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2024-07-12
公證流程怎麼跑 ?辦理公證不再霧煞煞!

黃華駿 律師
專業律師

公證有什麼效力?公證、認證有什麼區別?民間公證人、法院公證人該怎麼選?公證需要費用嗎?辦理公證需要多少費用?公證流程怎麼跑?律師帶你看公證法,辦理公證不再霧煞煞!
1. 什麼是公證人?公證人在做什麼?
(2)公證、認證有什麼區別?
雖然公證和認證都是需要由公證人進行,但其實兩者適用範圍和效力都是有所不同的。公證主要是適用於法律行為和私權事實,公證人針對當事人的法律行為作成公證書,以強化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及有效性,除具有推定真正和保存證據得功能外,還能作為執行名義。經公證的文件可以直接依據公證書申請強制執行。
而認證和公證的 不同在於,認證主要功能為證明當事人(文件簽署人)在文書上的簽字屬實(目擊認證)或確認文書上的簽字為其本人所簽(自認認證)。而認證雖然具有推定真正和保存證據的功能,但即使文件上有註記「應逕受強制執行」,也一樣無法作為執行名義。
(3)民間公證人跟法院公證人有什麼不一樣?
公證法第 1 條:
- 公證事務,由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辦理之。
-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應設公證處;必要時,並得於管轄區域內適當處所設公證分處。
- 民間之公證人應於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區域內,司法院指定之地設事務所。
自1999年《公證法》修法以來,台灣實行公證雙軌制,即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都可以辦理公(認)證案件,且所作成的文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民眾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在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事務。
雖然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在公證或認證上的效力相同,但仍在一些方面有不同之處:
擔任條件
法院公證人必須通過公務人員司法特考三等考試,並在經過訓練後,取得考試及格證書, 而取得民間公證人資格的主要途徑則更多元,包括:
- 通過民間公證人高等考試
- 曾任法官、檢察官,經銓敘合格
- 曾任公設辯護人,經銓敘合格
- 曾任法院公證人,經銓敘合格
- 執業3年以上的律師 符合第2至5項資格者,可以不用通過民間公證人高等考試,直接向司法院提出聲請,由司法院遴選出品德及能力適合者成為民間公證人,其中,符合第2、4項資格者,執業前不須經過職前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