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4
損害賠償怎麼算?律師解析法律責任與求償方式

雷皓明 律師

當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損害賠償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方式。然而,面對複雜的法律規定和訴訟程序,許多人往往感到困惑和不知所措。本文將由專業律師帶您了解侵權行為的類型和成立要件,詳細說明損害賠償的範圍和計算方式,並提供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金額的程序和注意事項,幫助您在面臨法律責任問題時,能夠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侵權行為的類型與成立要件
根據民法規定,侵權行為可分為三種類型,每種類型都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了解這些侵權行為類型與成立要件,有助於判斷是否構成侵權,進而決定是否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規定了以下三種侵權行為類型:
(1)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此類型的侵權行為,須符合以下成立要件:
- 加害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
- 客觀上有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
- 該行為與損害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
(2)該行為與損害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 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後段: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
此類型的侵權行為,須符合以下成立要件:
- 加害人主觀上有故意
- 客觀上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
- 該行為與損害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
(3)民法第184條第二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
此類型的侵權行為,須符合以下成立要件:
- 存在保護他人之法律
- 加害人違反該保護他人之法律
- 該違法行為致生損害結果
- 該行為與損害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
在判斷是否構成侵權行為時,須依個案具體情況,綜合考量加害人的主觀態樣(如故意或過失)、客觀行為(如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等因素。一旦成立侵權行為,受害人即可依民法規定請求加害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2. 損害賠償的範圍與計算方式
當受到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時,受害人可以請求加害人賠償。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財產上損害和非財產上損害兩大類。財產上損害是指因侵權行為導致的經濟損失,例如財物毀損、失竊或詐騙等。針對此類損害,原則上應以回復原狀為優先,若無法回復原狀,則以金錢賠償方式彌補受害人的損失。
非財產上損害則涉及受害人的身體、健康、名譽等人格法益受到侵害。對於非財產上的損害,受害人得請求法院判決加害人支付精神慰撫金,以撫平其心理創傷與痛苦。法院在裁定慰撫金金額時,會綜合考量當事人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行為的嚴重程度等因素,斟酌判賠適當金額,以達到慰藉受害人的目的。
舉例來說,若某人因他人的過失行為導致身體受傷,除了請求加害人賠償醫療費等財產上損害外,還可以就其遭受的身心痛苦請求精神慰撫金。又如某人的名譽因他人散布不實謠言而受損,除了請求加害人公開道歉、恢復名譽外,亦得請求法院判決加害人支付相當金額的慰撫金,以彌補其非財產上的損害。
3.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的程序與注意事項
當權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程序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訴訟提起時,應以書狀向加害人住所地或侵權行為地之法院為之。受害人可選擇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或在刑事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求得損害賠償。
在訴訟過程中,原告與被告均應依法院通知出庭。原告如未出庭,法院將視為撤回訴訟;被告如未出庭,法院可能作出一造辯論判決,對被告不利。訴訟進行中,原告得在判決確定前撤回全部或一部之訴。法院管轄權則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決定。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時,應注意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損害事實與金額,以及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間的因果關係。此外,訴訟程序需要時間與費用,宜審慎評估訴訟成本效益。透過民事訴訟尋求損害賠償,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但也須謹慎行使訴訟權,以免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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