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5
社會秩序維護法噪音規定為何?早上時間怎麼算?律師這樣說!

雷皓明 律師

當你被鄰居或街上的噪音污染吵得不得安寧時,知道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嗎?台灣有兩大法令規範噪音問題:《噪音管制法》和《社會秩序維護法》。這兩個法律對於噪音的定義和管制 標準有所不同。本文將由律師來解說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噪音的規定,以及噪音管制法令的相關內容,讓你瞭解如何保持寧靜的生活環境。
1. 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噪音的規範
(2)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定義「噪音」
為了更加明確噪音的定義,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對此進行了詳細說明。根據該辦法,噪音是指在噪音管制法令管制標準之外,雖然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但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
2. 噪音管制法令規定的管制標準和早上時間
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國民健康,我國制定了噪音管制法,對各類噪音來源訂有明確的管制標準。噪音管制法不僅規範工廠、娛樂場所等持續性噪音,也針對動物叫聲、樓上裝修施工等不易量測之聲音提供處理方式。
(1)噪音管制法第4條規定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之聲音處理方式
噪音管制法第4條明定,對於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妨害生活安寧之聲音,如動物叫聲、樓上鋼琴聲等,可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等規定處理,以維護民眾生活品質,避免噪音健康影響。
(2)噪音管制區劃分四大類
- 依據噪音管制法,環保機關參考土地使用狀況,將噪音管制區劃分為四類:
- 第一類:住宅區、醫院等
- 第二類:商業區、混合區等
- 第三類:工業區、農業區等
- 第四類:交通要道、車站等
不同噪音管制區的噪音管制標準有所差異,以保障各區域的生活環境品質。
(3)噪音的早上時間怎麼算?
噪音管制法針對不同噪音管制區,依時段訂有噪音分貝數上限:
- 日間(第一、二類為上午8時至晚上10時; 第三、四類為上午7時至晚上11時)
- 晚間(第一、二類為晚上10時至夜間12時;第三、四類為晚上11時至翌日清晨6時)
- 夜間(第一、二類為夜間12時至翌日清晨8時;第三、四類為翌日清晨6時至7時)
透過劃分噪音管制時段,可更有效管制噪音,維護民眾安寧。
3. 受噪音干擾時的檢舉管道
面對噪音問題,民眾可依據噪音來源選擇適當的噪音投訴管道。若噪音源為噪音管制法規範的特定場所,如工廠、娛樂場所等,可向環保機關提出噪音檢舉;其他噪音問題則可向警方或公寓大廈管委會反映,以尋求解決之道。
(1)噪音來自噪管法特定場所應向環保機關檢舉
依據噪音管制法,工廠、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等屬於噪音管制對象。若這些場所產生噪音干擾,民眾可撥打環保署或各縣市環保局的噪音檢舉專線提出申訴。環保機關接獲檢舉後,將派員進行噪音稽查,如發現超過噪音管制標準,可對噪音源開罰、限期改善,甚至勒令停工,以有效管控噪音。
(2)其他噪音問題可向警方或管委會反映
除了噪管法特定場所外,鄰里生活中的其他噪音問題,如鄰居吵鬧、施工噪音等,民眾可撥打110或前往附近警察單位提出噪音檢舉。警方接獲檢舉後會派員到場了解,經查證屬實,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噪音製造者進行裁罰。
對於公寓大廈內的噪音糾紛,住戶可先向管理 委員會反映,請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進行制止。如管委會未採取有效措施,住戶亦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訴,由主管機關進一步處理噪音問題,維護住戶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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