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9
代位求償流程怎麼走?律師帶你看車禍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流程
雷皓明 律師
遇到車禍事故時,若有投保車體險,受害者可依據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以彌 補因車禍所受到的損失。在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給被保險人後,保險公司則可代位向肇事人求償,這就是代位求償流程。透過這個機制,可以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避免因同一事故獲得雙重賠償。
1. 代位求償流程
當發生車禍事故後,保險公司在代位求償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以下我們將詳細介紹代位求償的流程,讓您了解保險公司如何進行求償,以及您在其中應注意的事項。
(1)事故發生及損失確認
車禍事故發生後,首要步驟是確認車輛損失和人員傷亡等損失項目及金額。車主應立即送修汽車,進行維修估價或鑑定,以確定實際損失金額。若有人員受傷,則需取得醫療診斷證明及相關費用收據,以利後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在評估損失時,除了直接的維修費用外,車主也應留意是 否有其他附帶損失,如失去殘值之舊品重購等,皆可納入車禍理賠範圍。
(2)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
車主備齊相關文件後,即可依保險契約約定的車禍理賠流程,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在審核過程中會再次確認損失項目和金額,只要符合保險契約的約定,就會在保險金額內給付理賠金,填補被保險人的損失。超過保險金額的部分則不在理賠範圍內。
(3)保險公司取得代位求償權
依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在支付保險金給被保險人後,即當然取得代位求償權。此代位求償權是一種法定債權移轉,意即被保險人原本對於肇事的第三人所享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在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時,當然移轉於保險公司。因此,被保險人在獲得保險理賠後,不得就已獲保險金填補的損失部分,再向肇事者請求賠償。
(4)保險公司向第三人求償
保險公司取得代位求償權後,通常會採取以下代位求償程序:
- 發函催告:保險公司會先行發函給肇事的第三人,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賠償,否則將提起訴訟。
- 和解協商:若雙方有和解意願,可以協商簽署和解書,由第三人分期給付賠償金。
- 提起訴訟:如果第三人不願和解或賠償,保險公司可依代位求償權,以訴訟方式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已給 付的保險金。
- 強制執行:若法院判決確定,保險公司可持判決書向第三人強制執行追償賠償金。
透過以上代位求償流程,保險公司得以在填補被保險人損失後,再向肇事者追償已給付的保險金,以實現責任歸屬原則。車主則應配合保險公司提供必要文件,但同時也要留意自身權益,以免損失擴大或求償不足。
2. 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法律依據
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權的法律依據主要來自於保險法第53條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3條。保險法第53條規定,保險人在給付賠償金後,可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失賠償請求權,但以不超過賠償金額為限。若第三人是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受僱人,保險人原則上無代位求償權,但因其故意行為所致者則不在此限。
此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3條也明確規定,汽車交通事故如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以外之第三人,保險人於給付後可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請求權,但以不逾保險給付為限。同樣地,對於第三人為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之近親屬,保險人無代位求償權,但事故由其故意所致者除外。
(1)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限制
在實務上,多數車禍案件中雙方都有過失,此時肇事者是否能主張被害人(被保險人)也有過失,進而減輕其賠償責任?即使是保險公司求償,也面臨相同的狀況。根據民法第217條規定,被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與有過失,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因此,當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時,被保險人的過失可歸責於保險公司,肇事者仍可主張「與有過失」來減輕賠償責任。
舉例來說,如果被保險人與第三人各負一半的肇事責任,則第三人只需賠償保險公司代位求償金額的一半。這體現了代位求償權的限制,旨在平衡各方的權益,避免肇事者承擔過重的賠償責任。
3. 車主和肇事者在代位求償中的注意事項
在車禍事故發生後,車主應優先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避免私下與肇事者進行車禍和解,以免影響保險理賠權益。提交理賠申請時,車主應如實說明事故經過,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切勿隱瞞事故原因,以確保順利獲得保險賠付。
另一方面,肇事者收到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通知後,應積極回應,說明事故責任比例及個人財力狀況,以利進行求償協商。若對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金額有異議,肇事者可提出不同意見,必要時可諮詢律師協助應對。
在代位求償過程中,若車主或肇事者發現對方有隱匿事實、偽造證據等不法行為,應立即向保險公司或司法機關反映,避免代位求償程序受到不當影響,確保自身權益。透過雙方誠實、積極的溝通與協商,代位求償程序才能順利進行,達到公平合理的賠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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