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0
停止親權的意思是什麼?專業律師詳細解說!

雷皓明 律師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這些權利和義務統稱為親權。然而,當父母嚴重疏忽照顧子女,或有遺棄、虐待等情節時,子女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停止親權。在本文中,我們將詳細探討停止親權的定義、適用情況、法律依據以及相關程序。讓我們一起了解這個重要的法律概念,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權益。
1. 父母親權的定義和範圍
(1)親權包含的權利和義務
親權賦予父母對子女的保護和教養權,在必要範圍內也可以對子女進行適當的懲戒。父母應該提供子女日常生活所需,包括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同時也要排除可能影響子女身心健康的不利因素。此外,父母還肩負著教導和養育子女的責任,幫助子女健全成長,培養良好品德。如果父母疏於照護,未盡到應盡的父母照顧義務,就可能面臨親權剝奪或喪失撫育權的後果。
(2)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有權代表子女處理相關事務和管理其財產。但是,如果父母濫用此權利,損害子女利益,法院可以根據請求或依職權宣告監護權取消或停止父母代理權。這樣的規定是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權益,避免父母的不當行為對子女造成傷害。
2. 停止親權的意思和法律依據
停止親權是指父母因特定情況而被法院判決暫時或永久喪失撫養權及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這是為了保護兒童的最佳利益,避免其受到父母的不當對待或照顧疏失。停止親權的法律依據在於民法第1090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等相關規定。
(1)停止親權的情況和條件
父母在以下情況下,法院可能會停止親權條件,包 括:
- 對子女有重大不利行為,如虐待、遺棄、利用兒童行乞或犯罪等。
- 嚴重疏於對子女的保護、教養或扶養義務。
- 濫用親權,如不當管理子女財產,造成親子關係破裂。
- 其他違反子女最佳利益的行為。
(2)聲請停止親權的程序和要求
有利害關係的人,如未成年子女、近親屬、主管機關介入或兒少福利機構等,可向法院聲請親權喪失。聲請時需提供相關事證,證明父母有前述不適任情況。法院審理後,若認為停止親權對子女最有利,便會宣告停止親權程序。

(3)停止親權的法律效力和影響
經法院宣告停止親權後,親權終止效力發生,父母將解除監護職責,不再擁有對子女的監護權,也不再是其法定代理人,無權處理子女事務及財產。喪失親權影響所及,父母將完全喪失對子女的權利義務。監護權移轉給另一方父母或其他適當監護人。視情節輕重,停止親權可為一部或全部,並非永久不可回復。
3. 停止親權後的監護安排
當父母的親權被停止後,孩子的監護權歸屬就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通常情況下,與未成年子女同居的祖父母、兄姊會優先成為監護人選擇。這是基於他們與孩子的親密關係,以及對孫子女的愛和關懷,能夠提供穩定且妥善的照顧環境。
然而,如果與孩子同居的親屬不適合擔任 監護人,法院也可以根據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這個過程中,法院會綜合考慮監護人候選人的品格、生活狀況、經濟能力等因素,以確保孩子的監護安排符合其身心發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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