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
2025-05-05
危險駕駛會被判公共危險罪嗎?律師解析構成要件與刑責

雷皓明 律師
專業律師

在台灣,危險駕駛行為如酒駕、超速、逃逸等,除了可能危及自身與他人安全,還可能觸犯刑法中的公共危險罪。律師表 示,公共危險罪依情節可區分為實害犯與危險犯,前者是已造成實際傷亡,後者雖未釀禍卻已引發社會恐慌。本文將由專業律師深入解析危險駕駛與公共危險罪的關聯,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快速跳轉目錄
1. 危險駕駛的定義與構成要件
危險駕駛是一個廣泛的概念,包括在道路上的各種不安全行為。這些行為不僅危及駕駛人自身的安全,也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潛在的風險。讓我們深入探討危險駕駛的定義和具體行為類型。
(1)危險駕駛的行為類型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危險駕駛行為:
- 蛇行:駕駛人反覆變換車道,導致其他車輛難以預測行駛路線。
- 超速:駕駛人超過規定速限,增加失控和碰撞的風險。
- 惡意逼車:駕駛人故意緊跟其他車輛,造成心理壓力和潛在危險。
- 任意減速或煞車:駕駛人無故突然減速或煞車,可能導致後方車輛追撞。
- 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駕駛人拆除消音器,製造過大噪音,干擾其他駕駛人的專注力。
(2)危險駕駛的法律規定
為維護道路安全,台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對危險駕駛行為有明確規定。根據該條例第43條第一項規定,若有蛇行等危險駕駛情況,可處6千到3萬6千元元的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如果因危險駕駛導致事故,除面臨罰鍰外,還須吊銷駕照。另外,同條第三款規定,對於2輛以上車輛的競駛或競技行為,罰鍰可達3到9萬元,除了當場禁止駕駛外,同時也會吊銷駕照。
2. 危險駕駛公共危險罪
公共危險罪是指危害社會大眾安全的犯罪行為,包括縱火、酒後駕駛、飆車等。當危險駕駛的行為嚴重到損壞道路、妨礙交通安全,或者致生危險於他人時,就有可能觸犯刑法中的公共危險罪。
(1)公共危險罪的定義與範圍
依照刑法第185條規定,對於公共交通往來造成危險的行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如果因此導致他人死傷,刑責將加重,致人死亡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公共危險罪的範圍十分廣泛,只要是危及社會安全的行為都可能構成此罪。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