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7
幾歲可以斷絕親子關係?律師帶你了解相關法律
雷皓明 律師
在台灣,親屬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與規範。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 著權利和義務,例如扶養、教育等。然而,當未成年子女犯錯時,家長是否可以斷絕親子關係,讓孩子自行承擔後果呢?以下我們將探討未成年肇事者的監護人在法律上需負的連帶責任,以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合法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讓我們一起了解台灣法律對親屬關係的相關規範。
1. 台灣法律能否單方面斷絕親子關係?
根據台灣現行法律,有血緣關係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屬關係,並非可以單方面斷絕的。若要終止親屬關係,必須透過合法收養的程序進行。
在合法收養的過程中,需要經過法院的裁定許可,待收養效力發生後,被收養子女與原生父母的親屬關係才會正式終止。這意味著,除非透過合法收養,否則血親之間的關係是無法單方面切斷的。
(1)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可用於非血緣父母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果身分證上登記的父母實際上並非孩子的血緣父母,這時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通過這個法律程序,非血緣父母與孩子之間的親屬關係便可以終止。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收養登記不完整,或是在孩子出生時,父母一方出於某些原因,將非血緣的孩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當事實真相被揭露後,透過「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可以還原孩子的身分關係,並解除非血緣父母的親權與扶養義務。
2. 未成年子女犯錯,家長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當未成年子女犯下錯誤,導致他人權益受損時,父母除了要承擔教養責任,還可能面臨法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因為未成年子女的行為能力受到限制,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有義務對子女的行為負起監督之責。
依照民法規定,未滿七歲的兒童屬於無行為能力人,而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則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
這意味著:
- 未滿七歲的兒童所做的行為,不論是否造成他人損害,都不須負擔法律責任。
- 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造成他人損害,原則上要與父母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1)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對子女負有保護和教養的權利義務。這項義務不僅限於生活照顧和教育引導,更包括對子女行為的監督管理。當子女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時, 父母難辭其咎。
(2)父母須與未成年子女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第18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應由其監督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即使父母對子女的監督並無疏失,或是已盡相當監督責任,子女的行為仍造成他人損害,父母仍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然而,如果父母能證明其已盡相當監督之責任,或縱加以相當監督,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但無論如何,父母作為子女的監護人,對子女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連帶責任。
3. 幾歲可以斷絕親子關係?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滿18歲即為成年年齡。這意味著,在法律上,未滿18歲的子女仍然被視為未成年人,即使他們犯了錯誤,父母也不能主張斷絕親子關係來逃避責任。
以最近的一則新聞案例為例,一名17歲的未成年人在無照駕駛的情況下肇事,導致他人的財產損失。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他的母親必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即使她聲稱沒有足夠的金錢進行賠償,也無法免除這一法律義務。這突顯了作為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的關係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不能隨意斷絕。即使面對子女的錯誤行為,父母也應該以愛和引導的方式 幫助他們認識並改正錯誤,而不是簡單地斬斷親情紐帶。只有在極少數特殊情況下,如透過合法的收養程序,才能合法地終止親屬關係。
總之,在孩子成年之前,父母始終肩負著監護和教養的重任。面對未成年子女的過錯,家長應該勇於承擔責任,並以身作則,引導孩子走向正確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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