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4
壟斷行為如何認定?律師解讀法律規範與應對措施
唐樺岳 律師

壟斷行為的認定往往涉及複雜的經濟分析和法律解釋。企業要如何確保自身的商業行為不觸犯反壟斷規範?面對公平會的調查時,又該如何應對?本文將 邀請專業律師,深入解讀公平交易法的規範重點,並提供企業經營者相關的法律建議。
1. 公平交易法關於壟斷等限制競爭行為的規範
公平交易法對於限制競爭行為有著詳細的規範,以維護市場的自由與公平競爭。這些規範主要涉及事業結合行為、聯合行為及其他可能阻礙競爭的行為,確保企業在公平的環境中良性競爭,同時也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1)事業結合行為之申報
當企業進行事業結合,如合併、取得股份或重要營業資產等,若達到一定規模,必須事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此舉是為了讓主管機關能夠及時評估該結合行為是否會對市場競爭產生不利影響,必要時可禁止或附加條件以確保市場競爭秩序。
(2)聯合行為之原則禁止
公平交易法原則上禁止競爭同業間的聯合行為,例如聯合訂價、限制產量、劃分銷售區域等。這類行為將導致市場缺乏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但在特定情況下,如為提升效率、促進產業發展等正當理由,聯合行為經申請許可後方可為之。
(3)其他限制競爭行為之禁止
除了事業結合與聯合行為外,公平交易法對其他可能限制競爭的行為也有所規範,包括:
- 濫發智慧財產權警告信,不當限制他人參與競爭。
- 以杯葛手段阻礙他事業營運,如聯合抵制、封鎖必要設施等。
- 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為差別待遇,影響其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機會。
- 以掠奪性定價策略阻礙他事業參進市場,如低於成本售價、限制轉售價格等。
公平交易法對於這些限制競爭行為皆有明確的禁止規定,違反者將面臨嚴厲的罰則,以有效嚇阻企業從事不法行為,維護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
2. 公平交易法修正重點:提高聯合壟斷行為之罰鍰
近年來,公平交易法針對限制競爭行為進行了多項修正,其中最受矚目的莫過於提高聯合壟斷行為的罰鍰。此次修法旨在更有效遏止企業從事不法的聯合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以下就公平交易法修正重點進行詳細說明:
(1)增訂合意推定條款
公平交易法修正增訂合意推定條款,明文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得依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行為經濟合理性等相關因素,推定聯合行為之合意存在。此一條款的增訂,有助於公平會在查處聯合行為時,更有效率地認定合意的存在,提升執法效率。
(2)增加聯合行為例外許可之概括條款
在特定情形下,聯合行為對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有正面助益時,公平交易法修正增訂概括條款,允許業者向公平會提出聯合行為例外許可的申請。此一修正彈性化了原先僵化的法規,在兼顧市場競爭與產業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3)依據不同違法行為類型,訂定不同之罰鍰額度
為提高違法行為的嚇阻力,公平交易法修正依據不同違法行為類型,訂定差異化的罰鍰額度。針對聯合行為、獨占等影響市場競爭秩序較鉅的行為,大幅提高罰鍰上限至新臺幣一億元;若涉及情節重大者,更可處以業者前一年營業額10%的罰鍰。藉由提高違法成本,督促業者自律遵法。
此外,在調查權限方面,公平交易法新增訂中止調查制度。倘若涉案業者在調查過程中,主動提出停止並改正違法行為的具體措施,並經公平會審核同意,即可在一定期間內中止調查。此一制度的建立,鼓勵業者及早改正違法行為,節省行政資源。
在救濟程序部分,公平交易法修正新增第48條,針對公平會依法所為的處分,免除訴願程序,當事人應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行政訴訟。如此一來,可望加速案件的審理,提升行政效率。
綜上所述,此次公平交易法的修正,透過增訂合意推定條款、聯合行為例外許可概括條款,以及提高罰鍰額度等方式,強化了主管機關執法的能量與彈性。冀望在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同時,亦能兼顧產業發展需求,建構更健全的競爭法制環境。
3. 如何協助企業避免觸犯壟斷規範
為了避免觸犯公平交易法的壟斷規範,企業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在契約擬定或交易模式設計時,事先將相關法規納入考量。律師可以協助企業進行競爭手段評估,檢視是否有違法風險,必要時還可協助進行檢舉、併購的結合申報等程序。
當面臨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調查時,在律師的協助下,企業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採取具體措施停止並改正涉嫌違法的行為,使公平會得以中止調查,降低處罰風險。若對公平會的處分有所不服,律師也能提供行政救濟,協助企業向司法機關提起行政訴訟,捍衛合法權益。
總之,藉由律師的專業協助,企業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展開商業活動,避免觸法,同時也能在面對競爭法主管機關的調查或處分時,獲得適當的法律支援,降低經營風險,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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