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1
肖像權定義是什麼?律師解析適用範圍與侵權風險!

雷皓明 律師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會遇到肖像權相關的議題,例如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他人的照片、將他人的肖像用於商業用途等。這些行為若未經當事人同意,可能構成侵害肖像權的行為,面臨法律責任。本文將由律師角度出發,深入探討肖像權的定義、適用範圍以及可能涉及的侵權風險,希望能夠提升大家對於肖像權法律規範的認識,避免觸法。
1. 何謂肖像權?
肖像權是個人對自己的肖像所享有的權利,包括決定是否被拍攝、公開展示或用於商業用途等。雖然目前台灣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肖像權,但透過司法實務見解與學說討論,肖像權已被視為人格權的一部分,受到民法相關條文的保障。
(1)肖像的 定義
在探討肖像權的範圍之前,首先要了解肖像的定義。一般而言,肖像是指透過照片、繪畫、雕塑等方式呈現的可辨識個人身分的影像,包括全身或局部特徵。只要能夠清楚辨識出特定人物的外貌特征,不論是以何種媒介呈現,都可視為該個人的肖像。
(2)肖像權的法律依據
儘管我國現行法律尚無專門規範肖像權的條文,但透過民法相關規定,個人的肖像權仍可獲得保障。民法第18條第1項將肖像權納入人格權的保護範疇,強調肖像權專屬於個人,非經本人同意不得任意使用或轉讓。此外,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則分別作為侵害肖像權時,個人得主張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的法源依據。
(1)未經同意製作他人肖像
在未獲得當事人允許的情況下,擅自拍攝、繪製、雕塑或以其他方式製作他人的肖像,都有可能構成侵害肖像權的行為。即便是出於藝術創作或新聞報導的目的,也應該事先徵得當事人的同意,以免觸法。
(2)未經允許公開他人肖像
將他人的照片、影像或其他肖像公諸於世,無論是透過電視、網路還是平面媒體,都需要經過當事人的允許。未經同意就公開他人肖像,可能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和肖像權。
(3)將他人肖像用於營利目的
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如作為商品包裝、廣告宣傳或其他營利用途,必須事先獲得當事人的書面授權。未經允許就將他人肖像用於商業利用,不僅侵害了肖像權,還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已經取得當事人同意製作肖像,事後的改編、修改和再利用,仍然需要謹慎處理,以免侵犯肖像權。在使用他人肖像時,應該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合法合理地行使肖像權。
3. 肖像權保護的適用範圍
雖然原則上未經同意製作、使用或公開他人照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肖像權的行為,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法院可能會認定不構成侵權。例如,若拍攝對象是公眾人物,或者使用肖像是基於公益目的,且手段合理、有必要性,則可能不會被視為侵權。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爭議,最保險的方式是事先取得當事人的肖像權授權。這可以透過簽署肖像權同意書來完成。在簽署同意書之前,務必仔細閱讀每一項條款,確認授權的範圍、期間以及使用方式等細節,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肖像權保護的範圍並非無限制。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也可能被 視為合法。這些情況包括:
- 新聞報導或時事評論,基於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
- 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合理使用他人肖像
- 藝術創作或文化活動,合理使用他人肖像
總之,在使用他人肖像時,除了尊重當事人的肖像權,也要衡量使用目的及手段的合理性。必要時,透過事先取得肖像權授權,可以有效降低侵權的風險,維護自身權益。
4. 如何主張肖像權與求償
當您的肖像權受到侵害時,第一步可以先禮貌地向對方表達您的不滿,要求對方移除侵權內容。通常態度誠懇的溝通,就能化解許多誤會與紛爭。如果對方置之不理或拒絕合作,您可以考慮透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
依照民法規定,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者停止侵害行為,並請求相應的肖像權賠償。若侵權行為已造成您實質的損失或精神上的創傷,您還可以進一步要求財產上和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法官會綜合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斟酌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
一般民眾通常不易舉證財產損失,但若您能提供因侵權而遭受騷擾或名譽受損的具體證據,仍有機會獲得法院同情,判給適當的精神撫慰金。為了維護自身的肖像權益,若不幸遇到侵權情事,切莫私下和解或默不吭聲,應勇敢站出來捍衛權利,適時尋求法律途徑主張肖像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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