工資扣減的債務的催收行為,債務人可以得到一定的喘息。
(2)債務更生缺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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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生期間,為確保債務人能夠盡可能還債,需要遵守某些生活消 費限制,例如不能進行奢侈品消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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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債務更生後,債務人的信用報告中會有相關註記,在註記被撤銷前,如果要再次跟銀行借錢可能會受影響。這個註記從「更生」方案完成的時候開始,原則上會持續4年,最長不超過從法院同意更生方案之日起10年。
4. 債務更生還完後就沒欠錢了嗎?債務更生疑問詳解!
(1)債務更生還完後就沒欠錢了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3條: 債務人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者,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已申報之債權未受清償部分及未申報之債權,均視為消滅。但其未申報係因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者,債務人仍應依更生條件負履行之責。
依據規定,債務人執行債務更生期滿結束後,所有已申報但尚未清償的債權以及未申報的債權,都會被視為債務結束。
(2)以不誠實的行為聲請債務更生會怎樣?
依照法律規定,如果債務人在進行更生聲請過程中,有意隱瞞或銷毀財產、進行對債權人不利的財產處分、捏造或確認非真實的債務,或隱藏、銷毀、偽造或篡改會計資料,而讓法院掌握的財務狀況與事實不符,該行為可能造成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該更生聲請也可能會遭到法院駁回, 轉而進入清算流程,甚至在完成清算後,相關債務也有可能沒辦法得到免除。
即使更生程序已獲裁定,若在裁定後的1年內發現上述不誠實行為,法院也有權撤銷已批准的更生方案,可以說是得不償失。
(3)債務更生和債務清算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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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更生」的重點在於債務人提出的最長為六年的還款計劃,債務更生的還款計劃將會要求債務人每三個月必須還一次錢。當這個方案經過法律程序獲得法院核准後,債務人只要依照計畫如期還錢,可以獲得對其他債務的自動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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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是指將債務人現有的全部資產進行變現,並由法院或管理人將全部資產分發給所有債權人。一旦清算結束,債務人也不會馬上獲得其他債務的免除,必須經法院裁定後,其餘的債務才得以免責。如果法院決定不免責,債務人仍須對剩餘債務進行償還。
除了以上程序上的不同外,債務更生和清算的最大差異仍在聲請條件的限制。在債務金額不超過1200萬的情況下,債務人才有機會採取「債務更生」的方法。且債務更生規定至少每三個月必須還款一次,因此如果債務人無固定收入,可能不適合選擇債務更生,在這種情況下,「清算」將會成為除了直接償還外,解決債務的唯一選擇。
(4)債務更生可以提早還清嗎?
如果在更生方案結束前得到足以償還債務的能力,並想提早償還債務,是可以提前清償的,並且也不用繳納違約金,一旦債務清償後就可以馬上擺脫債務 身分,將6至8年的債務更生期限提早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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