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7
營業場所受傷可以求償嗎?律師帶你了解索賠關鍵

雷皓明 律師

民眾在餐廳、百貨公司等營業場所發生人身傷害意外時,常因不諳法律而放棄求償權益。其實依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規定,若能證明場所疏失導致顧客意外受傷,業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一旦營業場所受傷求償成立,不僅醫療費可獲理賠,還能請求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補償。
1. 營業場所事故受傷之法律依據
在台灣,若消費者在企業經營者的營業場所內因服務瑕疵而受傷,可依據不同法律規定主張權利。最常見的法律依據包括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規定。
(1)消費者保護法中企業經營者之服務責任
依消保法第7條之規定,企業經營者提供服務時,應確保其提供之 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若違反此項義務而造成消費者的損害,企業經營者應負無過失責任,對消費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2)民法侵權行為及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規定
若依民法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則適用過失責任原則。消費者須舉證企業經營者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始得請求損害賠償。另外,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若存在契約關係,如消費者購票入園,企業經營者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導致消費者受傷,也可能構成債務不履行,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實務上,因企業經營者多具有專業能力及控制力,故多主張其應負消保法上的無過失責任。但仍須注意,主張之基礎為服務存有安全性欠缺,且受傷與服務瑕疵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透過不同法律管道,受傷消費者得以獲得適當的損害填補。
2. 營業場所受傷求償之成立要件
消費者在營業場所不慎受傷時,若欲向企業經營者求償,必須符合特定法律要件。首要條件是證明該服務存在安全性欠缺,未能提供合理期待之安全措施。
(1)服務存在安全性欠缺
舉例而言,若地面濕滑卻未設置警告標示,或設施存在潛在危險卻疏於維護,皆可能構成服務瑕疵。值得注意的是,此為法律所定之無過失責任,消費者無 須再舉證企業主觀上有疏忽大意之過失。
(2)企業經營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倘若有多數企業涉及,如購物中心與餐廳,則皆為可能之服務責任主體,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消費者得擇一或同時向各企業求償,以確保自身權益獲得完善保障。
(3)受傷與服務瑕疵間具有因果關係
除證明服務具安全性欠缺外,消費者尚須舉證所受傷害確實由該瑕疵所造成,即兩者間存在因果關係。透過事證證明傷害與服務缺失間的直接關聯,方能成功獲得企業經營者之損害賠償。
3. 營業場所受傷之損害賠償範圍
在營業場所不幸受傷時,消費者得依法向企業請求各項損害賠償,以彌補所受之損失。這些賠償項目通常包括:醫療費用、工作薪資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等。
企業應負擔受傷消費者之必要醫療費用,包括門診、住院、藥品、復健等支出。此外,若傷勢導致消費者無法正常工作,企業亦應賠償其因此所受之薪資損失。另外,考量消費者之精神痛苦,企業通常也需支付適當之精神慰撫金。
值得注意的是,消費者應在知悉受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提出求償,否則可能因請求時效期間經過而喪失權利。若能證明企業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消費者還可進一步請求最高3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實務上,消費者提出求償時,建議應提供合理、具體之賠償數額,並檢附相關事證,如醫療收據、薪資證明等,以利獲 得法院支持。透過完整之舉證與合理之請求,消費者方能獲得妥適之損害賠償,保障自身權益。
4. 提出營業場所受傷求償之實務重點
當您在營業場所不幸受傷時,首要步驟是尋求法律諮詢,評估是否符合請求賠償的要件。律師能夠根據您的個案事實,提供專業意見,讓您了解自身權益。在蒐集事證方面,請務必妥善保全事發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以及目擊者聯絡方式等關鍵證據,這些都是日後舉證責任的重要憑藉。
接下來,您可以先行函請業者進行和解談判,爭取快速且合理的賠償方案。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應考慮提起訴訟。由於訴訟過程中涉及舉證責任,強烈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蒐集證據、擬狀及出庭,以免因不諳法律而延誤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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