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7
扶養費強制執行怎麼做?律師教你討回該得的!
雷皓明 律師
在面臨親權爭議和家事糾紛時,扶養費的給付常常成為雙方爭執的 焦點。當負責扶養的一方未按時支付子女扶養費時,另一方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扶養費強制執行的方式來維護自身和孩子的權益。本文將由專業律師為您詳細解說扶養費強制執行的流程,並提供實用的建議,助您在面對家事糾紛時,能夠有效地討回應得的扶養費,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權益。
(1)扶養費強制執行的定義
扶養費強制執行是指債權人根據執行名義,向執行機關申請,對債務人施加國家強制力,強制債務人履行支付扶養費義務的程序。換句話說,它是一種法律手段,用以確保負有扶養義務的一方按時支付應付的扶養費。
(2)透過法院公權力向債務人討回扶養費
在扶養費強制執行的過程中,法院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債權人需要向法院提出執行名義,如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等,證明債務人有支付扶養費的義務。法院接受申請後,會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調查,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如扣押工資、凍結銀行帳戶等,以確保債權人能夠獲得應得的扶養費。
總之,扶養費強制執行是一項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保障子女的權益,確保他們能夠獲得應有的生活保障。在面臨離婚糾紛和扶養權爭議時,了解這一程序對於維護自身權益至關重要。
2. 聲請扶養費強制執行的步驟
當債務人拒絕履行扶養義務時,債權人可以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依合法程序討回應得的扶養費。以下是聲請扶養費強制執行的步驟:
(1)準備強制執行聲請狀
首先,債權人 需準備一份強制執行聲請狀,內容應包含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基本資訊,如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等。聲請狀中應詳細說明債權債務關係及債務人未履行義務的情況。
(2)提出執行名義
接著,債權人須提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執行名義,例如經公證的扶養費協議書、法院判決書、和解或調解筆錄等。這些文件證明了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請求給付扶養費。
(3)確定執行標的物
為了順利進行法院強制執行,債權人需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確定可供執行的標的物。這可能包括債務人的銀行存款、不動產、車輛等。債權人可向國稅局或其他相關機構查詢債務人的財產資訊。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聲請
最後,債權人應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管轄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聲請。法院受理聲請後,將依合法程序進行強制執行,協助債權人從債務人處取得應得的扶養費。
透過上述步驟,債權人可藉助法院強制執行的力量,確保自身的權益,並使債權債務關係得到妥善的解決。
3. 扶養費強制執行的注意事項
聲請扶養費強制執行時,可暫免繳交執行費用,待執行所得後再由法院扣除。這有助減輕申請人的經濟負擔。若雙方原本約定若有一期扶養費未如期給付,即視同全部到期,但實務上法院仍會斟酌個案情形,判定可執行之期數,通常 不會一次到位。
由於扶養費攸關債權人及其子女的生活所需,因此可聲請法院命債務人準時給付,如有遲延,法院得依聲請處以強制金,以督促債務人履行義務。若債務人僅有社會補助津貼作為收入來源,雖然該津貼原則上可納入執行範圍,但仍須酌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所需。
執行扶養費時須注意債務人的財產狀況,例如債務人是否有穩定收入、是否有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等。執行人員可向稅捐機關、銀行、戶政機關調查債務人財產,必要時得聲請法院發扣押命令,以保全執行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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