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1
失蹤報案怎麼做?律師:完整報案流程不可不知!
鍾欣紘 律師
當家人或親友失蹤時,相關人士往往感到焦急與無助。及時進行失蹤報案,警方才能盡快展開搜尋,提高尋獲失蹤人的機率。許多人對失蹤案件報案存有誤解,以為要失蹤24小時才能報案,實則不然。無論是失蹤兒童、失蹤老人或其他年齡層的失蹤家人,都應在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才能把握黃金搜救時間。本文將說明失蹤報案的相關法規、報案流程,以及警方受理報案後的處理程序,讓民眾了解如何正確進行失蹤報案,爭取寶貴的搜尋時間。
1. 失蹤報案相關法規與作業要點
為了有效協助尋找失蹤人口,台灣政府制定了相關法規與作業要點,明確定義失蹤人口的範圍,並規範警察機關受理報案的程序。這些法規的修訂與完善,有助於提升失蹤調查的效率,讓失蹤人口的家屬能夠盡快獲得協助,找到失蹤原因。
(1)失蹤人口的 定義與分類
失蹤原因
根據2021年3月5日修正的「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第2點,失蹤人口是指在台灣設有戶籍,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方不明者:
- 隨父母或親屬離家
- 離家出走
- 意外或天然災難
- 迷途走失
- 上下學未歸
- 智能障礙走失
- 精神疾病走失
- 失智症走失
- 其他原因失蹤
失蹤人口分類
失蹤人口可以分為一般失蹤人口與需緊急查尋的失蹤人口,需要緊急查尋的情況包括:
- 罹患重病者
- 有自殺之虞者
- 有被誘拐脅迫之虞者
- 未滿7歲者(家屬擅自帶離除外)
- 7歲以上未滿12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家屬擅自帶離除外)
- 其他重大急迫情事有緊急查尋必要者
(2)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修正重點
2021年3月5日修正的「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進一步明確化了失蹤人口的定義及分類,同時也強化了警察機關受理報案的處理程序。失蹤程序的改進,有助於加快失蹤調查的進度,讓家屬能夠及時獲得幫助。
修正要點規定,警察機關對於失蹤人口報案,除了查明有通緝、服刑、出境、死亡或詐領社福等特定情形外,不分本轄或他轄都應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或推諉。受理報案後,警方應立即展開查尋,必要時得調閱失蹤人的電信或健保等資料;如果涉及未滿7歲兒童失蹤達24小時,且疑涉刑案,應比照重大刑案列管偵辦。
2. 失蹤報案流程與注意事項
當家人或親友失蹤時,及時向警方報案是至關重要的。透過完整的失蹤報案流程,可以有效提高尋獲失蹤人的機會。在報案過程中,需要提供詳細的資訊,並且瞭解相關注意事項,以利警方展開搜尋工作。此外,民眾也可以透過專業的尋人機構或尋人熱線尋求協助,加強搜尋力度。
(1)可以報案的對象與特殊情形
失蹤人的直系血親尊親屬、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家長、家屬或親屬均可向警方報案。如果失蹤人在台灣沒有親屬,可由相關權責單位人員或居住地村里長、鄰長代為報案。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報案對象也有所不同:
- 因意外災難失蹤,可由同行人員報案,事後再與家屬聯繫確認。
- 社福機構安置保護或照顧的失蹤個案,可由該管機關或家屬報案。
(2)報案時應提供的資訊與文件
為了讓警方能夠迅速展開搜尋行動,報案時應提供失蹤人的詳細資訊,包括:
- 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護照等。
- 近期照片,以便辨識失蹤人特徵。
- 失蹤經過,包括最後見面時間、地點、當時情況等。
- 失蹤人特徵,如身高、體重、衣著、攜帶物品等。
- 可能去向,根據失蹤人平時活動範圍、習慣等推測。
此外,報案時還應主動告知警方是否同意提供照片建檔、網路或媒體公開協尋、提供給尋人機構或社福單位協尋等。如果失蹤原因疑涉自殺、誘拐 脅迫或未滿12歲兒童等緊急危險情形,應特別說明請警方優先查尋。
(3)報案後可進行的查詢與追蹤
報案後,民眾可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查尋失蹤人口、身分不明者資料」網頁,查詢失蹤人的相關資訊。若失蹤人為未滿18歲且有兒少保護事由,警方會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介入處理。
對於隨父母或親屬離家失蹤的未成年子女案件,警方會徵詢報案人的意願,是否援引「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協尋作業流程」進行協尋。
3. 警察機關受理失蹤報案的處理程序
警方在受理失蹤報案後,會立即核對報案人及失蹤人的身分證明,製作詳細的訪談筆錄,並將失蹤人的資料、照片、失蹤經過等線索輸入系統,同時提供報案人一份收執證明。警方會調閱相關資料,透過查訪、刑事偵查等方式積極查尋失蹤人的行蹤。如果案件涉及刑事事件,將立即陳報刑事單位併案偵辦。
若查明失蹤人已出境未滿2年且戶籍未遷出,警方會告知報案人相關情況。如果報案人堅持報案,警方仍會受理,並函請外交部、陸委會或移民署透過管道協助尋找失蹤人。
對於未滿18歲人口的失蹤案件,如有兒少保護事由,警方會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並徵詢報案人是否同意依照「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協尋作業流程」進行協尋。警方會全力以赴,希望能儘快找到失蹤人,讓家屬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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