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5
緩起訴期間要注意什麼?專業律師帶你了解何謂緩起訴處分!
林冠宇 律師
緩起訴是什麼?緩起訴該怎麼爭取?和緩刑有什麼不一樣?會留下前科嗎?附負擔緩起訴又是什麼?緩起訴被撤銷怎麼辦?專業刑事律師帶您了解緩起訴處分,爭取更好的結果這篇就夠!文末免費法律諮詢歡迎利用!
1. 緩起訴是什麼?
(2)緩起訴?緩刑?兩者大不同!
很多人會將緩起訴與緩刑搞混,但此兩者實際為不同的法律制度,其主要區別可概括為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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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階段
緩起訴發生於偵查程序。當檢察官認為被告的行為不至於需要起訴到法院處理的話,檢察官可以選擇不提起公訴,進行緩起訴。相對地,緩刑會出現在法院審判階段,即法院已判處被告有罪,但可以針對刑度的執行,給予暫緩執行的宣告。 -
前科紀錄
完成緩起訴的附加條件後,被告不會留有前科。但緩刑雖然允許被告在緩刑期間暫緩刑罰執行,不過若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話,仍會留有前科紀錄。 -
法律依據
緩起訴基於《刑事訴訟法》第253-1到253-2條,而緩刑則是基於《刑法》第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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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條件:
緩起訴可能附帶被告需遵守的一些附加條件,例如支付罰金或社會服務。而緩刑則可能會是保護管束或勞動等規定。 -
撤銷條件:
若緩起訴期間內再犯或未完成附加負擔,檢察官可撤銷緩起訴並提起公訴。而緩刑期間若違反緩刑規定或再犯,法院有權撤銷緩刑並執行原定刑罰。
這兩種制度都是為了給予被告或被告一個機會,鼓勵他們改過自新。但無論何種,都需要被告遵守相應規定,若違背的話,也可能會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3規定會被撤銷緩起訴,另外根據刑法第75條及75-1條規定,會被撤銷緩刑。
(3)緩起訴會留下前科嗎?
許多人可能會好奇的是,得到緩起訴判決後是否還會有前科呢?根據《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規定》,如緩起訴期間結束後,檢察官認定被告無再犯行為,則會簽請結案,並將全卷歸檔。在完成緩起訴的期間,如被告改過自新且未再犯特定罪刑,則此記錄不會註記在良民證上,對其未來生活和工作無影響。但在法務部會保留刑案資料查註紀錄(前案紀錄),僅供司法單位參考,並不公開。
然而,若在緩起訴期間,被告違反規定,如未達成社會服務、處分金繳納、或違反接觸禁令等條件,檢察官可撤銷緩起訴,重新提起公訴。此時,被告便可能留下犯罪前科。
(4)誰可以決定緩起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3-1條,檢察官在完成偵查後,得在考量《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和公共利益後,給予被告緩起訴。
(5)附負擔緩起訴是什麼?
緩起訴有兩種類型,分別是「單純緩起訴」和「附負擔緩起訴」。前者不附帶任何額外條件,後者則會給予被告特定的責任,但部分責任需要經過被告同意才能附加上去。
「附負擔緩起訴」指的是檢察官在作出緩起訴決定時,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擔某些法律義務,以幫助其改過自新並預防再次犯罪。在台灣,《刑事訴訟法》第253-1條
允許檢察官附加條件,因此也被稱為「附條件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