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2023-11-22
強制罪好容易觸犯?強制罪兩大構成要件大剖析!
許瓊之 律師
專業律師

強制罪是什麼?強制罪該怎麼告?如何舉證強制罪?強制罪和恐嚇罪有什麼不同?被告強制罪,和解有幫助嗎?強制罪可以撤告嗎?律師帶你看強制罪構成要件、提告流程,關於強制罪的所有疑問一次破解!
1. 強制罪是什麼?有什麼構成要件?
(1)強制罪的法律定義?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
(2)強制罪的構成要件
- 客觀要件
- 強暴或脅迫的手段 「強暴」涵蓋使用物理力量達成目的,包括直接和間接強暴,前者如抓住對方阻止行動,後者如不開車門限制他人自由。而「脅迫」則包括各種威脅或恐嚇手段,不一定需實質行動,如威脅使用暴力等方式使人按意願行事。
- 有造成他人進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的結果 意指強制他人進行無法律、道德義務之事,如強迫他人參與非法活動,或阻止他人自由行使合法權利,例如阻止他人自由表達意見也屬於此範疇。
- 主觀要件
- 強制行為必須是故意為之 意為行為人在做出強制行為時,知道自己正在使脅迫或強暴之手段,強迫別人做出違反意願的事情,或妨礙其行使權利的情形,且是故意且有目的性的作出此類行為。
(3)強制罪的實質違法性
由於強制罪的定義範圍廣泛,實際上,可能很多時候都可能符合其構成要件。因此,判斷是否成立強制罪,在法律實務上會特別關注行為人所採取的「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關聯性。若從一般客觀第三人的觀點,認為行為人的手段過激、不應作為達成目的的方式,例如以強暴或脅迫方式逼迫債務人簽發本票擔保,即使債務人有欠款不還的事實,亦可能構成強制罪。
反之,若社會大多數人不認為行為人的手段需受刑罰制裁,或者雖有輕微強制效果,但被多數人視為可接受且不誇張的手段,則行為人的行為可能不具有「實質違法性」,因而不成立強制罪。例如若兩人為爭奪某物而進行短暫拉扯,則可能因情節輕微而被認為不具有實質違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