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5
財產繼承怎麼分配?律師解析遺產繼承順位、應繼分與特留分

雷皓明 律師

根據民法規定,繼承人分為配偶和血親兩類。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在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後,還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血親繼承人則按照親疏遠近的順序排列,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和祖父母等。值得注意的是,繼承人不僅繼承亡者的遺產,也需要承擔亡者的債務。
(1)申報遺產稅後的步驟
在申報遺產稅之後,繼承人還需要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被繼承人是否有欠繳地價稅或房屋稅。如果有欠稅情況,需要先行繳清,才能進行後續的繼承登記。
完成上述步驟後,繼承人需要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證明繼承人身份。最後,繼承人需要攜帶所有必要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不動產繼承登記需要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逾期同樣會被處以罰鍰。
2. 財產繼承人順位與應繼分
在台灣,繼承人的順位和應繼分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這些規定旨在確保遺產分配的公平性,並保障繼承人的權益。以下是關於繼承人順位與應繼分的詳細說明:
(1)配偶為當然繼承人
無論被繼承人留下多少順位的繼承人,配偶都是當然的繼承人之一。配偶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其應繼分的比例由法律明文規定。

(2)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第一順位中,親等越近者優先繼承。若第一順位繼承人早於被繼承人過世,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以代位繼承。
(3)第二順位:父母
當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時,其父母為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與配偶按照法定應繼分比例共同繼承遺產。
(4)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若被繼承人沒有第一、二順位繼承人,其兄弟姊妹為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與配偶按照法定應繼分計算比例共同繼承遺產。
(5)第四順位:祖父母
當被繼承人沒有第一、二、三順位繼承人時,其祖父母為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與配偶按照法定應繼分比例共同繼承遺產。
為了避免遺產分配不公,民法設有特留分的規定。特留分是指無論被繼承人如何處分遺產,繼承人均有權獲得的最低限度遺產份額。這項規定可以保障繼承人應有的基本權益。
3. 財產 繼承的種類與特殊情況
繼承人在面對財產繼承時,可以選擇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是指當債務大於財產時,繼承人只需償還相當於所繼承財產價值的債務。而拋棄繼承則是完全放棄所有的遺產和債務。若繼承人不想按照法定應繼分繼承,也可以透過分割繼承的方式,與其他繼承人協議不同的分配比例,這樣雖然取得的遺產不平均,但不會被視為贈與,無需繳納贈與稅。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祖父母想將遺產留給孫子,可以立遺囑來實現。至於媳婦和女婿,除非在被繼承人生前受贈與或被指定在遺囑中,否則沒有繼承權。對於單身或頂客族而言,若沒有其他繼承人,可以立遺囑指定繼承人,或由國庫接收其遺產。
如果繼承人決定拋棄繼承,必須在知道可以繼承的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並通知其他順位的繼承人,以免錯失權益。此外,在計算遺產稅時,還可以利用遺產稅扣除額來減輕稅負。了解這些財產繼承的種類和特殊情況,有助於繼承人做出正確的決定,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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