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2024-11-26

國賠真的輕鬆拿?律師教你搞懂國賠的必備條件!

鍾欣紘 律師

鍾欣紘 律師

專業律師
國家賠償

想知道什麼時候政府得賠你錢?今天我們的律師將全面解密國家賠償的核心概念,涵蓋申請方式、範圍、以及計算細節,還會說明2種國賠訴訟,讓你選擇民事或行政訴訟時不再迷茫!更特別的是,我們還提供經典國賠案例解析,幫你秒懂如何運用國家賠償法保障自身權益!準備好吸收這波超實用知識了嗎?

1. 國賠到底是什麼?搞懂國家賠償就從這裡開始!

(1)國家賠償是什麼?

當你遭遇公務人員失職、或公共設施出了問題導致你權益受損時,你有權向國家索取賠償!這就是所謂的「國家賠償」,簡稱「國賠」。別以為國家總是站在強勢一方,《國家賠償法》可不是擺設,而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重要利器!

根據法律,當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時,無論是故意或過失導致不法侵害你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或公共設施因管理不善存在隱患,進而影響你的權益,這時你就可以行使國賠權利。想像一下,走在街上被損壞的橋樑砸中,或因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失誤導致你受傷害,這些情況都可以主張國賠。

中華民國憲法第 24 條清楚表明,這套法律制度存在的目的就是保障你的權利!所以,下次如果碰到這類情況,不要默默承受,勇敢站出來,依法向國家請求賠償,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2)國賠不是隨便就有!哪種情況下才能向國家討賠償?

想申請國家賠償?在台灣,你得先搞懂國賠的基本門檻,因為這不是隨便就能符合的!有兩大重點必須滿足其中一項,你才有資格向國家索賠。

首先,對方必須是「公務員」!但這個「公務員」可不只是我們平常理解的政府官員,而是採用最廣義的定義,無論編制內、編制外、臨時聘用的都算!甚至那些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行公權力的個人或團體,也都能視為委託機關的「公務員」。所以別以為只有坐在辦公室的官員才符合條件!

再來,損害發生地必須是在「公有公共設施」。也就是說,如果你因公共建設的管理疏失而受害,這同樣可以成為申請國賠的理由!

所以,當你碰到這類情況時,不要覺得沒希望,檢查一下這些要件,或許你的賠償之路就此打開!

2. 國賠能賠多少?國賠範圍與金額計算一次搞懂!

(1)國賠類型:公務員的不法侵害

國家賠償其實一點都不簡單!想要成功申請賠償,光是符合條件就是一門學問。根據《國家賠償法》,要申請國賠並非輕而易舉,得一步步符合嚴格的條件和認定標準。你一定會好奇,什麼情況下國家才會為公務員的行為買單?讓我們來破解國賠的秘辛!

對方必須是「公務員」

「公務員」這個身份,不只是大家理解的政府官員或警察,而是所有受法令授權從事公務的人員。不限於文武職公務員,地方自治團體的工作人員,也不論是正式編制還是臨時聘用,只要是依法執行公務的,都能列入國賠範疇!而且,如果某些團體或個人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他們在執行任務時也等同於「公務員」,這樣的設定就是為了全面保障人民的權益。

職務執行不當或怠忽職守

公務員在行使公權力時,一旦出現違法、濫用權力或怠忽職責的情況,就可能引發國家賠償的責任。這裡的「職務執行」並不僅限於明確的命令行為,例如警察執行勤務或環保局人員清運垃圾;即便是忽略或不作為,若導致權益受損,依然有可能構成賠償要件。

故意或過失行為的認定

在國家賠償的申請中,關鍵的一步是證明公務員行為的「故意」或「過失」。故意行為指的是公務員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侵害他人權利卻依然執行;而過失則是指在應有注意的情況下未盡到注意義務。例如,明知某設施有安全隱患卻未採取措施,這就是一種典型的過失行為。

權利侵害與不法行為的確立

國賠的另一個核心要素在於權利侵害。公務員的不法行為必須侵害到人民的基本權利,例如人身自由、財產權等,並且這些權利必須受到法律的保障。這意味著,只有法律上確保的權益遭受侵害,才能構成國家賠償的基礎。

損害與因果關係

這裡的關鍵在於受害者需要證明公務員的不法行為與自己遭受的損害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必須要有實質的證據顯示,受害者的損害是由該名公務員的故意或過失行為直接引起的,否則難以成立國賠責任。

特殊情況:審判與追訴公務員的額外規範

如果碰到的是司法或執法人員,比如法官、檢察官等,他們的國賠責任門檻更高。只有當他們在執行職務時,違法侵害人民權利,且經法院判決有罪後,才有可能啟動國家賠償。

總之,國賠絕非信手拈來。每一項條件都關乎申請成功的關鍵,了解這些要件,才能為自己爭取到應有的賠償!

(2)國賠類型:公共設施的瑕疵

公共設施也有賠償責任?沒錯,走在路上、搭車、使用公園或其他公共設施時,如果遇到設施缺陷導致受傷或財產損失,你有權向國家申請賠償!這類「國家賠償」,適用於因公共設施的管理疏忽或瑕疵造成的損害。趕緊來看看如何判斷你是否符合這項賠償資格吧!

公共設施到底包含哪些範疇?

首先,什麼才算「公共設施」?不論是歸國家、地方政府,甚至私人擁有,只要是提供給大眾使用並由政府實際管理的設施,都算在內。這些設施範圍廣泛,從公園、道路、橋樑、到人行道的每一塊磚瓦,都可能是潛在的賠償來源!甚至某些施工中或維修中的設施,若未封閉且仍對外開放,也會納入國賠範疇。

設施缺失引發的國賠責任怎麼算?

當公共設施在設置或後續管理上存在缺陷,像是施工時偷工減料、設施品質瑕疵或管理維護不善等情況,都可能構成國家賠償的責任。即便是外包給第三方管理,國家也無法推卸責任,若第三方管理不當,賠償責任仍由國家負責!

無過失責任:不必證明公務員的疏忽!

與一般國賠不同的是,公共設施的賠償責任採「無過失責任」原則。這意味著無需證明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行為,只要證明設施有管理缺失,並與你的損害存在因果關係,你就可能有賠償的權利!這讓受害者在申請國賠時不必面對複雜的舉證壓力。

因果關係:損害與設施缺陷需有直接連結

國家賠償並非毫無限制,損害與設施缺陷之間的因果關係是必須的。簡單來說,你必須證明你的受損與該設施的缺陷有直接關聯,才能夠成立國賠。舉例來說,如果行人因人行道的破損而摔傷,這就是明確的因果關係。

特殊情況:自然風險和警示標誌

在某些情況下,即使公共設施出現事故,國家也可能免於賠償。例如,若在山區、河川等自然環境中設置了明確的警示標誌,提醒使用者可能面臨的風險,那麼若民眾依然自行冒險,國家可能不需承擔賠償責任。同樣的,若人工設施已設置警告標示,且使用者未遵循導致損害,國家的賠償責任也可能會減輕或免除。

總結來說,當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瑕疵導致你受損時,不要猶豫,了解這些條件,勇敢行使你的國賠權利!這筆賠償可能比你想像的更容易申請。

(3)讓你一次了解國家賠償範圍!

在台灣申請國家賠償不只限於醫療費、殯葬費等實體賠償,還能申請「精神慰撫金」!你沒看錯,如果因為公共設施或公務人員的過失而遭遇重大損害,不僅能拿回實際的財物損失,還可以為自己的精神打擊索取相應的賠償金。到底怎麼計算?讓我們一探究竟!

財產損害賠償:賠多少?怎麼算?

財產損害賠償包含因事故而支出的醫藥費、殯葬費,以及可能無法再由受害人扶養的家屬生活費。這些金額不是隨便喊價,而是有依據的!醫藥費、殯葬費會依據實際支出,扶養費則可以參考綜合所得稅中的扶養親屬寬減額或家庭消費性支出來估算。

物品損壞的賠償計算方式也相當嚴謹,會考量該物品的耐用年限,依照「定率遞減法」來核算,確保賠償金額合理公平。

精神慰撫金:為什麼可以申請?怎麼評估?

精神慰撫金,顧名思義是用來補償受害者因事件而受到的情感傷害。這是一種「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即便沒有具體財物損失,但若因為事件而經歷了情感痛苦、精神創傷,那麼這筆賠償就是你的救濟手段。常見申請精神慰撫金的情況包括親人死亡、嚴重身體傷害等。

根據《民法》第194條和第195條的規定,若親人因不法行為而致死,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有權向對方申請精神賠償。同樣地,如果因為事故而造成健康或身體的損害,受害人也可以要求相應的精神賠償金,這適用於許多國賠案件。

和財產損害不同,精神慰撫金無法精準衡量,因為情感上的痛苦沒有固定價目表。因此,法院在判定精神慰撫金時,會考量多項因素:雙方的年齡、社會地位、職業、收入,甚至事件本身的嚴重程度,都是判賠的重要依據。

損益相抵與賠償調整:金額並非一成不變

國家賠償金額也會根據「過失損益相抵」的原則進行調整。例如,若受害人自身也有疏失,可能會影響最終賠償金額。法院會根據過失的比重來進行扣減,讓賠償更加公允。

(4)符合國賠要件後,向誰申請、向誰要賠全解析!

申請國賠,不只是自己出馬!當你遭遇意外而符合國賠資格,知道誰有權替你申請,以及向誰提出申請,才是成功求償的關鍵!以下就是你必備的國賠攻略!

誰可以提出國賠申請?

  • 被害人本人:受害者可以親自提出國賠,包含醫療費用、勞動力喪失賠償、生活費增加、精神慰撫金,以及財產損失等多項賠償需求。
  • 直系親屬及配偶:若被害人因不法侵害不幸過世,其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屬可提出精神慰撫金的申請,為家人爭取權益。
  • 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如被害人負有扶養責任,扶養者也能申請扶養費用,確保家庭生活所需。
  • 支付費用者:任何為被害人支付醫療費用、生活開銷或殯葬費的人,皆可申請相關賠償,讓自費支出獲得合理補償。

向誰申請國賠?確定你的「賠償義務機關」!

  • 因「公務員」行為引起的國賠:當損害源自公務員的行為,應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提出申請。例如,某市警察在執行勤務中造成誤傷,就得向該市警察局提出國賠。
  • 因「公共設施」瑕疵引起的國賠:如果損害來自於路燈、橋樑等公共設施的缺陷,應向該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機關申請賠償。例如因路面不平導致摔傷,賠償責任則由負責該道路管理的單位承擔。
  • 機關裁撤或改組後的賠償責任:若賠償義務機關已經被裁撤或改組,則向承接業務的新機關申請,確保求償不受影響。
  • 無法確定賠償機關時:當你對賠償義務機關有疑問或無法確定時,可請求上級機關協助確認。若超過 20 天未獲回應,可以直接將上級機關視為賠償義務機關,避免求償無門。

掌握這些國賠申請人選與求償對象,才能在捍衛權益的路上無往不利!每一步都是你成功申請賠償的關鍵,別讓機會溜走,為自己和家人爭取應有的正義!

(5)國賠到底是民事還是行政訴訟?律師帶你快速解迷!

你知道嗎?台灣的國家賠償申請是個「雙軌制」!這是什麼意思呢?簡單來說,受害者有兩條法律路徑可以追求賠償,一條是民事訴訟,另一條則是行政訴訟,各有一套清楚的規則,讓我們來看看這兩條路該怎麼走,才能最大化你的權益!

國賠民事訴訟:走這條路先談再告!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想提起國家賠償的民事訴訟,第一步你不能直接衝向法院。當事人必須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書面請求,內容要包含你的基本資料、損害事由與證據,還有你希望的賠償金額或回復原狀的要求。只有在這三種情況下,才可以進一步提起民事訴訟:

  • 超過 30 天沒反應:如果你送出賠償請求後,行政機關在30天內完全沒有行動,那你有權提告。
  • 談了 60 天沒結果:雙方談了超過60天卻無法達成共識?那就直接去民事法院提訴訟吧!
  • 直接拒絕賠償:如果行政機關一口拒絕你的請求,馬上走民事訴訟,別等了!

國賠行政訴訟:一起告效率高!

另一條路是走行政訴訟。如果你已經準備要質疑某項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那就可以順道在同一個訴訟中合併提出國家賠償請求。這樣一來,你可以在同一個行政訴訟裡,同時挑戰行政行為並要求賠償,簡化流程,節省時間。

為什麼雙軌制對你有利?

這套雙軌制設計其實就是為了讓受害者有更多選擇:如果希望快速解決,可以先嘗試和解協議,若不成再提起民事訴訟;若面對的是行政行為侵害,則可以直接在行政訴訟中合併請求賠償。兩條路都有保障,不論走哪條都能幫助你追求應有的賠償權益。

簡而言之,國家賠償的雙軌制提供了靈活且全面的法律救濟途徑,無論你選擇先談再告還是直接在行政訴訟中合併請求,都有機會讓你的聲音被聽見,權利被伸張!

(6)因地震颱風受傷有得賠嗎?看看天災國賠的可能性!

台灣是個地震頻繁、颱風肆虐的地方,所以有個大哉問總是被拋給律師:如果你被地震震倒的路燈壓傷,或是被颱風刮倒的路樹砸中,能夠申請國家賠償嗎?

答案很現實——不一定!

要拿到天災相關的國賠,前提是必須證明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存在問題!也就是說,路樹或路燈的維護得有明顯疏失,才能讓你的賠償訴求站得住腳。如果政府按時維修、設置一切合規,而你還是因天災受傷,那就得面對一個殘酷的現實:天災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國家無需負賠償責任。

但別失望得太早!如果證據顯示,這些公共設施的管理不夠完善,或維修疏忽確實導致了你的損害,那麼你還是有機會向國家申請賠償。關鍵就在於——設施的管理是否真的「有問題」!

3. 國賠流程不再迷惘!帶你輕鬆搞定申請步驟!

國賠申請

(1)國賠申請流程

想要申請國家賠償?別急著跑法院,台灣的國賠程序可是有一套完整的「書面申請+協議先行」規則,走錯一步都可能延誤你的賠償權益!這裡就是你的國賠全攻略,帶你一步步走對流程、成功申請賠償!

Step 1:書面資料先到位

第一步,你需要填妥國賠申請書,或如果找人代辦的話,得附上「國家賠償協議委任書」。這不是口頭說說就能行的,必須有完整的書面資料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的格式可以到法務部下載範例,不用怕找不到方向!

Step 2:備齊證據,提出申請

你的申請不只是填個表單就好,還得附上完整的證明文件,包括報案資料、事故現場照片、醫療費用單據、損害物品的估價單等,這些文件都是讓賠償義務機關評估的關鍵。提交方式很彈性,你可以選擇掛號郵寄,或親自帶著資料去義務機關臨櫃辦理。

Step 3:開始協議,力求和解

資料遞交後,賠償義務機關應該主動和你展開協議。但如果他們拒絕協議、拖超過30天沒反應,或協議開始超過60天還談不攏,那麼這個階段的努力就算結束,可以準備進入訴訟程序了!

Step 4:協議破局,向法院提告

當協議破裂或被拖延,你就能正式走上訴訟之路,向法院提起求償。這是確保你能拿到應得賠償的最後一步。訴訟程序雖然較耗時,但只要按照正確的流程進行,你的國賠權益就有保障。

(2)國賠有時效?錯過時間就拿不到賠償!

想要申請國家賠償?別讓時間毀了你的賠償機會!在台灣,國賠有嚴格的「雙重時效」限制,錯過任何一條都可能失去索賠的權利。來看看這份賠償時效提醒,確保你的申請不會因時間而泡湯!

時效雙重門檻,錯過一條都拿不到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賠時效採雙重門檻,必須同時注意兩個時間點:

  • 知悉損害後2年內:當你發現自己受到了損害,並知道是由於政府疏忽或公共設施管理缺失導致,必須在2年內提出書面申請,不能拖延!這2年是你的黃金賠償時間,過了這個期限,賠償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 損害發生後5年內:即便你在第一時間不知道損害的成因,只要距離損害發生已超過5年,你的求償權也將失效。無論是否知悉損害,只要超過5年,國家就有權抗辯拒絕賠償。

申請時效不容忽視!拖延就是失去賠償的開始

如果你等太久,賠償機關可不是會隨便放水的!他們可以利用時效抗辯來拒絕你的賠償請求。意思就是說,只要你一旦錯過這兩個期限,機關有權不再理會你的求償。

所以,申請國賠時千萬別拖拖拉拉,從發現損害開始,2年內就是關鍵時刻!如果還沒發現損害成因,也別太安心,因為5年的大限就在倒數!

(3)線上就能申請國賠?別錯過這重要資訊!

申請國賠還能線上搞定?看起來方便,但真相可沒這麼簡單!目前,部分行政機關如台北市政府和彰化縣政府,確實提供線上申請服務,讓你可以先在網上表達申請意向,但想要真正完成申請,還有些關鍵步驟不可忽略!

線上申請只是「意向通知」,別以為點擊就完事!

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正式的國賠申請必須以書面方式提交,並附上你的簽名或蓋章。因此,線上申請雖然可以節省部分步驟,但它只是一種通知,並非完整申請。想要讓申請生效,你還是得備妥完整的國賠申請書,並附上證明文件,如報案紀錄、受損照片、醫療單據等,然後親自或郵寄至賠償義務機關。

線上申請 ≠ 申請完成!這些步驟一定要跟上!

  • 線上提出意向:如果有線上申請服務,可以先填寫基本資料,快速表達申請意向。
  • 郵寄或臨櫃提交正本文件:必須寄送或親自遞交完整的書面申請,這才是真正的申請程序。
  • 協議談不攏?直接提告!:如果賠償機關超過30天未開始協議,或談判超過60天仍無結果,你可以正式走上訴訟求償。

線上申請或許是快捷的開端,但要確保申請成功,還得依照正規程序提交書面文件,這才是達成賠償的關鍵一步!所以,千萬別以為在線上按下「送出」就結束了,真正的國賠申請還需要你親力親為,才能讓權益不被時間或程序所耽誤!

4. 和公家機關拚國賠,勝算多大?

根據2022年統計,全台共有 3,396 件國賠申請,但最終達成協議的僅僅 229 件,而被拒或無法成立的案件卻高達 3,167 件!這些被拒或協議破裂的案件中,只有少部分民眾選擇進一步提起訴訟:共 371 件,其中真正全勝的案件只有 28 件,部分勝訴的也僅有 24 件。換算下來,民眾的訴訟成功率僅有 14%,可謂「勝算不高」!

所以,國賠真的是條艱難的路。從申請到訴訟,過程漫長,成功率卻依然低迷。面對政府機關的堅硬防線,能堅持到底的少之又少,這條路到底值不值得走,恐怕每個申請者都需要深思熟慮。

(1)國賠案難成功的真相!證據不足是絆腳石?

究竟是哪些原因讓這條路如此艱辛?想申請國賠的人,必須了解這幾個的「絆腳石」,才能做好準備、對症下藥,避免讓申請淪為白忙一場!

1.證據不足,勝算難如登天

國家賠償的遊戲規則可不輕鬆,依據國賠法,你必須證明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有故意或過失行為,這可不是隨便講講就能成立的!證據不足或舉證困難,往往成為國賠失敗的致命原因。想打這場仗?記得證據要保留得滴水不漏!

2.時效短+訴訟拖拉,申請國賠就是場耐力賽

國賠申請有時效限制!從你發現損害起,只有2年的時間來提出請求,若損害發生超過5年,更是連申請的資格都沒了。即使你熬過了申請程序,行政機關輸了也可能不甘心,接二連三地上訴,讓整個訴訟曠日費時,耗光你的耐心。

3.不屬國賠範疇,申請只會白忙一場

還有些人抱著「試試看」的心態申請國賠,但事實是,若你的案件不在國賠範疇內,從一開始就注定被打回票。或者案件根本不符合國賠定義,這類申請只會浪費時間和精力,完全無法進入程序。

所以,想要拿到國賠可不是一件簡單事!從保證證據充分、抓緊時效到確認案件適用性,每個環節都得謹慎再謹慎,不然這場訴訟馬拉松,隨時可能以失敗收場!

以上是關於國賠的相關資訊,如果對於國賠等還有其他疑慮,或是想了解更多法律相關知識,都歡迎點擊下方免費諮詢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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