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8
和誘罪構成要件是什麼?律師:小心踩到法律紅線!
雷皓明 律師
和誘罪是刑法中一個鮮為人知卻影響深遠的罪名。許多人對和誘罪構成要件一知半解,稍有不慎就可能觸犯法律。犯罪要件的成立需要具備特定的犯意和故意,誘使未成年人或已婚者脫離家庭,即便沒有違背被誘人的意願,也可能構成和誘罪。
1. 認識何謂「和誘罪」及其特性
在探討和誘罪的構成要件前,我們有必要先了解何謂「和誘罪」。根據台灣刑法規範,和誘罪是指以非暴力、脅迫或欺騙等手段,誘使未滿20歲之人離開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保護,並將其置於行為人支配下的犯罪行為。
(1)和誘罪的定義及適用對象
和誘罪的犯罪對象限定為未滿18歲的人,包括兒童及青少年。儘管被誘人可能出於自願離開其監護人,但法律仍視此為犯罪,旨在保護心智尚未成熟的兒少免受不當影響。
常見的和誘罪案例包括:
- 成年人誘 騙未成年人離家出走,與其發生性行為或猥褻行為
- 已婚人士慫恿未成年人私奔,破壞其家庭關係
- 不法分子引誘兒少從事非法活動,如竊盜、販毒等
(2)和誘罪與略誘罪的區別
和誘罪與略誘罪同屬誘拐犯罪,但兩者在手段和犯罪構成上有所差異。和誘罪強調被誘人「同意」離開監護範圍,未必涉及強制手段;而略誘罪則是透過強暴、脅迫、詐術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就範。此外,對未滿16歲者實施誘拐,即使獲得當事人同意,仍構成略誘罪。
綜上所述,和誘罪雖非暴力犯罪,卻可能嚴重影響兒少身心發展,為保護兒少權益,刑法對此類行為予以規範與懲處,提醒社會大眾勿以身試法。
2. 和誘罪構成要件詳解
和誘罪的構成要件在刑法第240條中有明確規定,包括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等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未遂犯也需受到懲罰。
讓我們進一步探討和誘罪的各項構成要件:
(1)被誘人需脫離家庭或監督權範圍
要成立和誘罪,事實上須將被誘人移置自力支配範圍之內,而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即使通知對方家人,或者自行帶被害人回復親權管理之下,並不影響和誘罪的 成立要件。
(2)誘人者需將被誘人置於其支配下
誘人者必須將被誘人置於自己的支配範圍內,使其脫離原有的監護或監督關係,才能構成和誘罪。這種支配可以是物理上的控制,也可以是心理上的影響。
(3)被誘人年齡與身份的影響
被誘人的年齡和身份會影響和誘罪的成立與否。例如,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監督權範圍,就構成了和誘罪的要件之一。此外,和誘已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也是和誘罪的一種情況。
(4)誘人者意圖營利或使被誘人為猥褻行為之加重規定
如果誘人者具有意圖營利的目的,或是意圖使被誘人從事猥褻行為,甚至是性交行為,那麼和誘罪的刑責將會加重。
這些加重規定包括:
- 引誘被誘人從事猥褻行為
- 引誘被誘人進行性交
- 引誘被誘人到聲色場所工作
- 引誘被誘人從事援交行為
3. 如何避免觸犯和誘罪的法律紅線
在談及如何避免觸犯和誘罪時,首先要明白與未成年人談戀愛本身並不必然構成犯罪。判斷是否可能成立和誘罪,需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而定。例如,若未成年人只是故意不接家人電話,與男女朋友在外約會,並不構成任何實力支配,不太可能成立和誘罪。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了解案情細節,才能做出正確判斷。
然而, 若成年人未經家長同意,擅自帶未成年人出外旅行數天,或是私奔到其他城市生活,此時就有可能構成和誘犯罪。為了避免觸法,成年人應該尊重未成年人父母的監護權,取得他們的同意,並以合法、正當的方式相處。切記不要做出任何可能被視為實力支配未成年人的行為。
如果您的未成年子女、親人的未成年子女,或是您的另一半被引誘離家出走、私奔,請保持冷靜,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了解自身權益,以合法的方式解決問題。避免在情緒激動下做出任何違法行為,如非法禁錮、毆打等,這不僅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反而可能讓自己也觸犯法律。透過正當管道尋求幫助,才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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