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0
醫生診斷證明需要專人照顧可以求償嗎?律師解釋應對方法
雷皓明 律師
車禍事件中,受害人常會因傷勢需要專人照顧而產生看護費用。若想向加害人求償這筆損失,律師表示,關 鍵在於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是否明確記載需要專人照顧。律師建議,受害人應主動告知醫生自身傷勢與生活起居狀況,請醫生在診斷證明詳實記載需要專人照護的原因與時間長短。如此一來,才能在訴訟中提高請求賠償看護費用的機會。
1. 醫生診斷證明需要專人照顧可以求償嗎?提出診斷證明書是關鍵
在車禍案件中,受害人若因身體受傷而需要專人照護,可以向加害人請求看護費用。然而,能否成功求償取決於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書。這份證明書必須明確說明受害人的傷勢程度和看護必要性,才能作為法律訴訟的有力證據。
診斷證明書應詳細記載以下內容:
- 受害人目前的看護狀況,例如是否需要重症照護、居家護理或長期照護
- 預估的看護期間,說明需要照護的時間長短
- 每日所需的看護時數,如全日或半日照護
唯有醫生在診斷證明書中清楚說明這些細節,受害人日後才能順利向加害人請求相應的看護費用。若證明書內容不完整或模糊不清,可能導致訴訟過程中舉證不利,錯失獲得賠償的機會。
(1)及早取得完整的診斷證明書
因此,車禍受害人應及早請醫生開立詳盡的診斷證明書,並確保其中包含了看護必要性、看護狀況和看護期間等關鍵內容。唯有提出完整的證明文件,才能為日後的法律訴訟奠定堅實的基礎,爭取應有的權益。
2. 親屬看護也能請求費用
車禍受傷的被害人,若因傷勢需要專人照顧,卻沒有僱用看護,而是由親屬提供家人照顧,在法院認定確實有看護需求的情況下,仍然可以向加害人請求相當於看護費用的賠償。親屬看護雖然出於親情,但其付出的時間和精力是可以用金錢衡量的。
有些人可能認為,親屬基於身份關係照顧受傷的家人是理所當然的,不應該向加害人要求賠償。然而,法院的看法是,如果因為照顧者與被害人的身份關係密切,就免除加害人支付看護費用的義務,反而是嘉惠了加害人,有失公平。
(1)親屬付出可評價為金錢
親屬看護雖然是基於親情,但其付出的時間和精力,是可以用金錢衡量的。例如,親屬可能需要請假或辭去工作,以便全職照顧受傷的家人;或者,親屬可能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學習照護技巧,以提供適當的照顧。這些付出都是有經濟價值的,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
3. 看護費用計算方式
法院在計算看護費用時,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包括看護人員的技術水平、提供的照護內容,以及是屬於長期照護還是短期看護。若是由親屬提供照顧,法院仍會評估其看護內容與技術,據以核定合理的賠償金額。同時也會斟酌照護者是否有其他工作,若白天有固定職業,僅能利用下班時間看護,通常會認定其平均看護時數約為半日。
看護費用的計算方式因照護時長而有所不同。短期看護一般以日為單位計算,每日全天看護的費用約為2000至2400元,半日則為1000至1200元。若是長期照護需求,則通常以月為單位,每月費用約3萬2000元至3萬5000元。一般而言,超過一個月的照護需求即屬長期。
不論是長期或短期的看護,其內容除了基本的生活起居照料外,也可能涵蓋復健訓練等專業護理。法院在裁定看護費用時,會就個案實際情形,包含傷患病情、自理能力、照護強度等,給予全面性的考量,以確保受害人獲得妥善的照護與合理的損害賠償。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