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5
離婚財產分配房屋怎麼分?律師解讀法律規範與實務建議
雷皓明 律師
離婚時,夫妻雙方最關心的莫過於離婚財產分配房屋的問題。房子往往是婚姻中最有價值的資產,也是情感的寄託。然而,房地產分配權究竟該如何界定?哪些房產應納入離婚房產分配的範圍?本文將從法律角度出發,透過律師的專業見解,為您釐清離婚財產分配房屋的各種考量因素,提供實務作法建議。
(1)法定財產制下的房產分配原則
在台灣,大多數夫妻並未另行約定財產制,因此適用民法規定的法定財產制。根據法定財產制,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了個人婚前財產、受贈與及繼承之財產外,其餘財產均推定為婚後財產。
當夫妻離婚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2)約定財產制對房產分配的影響
除了法定財產制,夫妻也可以在結婚前或結婚後,以書面契約約定選擇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在共同財產制下,特有財產以外的夫妻財產及所得,通通合併為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房屋若為婚後所得,則應由雙方平分。相對地,在分別財產制下,夫妻財產各自獨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之財產歸各自所有。若房屋係由一方單獨出資購買,登記於一方名下,則離婚時該房屋仍歸購買方單獨所有,另一方無法主張分配。
2. 婚前購買房屋的財產歸屬與分配
在討論離婚財產分配房屋的議題時,婚前購屋的處理方式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婚前一方以自己的錢購買房屋,在離婚後仍屬於個人財產,除非在婚後變更為雙方共有。這意味著,如果一方在婚前就已經購買了房屋,並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麼在離婚時,該房屋就不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然而,在實務上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一方出資購買房屋,但卻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下,如果無法舉證證明這是一種借名登記的安排,那 麼房屋就可能會被認定為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對於婚前購屋的夫妻來說,如何進行產權登記是一個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
另一種常見的婚前購屋情況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並且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在這種共有財產的情況下,如果夫妻最終走到離婚這一步,房屋就會被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公平分配。通常會採取以下兩種處理方式之一:
- 一人一半:如果雙方對房屋的貢獻相當,或者難以評估各自的貢獻,就可以選擇平均分配房屋所有權,每人各得一半。
- 賣屋平分:如果雙方無法繼續共有房屋,或者房屋難以平均分割,就可以選擇將房屋出售,然後將售屋所得平均分配給雙方。
總之,婚前購屋雖然不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產權登記和證明歸屬上仍有一些複雜的問題需要注意。夫妻雙方在購房時就應當對房屋所有權問題有明確的約定和共識,以免在日後離婚時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3. 律師建議:離婚房產分配的實務作法
面對離婚財產分配,尤其是房屋的分配,律師建議離婚夫妻應先確認房屋的購買時間、登記名義人以及貸款狀況,這些資訊有助於進行合理的財產分配協議。雙方應就房產權屬及貸款責任盡早達成共識,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為了公平合理地分配房產,建議雙方共同委託專業的不動產鑑價機構進行房屋估價,以獲得客觀的市場價值作為分配的參考依據。在達成分配協議後,夫妻雙方應明確約定房產相關權利義務 的移轉,並儘速完成房產交易移轉登記,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若離婚夫妻在房產分配上難以達成共識,不妨尋求法院調解的協助。透過法官的斡旋與調解,雙方更有機會在法律的框架下,找到合情合理的分配方案,避免日後產生糾紛。律師的專業協助在離婚財產分配過程中不可或缺,離婚夫妻應及早諮詢律師意見,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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