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0
婚後財產怎麼分?夫妻財產分配規則與法律重點解析!

雷皓明 律師

婚姻是人生的重要里程碑,但當兩個人攜手步入禮堂後,婚後財產的歸屬與分配往往成為夫妻雙方關注的焦點。在台灣多數夫妻並未特別約定財產制,而是適用法定的夫妻財產制,但面對婚姻變故時,如何妥善分配夫妻共同打拼的婚後財產,包括不動產、存款、投資等,仍是一門重要的課題。
(1)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的區別
法定財產制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各自擁有、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自己的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並各自負擔債務。而約定財產制則是夫妻在結婚前或結婚後,以書面契約約定婚姻財產制,可選擇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
(2)約定財產制的種類: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
在分別財產制下,夫妻雙方的財產權利義務與法定財產制相同,婚姻關係消滅時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在共同財產制下,夫妻的婚後財產除了特有財產外,皆屬於夫妻共同共有。特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特有財產取得的孳息、慰撫金等。
選擇適合自己的婚姻財產制,對於夫妻雙方的權益保障和財產規劃都有重要影響。建議在結婚前,夫妻雙方就財產問題進行溝通,必要時諮詢律師或專業人士的意見,以達成共識並做出最適合的選擇。
2. 婚後財產的定義與範圍
在台灣,夫妻財產可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兩大類。婚前財產指的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各自取得的財產,以及在改用法定財產制前,原約定財產制下登記為各自所有的部分。
而婚後財產則包括了以下幾種情況:
- 婚後取得的財產
- 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取得的財產
- 不能證明是夫或妻單獨所有的財產
根據民法規定,若無法證明財產為個人所有,則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意味著,除非能夠提供明確證據,否則婚後取得的財產通常會被視為夫妻共同擁有。
3.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在台灣的法定財產制中,當夫妻關係因離婚或死亡而消滅時,雙方都擁有對剩餘財產的分配請求權。這項權利確保了夫妻在婚姻關係結束後,能夠公平地分配婚後所得的財產。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行使,需要對夫妻現有的婚後財產進行清點與計算。首先,列出所有的婚後財產,然後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以及法律規定不列入分配的特殊項目。接下來,夫妻雙方各自取回原本的婚後財產,剩下的部分則為雙方的剩餘財產。
舉例來說,假設離婚時,丈夫名下有100萬元,妻子有300萬元,扣除債務和不列入分配的項目後,丈夫尚有50萬元,妻子則有200萬元,兩者的差額為150萬元。根據剩餘財產分配的原則,妻子應給付先生75萬元,如此一來,雙方就能平均分得剩餘財產。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存在,為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結束後,提供了一個爭取公平對待的法律途徑。無論是自願離婚還是婚姻關係因一方死亡而消滅,都可以依法主張這項權利,確保個人的財產利益。
4. 如何變更夫妻財產制
夫妻雙方可以透過簽訂書面契約,在結婚前或結婚後選擇適合自己的夫妻財產制。如果想要從法定財產制改為約定財產制,或反之亦然,都需要向法院辦理登記手續,以確保變更的有效性。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即使另一方不同意,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例如,當一方濫用權利、惡意脫產等行為時,另一方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保障自己的權益。
夫妻財產制的變更會對雙方的財產權益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在做出決定之前,建議先與律師或專業人士諮詢,了解各種財產制的優缺點,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最適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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