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5
車禍沒報警各自離開可以嗎?律師:這樣做才能保障權益!
雷皓明 律師
許多人認為,如果車禍只是小擦撞 或無人受傷,就不需要報警處理,直接與對方私下和解後各自離開即可。然而,這種做法不但無法保障自身權益,還可能面臨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不論車禍是否造成傷亡,也不論肇責歸屬於哪一方,都應該遵循正確的車禍處理流程。這包括立即停車、設置警告標誌、撥打110通報警察,同時保留現場以利蒐證。唯有如此,才能確保事後能夠順利進行理賠或法律訴訟。
1. 車禍發生後應立即採取的處置
當車禍不幸發生時,駕駛人應保持冷靜,立即採取適當的應變措施,以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同時也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車禍現場處理的第一步,就是要正確評估情況,並採取必要的緊急處置。
(1)保留現場並設置警告設施
車禍發生後,應立即停車並打開雙黃燈警示後方車輛,同時在車後適當距離放置三角警告牌,提醒來車減速慢行,避免發生二次事故。若事故發生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更要注意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切勿在車道上逗留。若車輛無法移動,應立即撥打110請求警察支援,並等待救援。
為了保留完整的事故現場證據,切勿將車輛移動至路邊或離開現場,否則可能會被視為肇事逃逸,導致後續責任歸屬難以釐清。若為小事故或交通壅塞路段,為避免影響交通,可先以噴漆、粉筆等在地面標示車輛位置,並拍照存證後再移車。
(2)撥打119請求救援並通報警察
車禍發生後,若有人員受傷或受困,應立即撥打119請求消防單位支援,同時通報警察處理事故。即使是小擦撞事故,也應撥打110向警方報案,請警方到場處理,以完整保留事故證據。 在警方到場之前,應盡可能蒐集事故現場的相關證據,包括:
- 雙方車輛的位置、損壞情形
- 事故地點的路況、天候、標誌標線等
- 目擊證人的聯絡方式
- 駕駛人的身分證件、駕照、行車執照、保險卡等
透過適當的車禍現場處理,並配合警方通報調查,不僅可以確保自身權益,也能避免因肇事逃逸而觸法。因此,車禍發生後應冷靜以對,切勿心存僥倖心態,才能將傷害降到最低。
2. 車禍私下和解沒報警的風險
許多人在發生車禍後,為了避免麻煩或是擔心保險費率上漲,選擇與對方私下和解,沒有報警處理。然而,這樣的做法雖然看似便利,卻存在著諸多風險,可能導致日後面臨更大的困擾。
(1)可能面臨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肇事者因車禍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車禍雙方已私下達成和解協議,肇事者仍可能因未報警而觸犯此法條,面臨刑事責任。此外,若事故對方日後反悔提告,肇事者也難以舉證證明曾達成和解,陷入不利處境。
(2)無法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車禍發生後若未報警處理,保險公司可能以違反保險契約內容為由,拒絕車禍理賠。一旦對方事後反悔提告求償,肇事者若想申請保險理賠,在欠缺警方事故證明文件的情況下,恐怕難以獲得保險公司的同意。這意味著,肇事者可能須自行承擔全部的賠償金額,經濟負擔沉重。
(3)事後若對方反悔提告,難以提出證明
車禍私下和解的另一風險在於,對方可能事後反悔並提告求償。由於未經警方正式程序製作事故筆錄與蒐證,肇事者日後恐難以舉證雙方曾達成和解協議。即便私下簽訂和解書,若內容不夠完備周全,對方仍可能以和解範圍不明為由翻供。此時,肇事者在欠缺事證的情況下,不但可能敗訴,還得額外支付訴訟所衍生的相關費用。
綜上所述,建議民眾發生車禍後仍應撥打110、儘速報案處理,才能確保自身權益,降低事後衍生更多法律問題的風險。私下和解雖然較為便利,卻也潛藏諸多隱憂,不可不慎。
3. 車禍沒報警各自離開的法律責任
車禍發生後,許多人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選擇不報警,私下和解後便各自離開。然而,這樣的做法可能會帶來一些法律上的風險。在此,我們將詳細探討車禍沒報警各自離開所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
(1)肇事逃逸罪的成立要件與刑責
根據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車禍發生無人傷亡未報警的行政罰則
儘管在無人傷亡、僅有財產損失的情況下,車禍發生肇事者沒報警便離開現場雖然不會構成上述刑事責任,但仍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因此,即便車禍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為了避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並確保自身權益,車禍發生後應立即報警處理,完整保留事證,以利後續理賠與釐清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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